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立法初探

摘要

大江大河上游地区的人们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丧失了发展经济的机会,背上巨大债务但确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上下游对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做出的贡献与生态利益享有的不平等正导致区域间社会经济差距的扩大,需要通过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统筹区域的和谐发展。然而,我国目前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研究还处于理论阶段,还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受益人往往只是基于自己的道德认知给予相应补偿,上游地区的应得利益没有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因此,只有积极的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立法,才能真正贯彻环境公平与正义理念,最终实现补偿由道德认知向法律保障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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