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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

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

  • 召开年:2006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06-08-24

主办单位: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会议文集:生态补偿机制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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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农村环境问题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因为环境污染要素的主要影响最终都将归于土地。文章针对农村土地污染的严峻性,阐述了现有法律存在的不足,认为农村土地污染防治中的经济补偿方面所涉及到的问题,例如土地污染损害、补偿资金来源、被补偿者识别、补偿尺度以及补偿方式,目前法学界使用较少,立法学界尚未涉及,无法为土地污染防治中经济补偿机制的运作提供法律支撑;同时,还没有关于土地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只是对我国土地的保护与整理进行了简单的法律规制,可操作性不强。文章指出,有必要结合发达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针对农村土地污染防治单独进行立法。在立法建议方面,文章认为要树立整体立法观念,并在农村土地资源调查制度、农村土壤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农业清洁生产制度、土壤的整治与补救制度、土壤保护预警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七个方面对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 摘要:随着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了用水需求的增大、水质污染的加剧、水库过度建设造成的河流枯水、以及上游过度开发所引发的洪水等问题。流域的生态补偿在一些地方有所尝试,在各级政府形成相关政策的需求高涨。由于流域生态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政府需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提供足够的流域生态服务。本研究基于我国实际案例和国际经验,系统研究流域生态补偿的必要性,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补偿类型和补偿标准,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模式分为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的决定要素是流域尺度和产权明晰程度。最后提出了我国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 摘要:人类保护生态的价值在于生态系统对人类的服务功能。在人类与生态系统所缔结的自然法契约中,存在两大服务本体利益(生态系统的本位利益与生态系统的社会利益)的对峙,加上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本身反映着资源型商品属性和生态(生命)型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社会法中的生态保护利益及其补偿的性质存在三种情形,印公益性、私益性和公私益竞合性.生态保护利益及其补偿关系从自然契约转化为实证社会契约的关键是找出能够标识生态保护利益补偿类型发生转变的客观尺度。有三个资源生态属性标准能够反映这一补偿转变和量化“补偿性质”限度,即资源经济生产力标准、资源生态生命力标准和生态系统区域安全标准。生态保护及其利益补偿的法理判断对实证环境法的促进作用是:(1)主张生态系统生命力在理性社会法中的主体论和在实证社会法的主体化;(2)提出资源经济属性和生态属性标准及其评价指标,以界别自然资源的效能属性和权能归属、量化生态保护补偿的权利义务内容;(3)要求在资源经济过程加强生态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尤其要求政府要加强生态系统监督管理的职能,使生态监督管理权的职能和机构设置相对独立于资源经济管理职能;(4)建构多元性质的生态保护利益补偿制度机制。
  • 摘要: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新的鼓励正外部性行为的经济激励手段迅速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展开。它被应用于林业、流域管理、农业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碳贸易、景观维护等领域。然而,生态补偿的理论与实践尚处于初始阶段,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如何补偿是生态补偿仍有待于逐步解决的三个主要问题。本文通过回顾发达国家(如美国、欧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拉丁美洲国家)在实施生态补偿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各种努力,总结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归结为:生态学与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缺乏交叉,制定补偿标准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不足,多数情况仅考虑对受偿者的补偿标准,而忽略了受益者的支付标准,受偿方与支付方界定不清,尤其是支付方不明确,直接对补偿资金的筹集造成影响,导致资金供给不足,补偿目标过于偏重生态目的,忽略了导致生态问题的社会经济因素,生态补偿的监管措施缺乏等等。基于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将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有效融合贯穿整个生态补偿机制始终,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正确识别生态补偿的参与者与受益者;以机会成本为理论依据,设定合适的补偿标准;综合受益程度、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确定支付方的支付标准;资金筹措和发放措施;建立生态补偿组织管理体系。
  • 摘要: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抓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我省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的途径,尤其是在矿山生态恢复补偿方面做了些有益的尝试。rn 虽然在我省乃至在我国现阶段生态补偿还存在许多需要克服和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如认知领域中的生态环境无价、生态环境利用无偿的认识,生态价值观取向和生态价值货币化问题,机制建立中的生态补偿对象确立和机制完善度的问题等等。我省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尤其是在矿产方面更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特别是在东部地区,矿山资源丰富而集中,矿业发展较快,随之而来的矿山生态环境产生的问题也较多,所以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方面做些积极的探索是非常有必要的。
  • 摘要:生态补偿是指对损害环境与资源的行为或产品进行收费,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进行补偿或奖励,对因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保护而受到损害人群的补偿,以刺激市场主体自觉保护环境。生态补偿政策的理论基础包括:环境资源价值理论、经济外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破坏者付费、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公平性、政府主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分步推进是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我国实施的生态补偿政策主要有:财政补偿、流域内部补偿、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市场方式补偿、异地开发补偿、国家间补偿。中国的生态补偿政策存在观念、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障碍。需要加强生态补偿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理论研究、完善技术保障体系、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等措施。
  • 摘要:本文分析了区域间经济发展和环境不平衡的成因,指出了生态补偿机制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最后提出了建立与完善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 摘要:生态补偿是为防止生态资源配置扭曲,通过制度设计来修正发展平衡的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生态补偿的由来,分析了生态补偿的公共产品、外部效应和生态资本三大理论基础,回顾的了中国生态补偿工作开展的情况,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出了一些建议。
  • 摘要:本文介绍福建省在九龙江、闽江和晋江开展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的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完善相关法律与政策,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创新补偿运作方式;实行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估。同时,就加强国家层面的宏观指导提出建议。
  • 摘要:生态补偿机制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既有对森林所有者权益补偿的义务,又有建设生态环境,扩大对生态环境资本的责任。本文在分析研究北京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针对北京市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兼顾效益和公平是实施生态补偿中的关键环节,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设定,找到一个合理的契合点,才能使生态补偿资金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经济建设事业的协调发展。
  • 摘要:本研究以流域生态补偿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国流域生态补偿的计量方法和技术进行比较和实例分析,提出了流域生态补偿量计量与测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就政府资金补偿的计算原则、内容类型、主客体职责及其计量方法等提出了理论观点。
  • 摘要:本文通过对密云集水区公益林所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货币化,分析了该地区公益林建设的可行性。生态环境效益包括减少泥沙淤积效益、减少土壤养分流失效益、水源涵养效益和固碳效益。rn 研究结果表明,该地区在贴现率为0.07时,7种主要造林方式中的6种净现值大于零;当贴现率为0.09时,5种造林方式净现值大于零。密云集水区现有森林每年生态服务的总价值为5285.4.7162.4万元。根据对公益林经营者的经营成本效益分析,提出了补偿的必要性。推算出该地区公益林建设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公顷300—555元。并建议该地区公益林建设主管部门和水利部门进行协商,从水资源费中提取一定数额经费,以支持该地区公益林建设。其余经费,主要通过政府投资的形式来获取。
  • 摘要: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讨论最热烈的问题之一。对生态补偿问题的讨论横跨环境科学、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领域,不同学科的专家分别从各自学科领域对生态补偿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法学界对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滞后于其他学科,是在总结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由于其他学科对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尚处于深化和提高的过程当中,因而,法学界对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在生态补偿的概念、生态补偿的依据等基本理论问题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做点儿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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