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标准
死亡标准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0年内共计8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基础医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2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29176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证据科学、当代法学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5南京国际生命伦理学论坛暨中国第二届老年生命伦理与科学会议、第二届全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学术研讨会、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三次学术年会等;死亡标准的相关文献由97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战雄、刘芳、医文等。
死亡标准—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9176篇
占比:99.71%
总计:29261篇
死亡标准
-研究学者
- 刘战雄
- 刘芳
- 医文
- 宋广文
- 徐梦珍
- 柏宁
- 温长路
- 王良铭
- Liu Zhan-xiong
- Song Guang-wen
- 于冬梅
- 余军
- 俞果
- 冯建妹
- 刘丹
- 刘丽萍
- 刘亚男
- 刘文郁
- 刘明煜
- 刘长秋
- 包海花
- 包茹华
- 吕永富
- 吴海燕
- 周吉银
- 姜柏生
- 孙蕾
- 孙越
- 安平
- 安金波
- 宋豫
- 宗瑞锦
- 崔晓晖
- 干朝端
- 张会幈
- 张伟
- 张倩
- 张毛清
- 张田勘
- 张莹
- 张赞宁
- 彭庆星
- 徐正东
- 方俊邦
- 时维
- 曲铭芳
- 李凤英
- 李卫民
- 李庆娟
- 李恩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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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力勤;
邓玉婵;
梁强辉;
吴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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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讨规范的死亡诊断方法流程,减少死亡患者医疗纠纷.方法:回顾性分析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妇幼保健院2012年1月至2020年4月经治的93例死亡病例的临床资料.结果:本组93例死亡病例中,49例死亡地点在院外,44例死亡发生在院内;4例发生医疗纠纷,均为院内死亡病例,总纠纷率为4.3%(4/93);尸检率为2.2%(2/93).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窒息、早产、低体重出生、先天性心脏病、肺炎、复合性外伤(坠楼)、猝死,成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脑血管意外、肿瘤、心血管疾病、窒息、猝死.结论:成人和儿童的死亡原因不同,院内死亡的纠纷率显著高于院外,建立规范死亡诊断流程,提高医院危重症抢救水平,可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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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吉银;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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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心死亡一直被认为是死亡的唯一标准,脑死亡标准出现至今才30年,不同国家制定稍有不同的脑死亡标准.我国已制定脑死亡标准,执行脑死亡标准有利于维护逝者尊严、科学地判定死亡、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器官移植的开展和道德、法律责任的确定.生命自主抉择、动机纯正、严谨和审慎的原则是确立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的伦理原则.推广脑死亡标准存在的挑战包括脑死亡法律缺失、死亡告知与知情同意难度大等,可采取强化知情同意、提升医生专业技能、向普通大众宣讲脑死亡标准和推行伦理审查等对策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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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雄;
宋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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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意在通过理论思辨方法探究合理的人类死亡标准.结果发现,死亡标准之争由新技术引发且与人之本质紧密相关,人之本质决定着人的死亡标准.人的本质是信息人,正是文化这种信息使人区别于其他动物.大脑是人类处理信息的核心器官,因此,应以脑死亡作为人的死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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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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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伤认定中的死亡标准到底是采用医院宣告的死亡时间还是采用脑死亡的标准?我国《脑死亡法》尚未出台,劳动者48小时内脑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存在争议.笔者对此问题试做法律分析,提出在工亡认定中采纳脑死亡标准,希望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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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梦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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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48 小时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伤认定中的死亡标准到底是采用医院宣告的死亡时间还是采用脑死亡的标准?我国《脑死亡法》尚未出台,劳动者48 小时内脑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存在争议.笔者对此问题试做法律分析,提出在工亡认定中采纳脑死亡标准,希望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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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煜;
睢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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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医学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传统的心死亡标准在现代医学背景下受到了质疑,对心死亡标准的缺陷认识引发对死亡标准的重新思考以及脑死亡标准的提出.死亡标准的发展转变也使得人们重新理解和认识死亡.在此基础上,作者阐述了脑死亡的科学性及其立法发展和现状,并探讨了脑死亡带来的诸多伦理法律问题;同时也从思想进步、法律发展、医学完善等方面论证了脑死亡标准确立的现实意义.%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the traditional heart death standard in modern medical background has been questioned. The defect of heart death standard led to the appearance of brain death standard. Transition of death standard forced people to recognize what is death again. Based on these, the paper describes the scientific status of brain death and its legislation, and it analyzes the ethical and legal issues caused by brain death standard. The paper discusses and demonstrates the significance of brain death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rogressing thoughts, development of the law and medic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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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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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一年前,龚晓琼被派往成都出差,突发疾病死亡。关于其死亡,医院提供的证明有两个时间点:抢救的第17小时脑死亡,第66小时心脏停止跳动。之后,龚的家属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长沙市人社局认为,龚晓琼的死亡时间超过病发抢救48小时,故不予认定工伤。2013年11月,长沙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今年3月,长沙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长沙市人社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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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英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三次学术年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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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66年,国际医学界正式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承认脑死亡意味着传统死亡标准的改变,影响到脑死亡患者和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变动,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及伦理道德的问题.脑死亡立法是中国司法界的新课题,是对中国传统死亡标准的突破.只有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脑死亡的立法才能顺利实施.脑死亡立法是法治进步与道德进步的统一,脑死亡立法呼唤道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