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93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轻工业、手工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3篇、专利文献39342篇;相关期刊69种,包括人民检察、工商行政管理、中国海关等;
检验结论的相关文献由131位作者贡献,包括宁俊、王晓慧、屈波等。
检验结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9342篇
占比:99.76%
总计:39435篇
检验结论
-研究学者
- 宁俊
- 王晓慧
- 屈波
- 王小乐
- 丁雯
- 于春华
- 于春波
- 余昂
- 刘东洋
- 刘丹
- 刘伟兵
- 刘佳雁
- 刘劼
- 刘婷
- 刘婷2
- 刘建忠
- 刘慧
- 刘成
- 刘玉芳
- 刘钢
- 刘长虹
- 刘长风
- 华兴恒
- 卜广强
- 叨叨
- 叶永和
- 吴锦良
- 吴震
- 周健
- 周清1
- 姚小静
- 孙学辉
- 孟繁锃
- 宋健
- 宋华
- 尹思红
- 左敏
- 左敏1
- 张克田1
- 张兵
- 张冰
- 张平
- 张建国
- 张忠义
- 张振川1
- 张本领
- 张楠
- 张浩
- 张猛
- 张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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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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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某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对辖区内某食品分装企业生产的“老冰糖”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其色值IU项检测值为315,该“老冰糖”标签明示的执行标准为QB/T1174-2002《多晶体冰糖》(2021年4月1日废止)。老冰糖系俗称,又称土冰糖,属上述标准中多晶体冰糖中的黄冰糖,根据该标准,色值IU标准值为≤27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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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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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进行了调查走访。走访发现,这家个体户是一对夫妻开的粮油蔬菜店。2021年10月,在一次监督抽检中,该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值:≤0.05mg/kg,实测值0.1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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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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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6月28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页上留言,大意为,某品牌白酒在食品安全抽检中,检验报告显示“酒精度”标准指标为41.0-43.0,实测值为39.8,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请问上述检验结果需要处罚吗?如果要处罚的话处罚的依据是什么?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产品质量法》或者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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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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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酿造食醋在监督抽检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低于其标签标示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的规定(标准值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uL应≥0.50),判定为不合格。针对上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定性及法律适用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和第三种认为该企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种认为该企业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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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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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酿造食醋在监督抽检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低于其标签标示标准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的规定(标准值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OOmL应≥0.50),判定为不合格。对上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存在分歧,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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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
宋健;
罗定强;
丁雯;
张若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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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饮片标准、检验项目、饮片生产特点、执法难点为研究内容,通过关联性分析统一辖区内中药饮片监管处罚方式。提出了中药饮片根据检验结论应定性为假药还是劣药,以及属于劣药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判定依据与处罚标准。解决中药饮片监管尺度不统一问题,正确适用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促进中药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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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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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酿造食醋在监督抽检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含量低于其标签标示标准GB/T18187-2000《酿造食醋》的规定(标准值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g/100mL应≥0.50),判定为不合格。对上述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定性及法律适用存在分歧,形成三种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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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功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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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福建省罗源福永兴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黄瓜鱼进行抽样检验,结果如下:氧氟沙星(单位μg/kg,指标不得检出,检验结果:10)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磺胺类(总量)(单位μg/kg,指标≤100,检验结果:371)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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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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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检验机构受省局委托,对A市B区某山泉公司(以下简称山泉公司)生产场所存放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C检验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检验报告,因铜绿假单细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山泉公司送达了抽检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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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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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药残留带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媒体热追、公众困扰的敏感问题:近曰又有一起农残留事件,吸引了笔者的注意:事情经过大致如下:江苏宜兴市一蔬菜点以5元/公斤的进价收购了10公斤韭菜,并以8元/公斤的价格摆放在其摊位上销售。经抽样检验,为高农残韭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最终没收获利的30元,并罚款5万元。蔬菜点负责人提出“罚款5万太重,希望减免处罚”被驳回,因该蔬菜点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5万元,累计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