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性质
案件性质的相关文献在1977年到2022年内共计2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6篇、会议论文27篇、专利文献5919篇;相关期刊141种,包括法学、刑事技术、中国法医学杂志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全国第九次法医学术交流会、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三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2009年全国法医司法鉴定学术研讨会等;案件性质的相关文献由373位作者贡献,包括曾惠玲、王治民、邵海潮等。
案件性质
-研究学者
- 曾惠玲
- 王治民
- 邵海潮
- 刘昂
- 刘明晖
- 刘禾平
- 徐锦华
- 武强
- 田野
- 肖羽飞
- 谷来春
- 邓兴忠
- 郝晋
- 高圣翔
- 丁同兴
- 丁培林
- 丁文俊
- 万立华
- 万茵
- 严扬贤
- 乔富粤
- 于嘉源
- 于建勇
- 于绍起
- 云会新
- 任克勤
- 余荣军
- 侯翔
- 俞宏雷
- 倪瑞平
- 傅海洋
- 元冰凌
- 关信
- 关兆平
- 关兆忱
- 关玫
- 关鹏
- 冉林轩
- 凌国华
- 刘书新
- 刘伟伟
- 刘军
- 刘凯
- 刘刚
- 刘君荣
- 刘妮雅
- 刘子林
- 刘宁
- 刘广明
- 刘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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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宝龙;
刘君荣;
张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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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现场的痕迹物证在判断案件性质、查明案件事实、提供诉讼依据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使用警犬搜索物证,工作时不受案情、人员等主观因素的影响,对在物证繁多、环境复杂、地形崎岖等案件现场搜索物证具有重要意义。我们通过对搜索物证的训练,发现寻血猎犬对区域范围的搜索能力、抗干扰能力、气味记忆能力与鉴别能力都非常优秀。本文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使用寻血猎犬追踪和搜索物证2例进行分析,可以体现出警犬在刑侦领域的重要性以及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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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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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跨区域公益诉讼改革已进入瓶颈期,当发生多地生态环境受到同一侵权行为侵害的案件时,存在着案件管辖范围不明确、不科学,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跨区域检察院法律地位和层级设置模糊不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少,管辖制度亟待完善。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就是借“四大检察”的不同功能类型对检察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和整合,将案件性质进行类别化区分,确定特定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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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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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经监察机关商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将提前介入行为表述为“引导侦查取证”“引导侦查”等,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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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紧急部署各地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近日,广西北流市发生一起持凶器伤害幼儿园师生案件,伤及多名教师、幼儿,令人十分痛心。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引发社会强烈谴责。教育部高度重视,立即指导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救治受伤师生,尽快查明案件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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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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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涉林司法鉴定现状1.涉林司法鉴定领域。涉林司法鉴定主要针对涉林案件进行案件性质研判,也作为立案、定案以及处罚的依据。通常来说,涉林司法鉴定涵盖动植物的定性定量鉴定、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以及森林火灾司法鉴定。2.涉林司法鉴定机构。涉林司法鉴定一般为森林公安机关设立的涉林司法鉴定机构,由各省情况决定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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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冰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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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远不止于浅层和表面,检察工作必须实现由提供检察产品到提供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检察产品的嬗变。2019年12月30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第1款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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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富粤;
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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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情况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已基本形成,侦查、起诉活动中对证据的要求更加严格.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更加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监督侦查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实践中,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活动在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监督取证程序、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如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中,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故该院专门指派未检办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针对案情提出一是要对被害人死亡原因及时进行鉴定,确定案件性质;二是要调取被害人急诊时的病历及就诊医生证言;三是要对相关老师进行问责、配合调查幼儿园办园资质问题;四是要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被害人亲属的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其出现过激行为,注重社会舆情引导,防止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办理丁某某、李某某涉嫌环境罪一案时,承办员额检察官提出了包括完善检测报告、讯问丁某某等人钒厂排污情况以及对废触媒的具体数量等进一步核实的建议.上述建议均被公安机关采纳,有效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缩短了办案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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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友;
张红艳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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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2月15日,蒋某被发现在某县某村公路边头部受伤,遂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并报警,后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于次日下午对死者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本案例的亮点在于通过典型的对冲伤特征,确定死者头部外伤为减速运动所致,且外伤仅有枕部一处,为一次性形成,结合现场分析死者为背向跌倒或坠落形成,由此根据调查情况等资料综合分析可排除死者为他杀的可能。本案例中死者颅脑损伤在对冲部位出现更大的损伤而碰撞点出现较为轻微的损伤,原因是由于脑组织及其血管的抗拉性能劣于抗压性能,因此在对冲点相对较大的拉应力作用下,颅脑更容易在对冲部位出现较为严重的损伤。而本案例中死者小脑挫伤,双侧颖叶蛛网膜下腔出血等对冲侧较深层脑组织损伤的力学机制在刘盛雄博士的实验研究中可以得到体现与解释。本案例中,因家属对死亡原因存在异议,基层法医工作人员对处理此类案件的重点在于确定案件性质及与家属的解释工作,就本案例而言,其颅脑损伤的典型对冲伤特征具有关键性意义,对案件性质的定性及家属的解释工作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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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惠玲;
王治民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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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定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性质是法医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当死者生活难以自理、行为能力严重受限时,常常会先入为主定性为他杀.本案是一例严重的帕金森综合征患者非正常死亡,法医能过行为分析判断案件性质,平息了亲属的怀疑,使得该案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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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民;
曾惠玲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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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人受伤后倒在人工河清污道处.伤者曹某,77岁,每天早上到现场附近晨练.曹某称:被两个年轻人抢劫.现场勘查西侧小桥孔西侧小桥孔处见大量血迹.墙棱角距地面140cm处见擦拭状血迹,附着头发,地面、栏杆见数十处滴落状、抛甩状血迹,有40cm×40cm类圆形血泊一处,血泊旁散在滴落状血迹,见大量以血泊为中心的溅落状血迹密集分布.根据血迹形态分析伤者的行为过程,判断是自伤。结合衣着、损伤、致伤工具、行为过程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该案是自伤,而非抢劫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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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东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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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中所遇到的伤害案件,伤害行为多数是一对一的,缺少目击证人,当事双方出于某种目的,在陈述案发情况及伤害过程时,经常是将对方的责任无限放大,隐瞒己方的责任,伤者经常会将自己非对方造成的损伤归咎于对方,如果办案人员的现场勘验及调查工作不细,就会为案件的处理带来困难,出现各种麻烦问题和发生信访案件.因此法医鉴定成为判定案件性质和最终案件处理的最重要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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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萍;
李晓莉;
刘彦玲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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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多个嫌疑人同时或先后致伤一人的情况,鉴定时是针对受害者的所有损伤做出综合性鉴定,还是针对各人所致损伤分别鉴定?如以下案例:案例一赵某、李某、王某三人赌博,赵某因欠李某赌债被李某砍掉左手中指及环指,同时王某向赵某索要前几次赌债未果,就效仿李某砍掉赵某右手中指及环指.现赵某双手中、环指均缺失.案例二张某因故与杜某、马某打架,被杜某用啤酒瓶打伤面额部,伤口4×0.5厘米,愈合后留有明显瘢痕4×0.2厘米;同时被马某用匕首刺伤腹部,致腹壁贯通小肠破裂.在法医鉴定过程中应全面掌握案情,将鉴定与案件性质相结合,完整、清晰、准确,清楚的指明伤害(犯罪)行为及其程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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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良;
蒙高树;
刘裕权;
陈福芳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九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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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省南宁市位于中国南部,是一个多水的城市,在历年死亡案件中,溺水死亡案件较多见.水中发生的尸体案件,多由自杀和意外引发,也有部分系他他杀案件,受各种因素影响,死亡方式的判定是水中尸体鉴定中的一大难点,往往需要结合案情调查,才能得以最终认定.在溺水案件中,死亡方式的确定是法医工作中较疑难的问题.实践亦证明,水中尸体由于其独有的特点,不宜轻易判定案件性质.笔者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对溺水案件的特点进行综述,与各位同行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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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锦;
白永清;
刘延军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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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随处可见,由电流引起的损伤或死亡越来越多,且多为意外或灾害事故,也多见于自杀和他杀.法医学研究电流的损伤或死亡,主要是确定这类损伤的死亡原因及死亡性质2016年5月,李某(女,21岁)在其租房处的卫生间洗澡时突然摔倒,同屋室友听到声音后立刻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李某室友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通知了家属.接警后勘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事发地为一老旧小区,卫生间内线路搭建紊乱,线皮老化,浴室多处金属管道检测发现电流,怀疑吴某系触电死亡.家属到达后对死因发生质疑,遂委托本机构对死者进行法医鉴定.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应根据尸体表面有无电流作用征象如电流斑、电流烧伤、随身携带的金属物熔化等,结合现场有无电击条件确定是否被电击;应进行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检验,包括病理组织学检查和必要的理化检查,结合案情和现场,明确是生前电击死还是其他原因致死后伪装电击死;在明确是电击死后,主要依据尸体上电流斑的位置、性状以及有无其他反常的迹象,再结合案情和现场,判断是意外、自杀或是他杀电击死。注意警惕他杀后再伪装成意外电击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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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锦;
白永清;
刘延军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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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随处可见,由电流引起的损伤或死亡越来越多,且多为意外或灾害事故,也多见于自杀和他杀.法医学研究电流的损伤或死亡,主要是确定这类损伤的死亡原因及死亡性质2016年5月,李某(女,21岁)在其租房处的卫生间洗澡时突然摔倒,同屋室友听到声音后立刻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李某室友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通知了家属.接警后勘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事发地为一老旧小区,卫生间内线路搭建紊乱,线皮老化,浴室多处金属管道检测发现电流,怀疑吴某系触电死亡.家属到达后对死因发生质疑,遂委托本机构对死者进行法医鉴定.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应根据尸体表面有无电流作用征象如电流斑、电流烧伤、随身携带的金属物熔化等,结合现场有无电击条件确定是否被电击;应进行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检验,包括病理组织学检查和必要的理化检查,结合案情和现场,明确是生前电击死还是其他原因致死后伪装电击死;在明确是电击死后,主要依据尸体上电流斑的位置、性状以及有无其他反常的迹象,再结合案情和现场,判断是意外、自杀或是他杀电击死。注意警惕他杀后再伪装成意外电击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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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锦;
白永清;
刘延军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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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随处可见,由电流引起的损伤或死亡越来越多,且多为意外或灾害事故,也多见于自杀和他杀.法医学研究电流的损伤或死亡,主要是确定这类损伤的死亡原因及死亡性质2016年5月,李某(女,21岁)在其租房处的卫生间洗澡时突然摔倒,同屋室友听到声音后立刻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李某室友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通知了家属.接警后勘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事发地为一老旧小区,卫生间内线路搭建紊乱,线皮老化,浴室多处金属管道检测发现电流,怀疑吴某系触电死亡.家属到达后对死因发生质疑,遂委托本机构对死者进行法医鉴定.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应根据尸体表面有无电流作用征象如电流斑、电流烧伤、随身携带的金属物熔化等,结合现场有无电击条件确定是否被电击;应进行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检验,包括病理组织学检查和必要的理化检查,结合案情和现场,明确是生前电击死还是其他原因致死后伪装电击死;在明确是电击死后,主要依据尸体上电流斑的位置、性状以及有无其他反常的迹象,再结合案情和现场,判断是意外、自杀或是他杀电击死。注意警惕他杀后再伪装成意外电击死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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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锦;
白永清;
刘延军
-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二十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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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随处可见,由电流引起的损伤或死亡越来越多,且多为意外或灾害事故,也多见于自杀和他杀.法医学研究电流的损伤或死亡,主要是确定这类损伤的死亡原因及死亡性质2016年5月,李某(女,21岁)在其租房处的卫生间洗澡时突然摔倒,同屋室友听到声音后立刻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后发现李某已经死亡.李某室友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通知了家属.接警后勘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事发地为一老旧小区,卫生间内线路搭建紊乱,线皮老化,浴室多处金属管道检测发现电流,怀疑吴某系触电死亡.家属到达后对死因发生质疑,遂委托本机构对死者进行法医鉴定.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应根据尸体表面有无电流作用征象如电流斑、电流烧伤、随身携带的金属物熔化等,结合现场有无电击条件确定是否被电击;应进行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检验,包括病理组织学检查和必要的理化检查,结合案情和现场,明确是生前电击死还是其他原因致死后伪装电击死;在明确是电击死后,主要依据尸体上电流斑的位置、性状以及有无其他反常的迹象,再结合案情和现场,判断是意外、自杀或是他杀电击死。注意警惕他杀后再伪装成意外电击死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