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
早婚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79篇,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口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9篇、相关期刊135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中国青年研究等;
早婚的相关文献由229位作者贡献,包括万媛、任艳、张玉萍等。
早婚
-研究学者
- 万媛
- 任艳
- 张玉萍
- 李明璐
- 杨金月
- 田春丹
- 田茉莉
- 邓小燕
- 钟坚龙
- 韩沛锟
- 万严慧
- 万雅琴
- 付俊
- 付媛
- 代盼盼
- 任玲玲
- 伍琼华
- 何子祥
- 佳舒
- 冯丽珍
- 冯建伟
- 刘世玲
- 刘伟星1
- 刘伟航
- 刘俊林
- 刘师师
- 刘庆相
- 刘成斌
- 刘春玲
- 刘林
- 刘绍棠
- 刘金龙
- 南玉泉
- 原秀云
- 古利
- 史聪聪
- 叶继峰
- 吕亚虎
- 吕修法
- 吕倩
- 吴倩
- 吴晨1
- 吴申元
- 吴莹莹
- 吴起武
- 吴鲁平
- 周相卿
- 唐丽
- 唐丽2
- 唐贵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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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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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豫北农村的经验发现,在家庭婚姻偿付能力普遍偏弱的情况下,农民长期面临较重的结婚负担。由于家庭再生产任务和社会文化结构的共同作用,农民家庭往往采用变通方法克服压力以实现婚姻缔结,从而形成了早婚和入赘婚两种稳定的非常态婚姻实践形式。前者通过婚后补偿实现了家庭结婚压力的时间分散,后者通过男性“屈尊”实现了家庭结婚压力的空间转移。婚后补偿与男性“屈尊”的婚姻策略都试图突破家庭能力、条件不足对男方家庭造成的婚姻缔结压力,是有明确目标指向的家庭整体性婚姻实践;但两者都存在婚姻基础薄弱的共性,仍面临婚姻不稳定与婚姻离散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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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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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1世纪以来,农村早婚现象重新变得普遍。不同于华中地区出现的父母主导型早婚,西南地区形成子代主导型早婚,即早婚的发生主要取决于子代个体,父代在其中更多发挥兜底作用,具有女性为主、自由恋爱和未婚先孕的特点。这类早婚是现代婚恋自由文化与传统代际关系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低度代际责任和有限代际依赖为农村青年创造了婚恋自由空间,是子代主导型早婚形成的结构性原因。子代主导型早婚在给予青年充分婚恋自由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规范约束产生出离婚风险较高、儿童抚育隔代化增加和父代家庭负担加重等问题。农村早婚现象的重返表明农村青年婚姻秩序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具有风险性,需要针对家庭和个体加强青年婚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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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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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传统、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早婚现象一度盛行,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从法律角度看,早婚涉及子女抚养、监护、早婚关系解除引发的纠纷等诸多法律问题。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文山州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早婚现象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梳理出其在子女抚养监护、干预机制缺失、义务教育基础薄弱、男女比例失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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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龙;
尚凌晖;
朱莉;
罗洁;
魏宏妹;
梁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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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大众婚恋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及时了解婚恋观转变的原因,及其在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中的影响,有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相对健康的婚恋观、家庭观、生活观.早婚,已经引起了诸多社会问题,过早的结婚,对婚后生活会产生负面影响,早婚者婚恋观念与社会经验不相匹配,对于相关法律制度、社会政策的缺乏了解,是相关问题的成因.以此为调研方向可以了解早婚者的行为模式与观念依据,了解到对早婚持肯定态度的人群是否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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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元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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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黔西北苗族早婚现象,既是传统习惯的延续,也是苗族面临现代化浪潮冲击时,对传统婚姻形式的适调。黔西北苗族早婚人群年龄普遍小、人数比例大、受教育程度低。其早婚原因主要包括:第一,苗族的历史境遇与族群繁衍是其早婚的根源,早婚经长期积淀,演化为民族习俗,致使早婚观念固化。第二,经济发展落后,文化教育发展速度慢,法律法规执行力弱,致使早婚现象持续。第三,不断增值的聘礼使早婚意愿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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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媛;
张艳平;
江杰;
姜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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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分析早婚群体的婚姻匹配模式,使用OLS回归分析早婚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及其性别差异.研究发现,早婚群体的婚姻匹配模式与以往对居民整体婚姻匹配模式的研究结果存在差异.在年龄匹配方面,妻子大于丈夫的比例高于夫妻年龄相同的比例.在户口匹配方面,早婚群体的户口主要为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之间的匹配.在教育匹配方面,以同类匹配为主,但同时存在梯度匹配.早婚会显著降低居民婚后的主观幸福感,且存在性别差异,早婚对居民婚后主观幸福感的负向影响对女性显著,对男性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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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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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许多贫困地区,早婚现象普遍存在,这既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相符,又不利于农村下一代的成长。该文选择国家级深度贫困县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未成年人早婚现象存在的原因,并基于此提出预防未成年人早婚的几点建议,供相关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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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冬梅;
闫晓晋;
胡佩瑾;
张京舒;
宋逸;
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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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分析1990-2010年中国15 ~ 19岁女性青少年结婚和生育的地区不平等性.方法:利用1990-2010年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数据,计算中国15~ 19岁女性青少年的已婚率和生育率.将各省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指标,计算女性青少年已婚率和生育率的不平等绝对指数(slope index of inequality,SII)和集中指数(concentration index,CI),并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衡量已婚率和生育率与人均GDP的关联.结果:1990-2000年,全国15 ~19岁女性的已婚率从4.7%下降至1.2%,但在2010年反弹至2.1%.生育率从1990年的22.0/1 000人下降至2000年的6.0/1 000人,2010年进一步下降为5.9/1 000人.1990年,15 ~ 19岁女性青少年已婚率和生育率地区层面的社会经济不平等性不具有统计学意义(SII和CI均P>0.05).SII分析显示,2000和2010年,人均GDP最低人群的已婚率比最高人群分别高2.4%(95% CI:0.4 ~ 4.4)和2.3%(95% CI:0.3 ~4.2).与此同时,2000年和2010年人均GDP最低人群的生育率比最高人群分别高12.9/1 000人(95% CI:5.4 ~20.5)和9.3/1 000人(95% CI:4.6 ~ 14.0).已婚的CI值在2000年和2010年分别为-0.32(P =0.02)和-0.17(P =0.03),生育的CI值在2000年和2010年分别为-0.37(P <0.01)和-0.26(P<0.01).2000年,人均GDP上升100%,已婚率平均下降1.4%(95% CI:0.1 ~2.7),生育率平均下降7.9/1 000人(95% CI:2.9~12.8).2010年,人均GDP上升100%,已婚率平均下降1.5%(95% CI:0.1~2.9),生育率平均下降6.7/1 000人(95% CI:3.2 ~ 10.1).结论:2000年和2010年存在女性青少年早婚早育地区层面的社会经济不平等性,生活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女性青少年更容易早婚早育;减少收入不公平、增加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资可能是改善早婚早育地区不平等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