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苗族和侗族分布的黔东南清水江流域地区,皆崇山峻岭,层峦迭嶂,既有山谷、丘陵,又有一些平原地带,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适宜林木生长,是一个纵横千里的大林区.但在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封建社会,苗侗等各族人民对森林资源的利用,仅是就地采伐以用于日常生产和生活所需.森林的自然生长蓄积量一直超过了人们的采伐时,森林资源有增无减,越蓄越多.在清水江流域生长的各种林木中,尤以杉木为最佳:"干端直,大者数围,高七八丈,纹理条直,有赤白二种,赤杉实而多油,入土不腐,作棺不生白蚁",18世纪前后,此地所产的杉木是制造帆船桅杆的最佳材料.正如乾隆十二年(1774年)七月湖南巡抚的奏文所说:"桅断二木近地难觅,须上辰州以上沅州及黔省苗境内采取",应该说采于黔省边远偏僻的少数民族地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清水江流域没有工业,林业不能形成为人们重要的经济范畴.而在当时当地,林业要变成本地重要经济来源,只有外部对林木形成了大量的消费才有可能.从明朝开始的"贡木"采办,推动了此地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