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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旅游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5篇、专利文献2180篇;相关期刊59种,包括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南警察学院学报等; 无名合同的相关文献由84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小泉、袁金宏、丁雪松等。

无名合同—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5 占比:3.33%

专利文献>

论文:2180 占比:96.67%

总计:2255篇

无名合同—发文趋势图

无名合同

-研究学者

  • 刘小泉
  • 袁金宏
  • 丁雪松
  • 刘晔
  • 刘炳良
  • 包俊
  • 和沐雯
  • 宫晓燕
  • 张婉露
  • 曹伊清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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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年份

    • 朱晓喆
    • 摘要: 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有保证合同说、无名合同说、债务加入说和对赌协议说四种学说构造。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36条的上下文看,该条文的内容有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将增信措施解释为保证合同。但增信措施的运用领域复杂多样,应根据其交易结构、交易习惯和行为目的进行意思表示解释。在结构化金融和信托管理计划中使用增信措施,并不存在被担保的主债权,不需要按照保证合同解释。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增信措施起到合法的保底作用,也不宜解释为保证合同。即使在一般的金融交易领域,增信措施有避免担保被计入企业财务报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合同各项限制性规则等意义,于此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将增信措施解释为独立的无名合同。如果增信措施的保证意思表示明显,则当然要适用保证的规则。如果增信措施被解释为无名合同而非保证,也可以考虑类推适用保证合同的规则,包括保证合同主体资格的限制、保证合同的书面形式、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以及保证中的债权转让或债务人变更的后果等规则。但是,关于保证的从属性、保证责任范围、一般保证推定、保证期间、保证人援引主债务人抗辩事由等规则,不宜类推适用。
    • 李帛霖
    • 摘要: 混合合同本质上是不同合同要素结合的结果,是对合同结构的解释说明。传统的混合合同一体性理论已无法适应当代日益复杂的交易形式,将“经济上的一体性”从“法律上的一体性”中适当分离,构建出“广义的混合合同”体系方可分析各种复杂交易关系的合同结构。对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多元化形式同样应当从“广义的混合合同视角”分析其合同结构。由于从属性是劳动法的核心概念,从属性种类与要素的混合是劳动法上合同混合现象的根本原因。基于经济从属性、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技术从属性各自对合同定性的影响,劳动法上的混合合同包括“类型融合型合同”“身份混合型合同”“框架型合同”三种类型。在法律适用层面,既有的四种学说均存在一定不足,在劳动法体系内讨论混合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兼顾到上述三种类型混合合同的特殊性进行具体分析,解决各种混合合同类型的具体适用问题。
    • 冯洁语; 吴吉
    • 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六章新增了保理合同。在民法典颁布以前,保理合同作为无名合同已经成为了债权人重要的融资手段,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均认可保理合同的效力,并指出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债权让与,①理论界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将保理区分为保理合同与债权让与两个层面。其中,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定性为借款合同。
    • 杨立新
    • 摘要: 民法典合同编将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为典型合同,实现了从无名合同到典型合同的蜕变,对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业主的权利、平衡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物业服务合同由无名合同蜕变为典型合同的价值,一是加强业主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二是规范物业服务人作为受托人的地位和权利保障;三是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固定,适当对业主倾斜.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侵权责任编对高空抛物规定的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也是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内容.作为典型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比较完善,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的责任,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新旧交替中的权利保障,更好地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张彦君
    • 摘要: 现行相关法律规范在规制快递服务合同方面相对滞后,致使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不能有效地得到解决,因此学界主张将其纳入民法典合同编进行规制.快递服务合同纳入民法典合同编的路径有多种,然而将其作为独立的一章归入合同编才是最佳选择.
    • 王雪琪
    • 摘要: "对赌协议"因目标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掌握信息的不对等性对于投融资双方来说都存在巨大的经济风险,"对赌协议"自身受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清偿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标准的规制,且此次《九民纪要》第5条细化了"对赌协议"的履行与裁判规则,而规制"对赌协议"风险要从协议内容本身入手,如合理设定预期目标、设计重复博弈条款等.
    • 应梵; 翟云岭
    • 摘要: 关于网络平台用工的合同性质认定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判结果不尽一致,网络平台与劳务提供者之间构成何种合同关系一直是争议的热点.面对共享经济和平台用工给现有法律体制带来的挑战,传统合同关系理论并未过时,仍可在一定程度上包容网络平台用工关系.对网络平台用工合同性质的认定,应当对不同类型平台的具体模式作类型化分析,综合个案事实加以讨论.采用"信息服务模式"和"平台自营模式"的网络平台在用工形式上更贴近常规用工模式,可以通过有名合同进行调整,分别属于居间合同、劳动合同;而采用"新型共享模式"的网络平台属共享经济背景下平台用工的创新部分,兼具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特点,属无名合同中的混合合同,应基于具体情境进行义务属性的区分以适用相应的合同规则.
    • 杨世民; 尹晓艳
    • 摘要: 【裁判要旨】合同应对某事项作出约定却未约定,为合同漏洞。对因合同漏洞产生的糾纷,法官不能以自己的评价标准取代当事人的价值决定,较为妥当的做法是遵循以下路径加以填补:首先,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以交易习惯填补;其次,有名合同适用合同法分则部分的相应任意性规定填补,分则部分无相应规定时适用合同法总则部分的任意性规定即第六十二条填补,无名合同可类推适用最相近似的有名合同的任意性规定;最后,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补充解释。通过填补合同漏洞,为当事人创设行为规范,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据以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
    • 杨春红
    • 摘要: 实践中不乏物业费该否核减的争论,本文通过对物业费核减之难的成因、审判理念的变迁及基层法院物业服务合同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对于业主请求核减物业费的权利保障殊为必要.同时,对于物业费核减应尽量做到有的放矢,不能过于随意或仅依靠主观判定,因此提出对物业服务瑕疵审查及物业费核减的几方面建议和路径.
    • 丁雪松
    • 摘要: 实践中不乏物业费该否核减的争论,本文通过对物业费核减之难的成因、审判理念的变迁及基层法院物业服务合同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对于业主请求核减物业费的权利保障殊为必要.同时,对于物业费核减应尽量做到有的放矢,不能过于随意或仅依靠主观判定,因此提出对物业服务瑕疵审查及物业费核减的几方面建议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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