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保理

保理

保理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33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2篇、专利文献29712篇;相关期刊206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司法、经济师等; 保理的相关文献由413位作者贡献,包括周中定、李信儒、马超群等。

保理—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82 占比:0.94%

专利文献>

论文:29712 占比:99.06%

总计:29994篇

保理—发文趋势图

保理

-研究学者

  • 周中定
  • 李信儒
  • 马超群
  • 兰秋军
  • 万丽
  • 姜勇
  • 张宏东
  • 郑海明
  • 何娟
  • 刘江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作者

    • 李沿海; 胡夏莲
    • 摘要: 企业为下游买方提供赊销,由于大量的资金被应收账款占用,企业可能因资金不足而无法生产足够的产品。企业可以通过保理(出售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减小需求损失。在离散时间多周期的确定需求下,使用决策变量描述各周期的系统状态及其状态转移方程,将此问题建模为线性规划。通过分析此问题的结构特点,再提出了一种新颖且等价的建模方法,可以有效减少决策变量和约束条件的数量。在连续时间模型和混合模型中,这种建模方法同样适用,将优化问题写为连续线性规划,极大地降低了优化问题的复杂度。此连续线性规划问题可通过适当的区间划分进行离散化,用分片常量函数代替优化模型中的一般函数(无限维)决策变量,通过求解有限维线性规划得到原问题的可行近似解。最后,通过数值例子分析了贴现率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 洪仁华
    • 摘要: 应收账款是医药流通企业管理的重难点。为防范应收账款风险,加快应收账款周转率,本文从应收账款形成前、形成时、形成后的时间维度,探讨应收账款管理思路。在应收账款形成前,客户资信管理、贸易信用险运用,是防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首道防线。企业销售发货到客户收货确认过程中,通过不相容职务分离、销售回执管理、票据货物流转跟踪,可防止员工舞弊行为,确保应收账款真实性。在应收账款形成后,则主要通过账龄分析、定期对账、回款催收等手段管理应收账款。对于资金紧张的企业,可通过应收账款保理获得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 邵练荣
    • 摘要: 文章从业务实操角度就如何开展建材供应链保理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目前建筑施工行业和建材供应链平台发展现状,强调了现阶段开展建材供应链保理业务所面临的良好机遇,重点就业务开展流程和所面临的风险做出解析,并提出了风险防控建议。
    • 胡文杰
    • 摘要: 供应链金融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金融产品。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是当前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工具和发展方向。目前全国多个地区为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相继推出扶持政策。大量处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地位的的大型企业集团相继布局供应链金融领域,成立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在稳定核心企业供应链,盘活应收账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商业保理行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
    • 范倜
    • 摘要: 在《民法典》视域下,保理合同在法律定性上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债权让与。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则为具有担保功能的债权让与,债务人为第一还款义务人,当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拒绝支付款项时,债权人才承担此项债务的清偿义务。在债务人、债权人、保理商及保证人四方当事人关系下,因虚假应收账款的出现,在债权届期后保理商可因保理法律关系向债务人、债权人及担保人主张付款权利。即使债务人没有订立虚假基础合同之恶意,只要保理商成功地举证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则其不仅有权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相应的债权,还有权请求撤销保理合同,同时要求债权转让人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李月圆
    • 摘要: 国际保理是集信用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担保与商业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重要贸易结算方式。但在如今快速变化的创新环境中,作为国际保理核心业务的应收账款转让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其中包括对应收账款转让行为的合法性风险,实践层面出口商、进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关于应收账款转让权利冲突的风险以及国际保理业务结算中法律适用的风险。基于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转让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为核心的基本特征,应在明确应收账款转让适用法律前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要件,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制度层面、管理层面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
    • 摘要: 为主动适应当前客户服务线上化、离柜化加快的趋势,贯彻落实总行渠道转型发展要求,广州分行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召开网点工作会议,基于对网点未来发展的思考和认识,明确了网点转型发展的定位是:第一,网点是服务居民个人财富2.0时代的主要阵地,将由为居民提供“存款+基保理”等传统金融产品服务为主,向提供现金类、固收类、权益类、保障类、另类、私银类等复杂化、多元化资产配置转变;第二,网点是我行零售业务、对公业务“三分改革”的基础和细胞;第三,网点是提供复杂个人金融服务、消费信贷和普惠金融的重要窗口,未来低风险、标准化的产品主要通过线上方式做好服务,复杂金融产品销售有反洗钱、风险测评等要求,都需要个人面签,这些是我们网点的突出优势;第四,网点是做好基础产品渗透的关键一环,以到店客户解决某一两种金融产品需求为触点,激发潜在需求,向客户同时营销多个金融产品,解决我行客户大而不强、多而不活、广而不深的问题。
    • 陈丹; 谢飞
    • 摘要: 我国《民法典》明确肯定了未来应收账款叙做保理的合法性,并将其所涉基础合同的有效性设定为保理合同效力认定的前提。叙做保理的未来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应同时满足合理期待性、确定性以及可转让性的要求。在有关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的指引下,未来应收账款叙做保理合同的效力评价仍然面临着规范适用的分歧,增加了保理业务经营的风险性。该风险主要分为内在风险与外在风险,而其成因主要在于保理人的客户选择理念、保理业务管控和行业规范体系建设的诸多不足。为应对这些风险,应构建以《民法典》为核心的规则体系,确立以保理合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裁判思路,同时完善保理业务开展和自律的行业规范。
    • 朱玉纯
    • 摘要: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但出现时间较短,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大多企业对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及应用还不是很熟悉。探讨依托企业集团的大宗商贸企业的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分析应用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和完善方案,以保理为例,展示实操流程,可以为大宗商贸企业以及其他应用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企业提供参考依据。
    • 韩静
    • 摘要: 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首次将商业保理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纳入其“合同编”中,对于商业保理行业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其中,《民法典》第766-768条明确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不同。本文将保理业务分为融资性保理业务及非融资性保理业务,并细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分情况论述其会计处理,希望对保理行业的会计处理规范性起到一定作用。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