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
情理法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1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694篇;相关期刊156种,包括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社会发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情理法的相关文献由206位作者贡献,包括咸冠南、李玄文、段俊平等。
情理法
-研究学者
- 咸冠南
- 李玄文
- 段俊平
- 王一卒
- 王利
- 霍存福
- 严书元
- 佘爱丽
- 凌宏
- 刘培新
- 刚强
- 周峰
- 崔明石
- 康建胜
- 张本顺
- 张靖
- 曹智
- 李东明
- 王君怡
- 葛正英
- 陈亦欣
- 陈景敏
- 陈月秀
- 丁吟菲
- 于克鸿
- 于游
- 于祯
- 何晓澜
- 何莉萍
- 余立洲
- 侯清江
- 储国强
- 刘为波
- 刘同峰
- 刘宝民
- 刘小飞1
- 刘振涛
- 刘敏
- 刘文基
- 刘洋
- 刘烨
- 刘红霞
- 刘静
- 卫霞
- 叶立周
- 叶萍
- 叶铸航
- 吕佳慧
- 吴志明
- 吴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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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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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阅微草堂笔记》展现的“情理法”观,有的虽为纪昀亲友所阐发,但经其记录和整理,可以当作纪昀思想来研究。《笔记》中的“情理法”之间,“法”“理”、“理”“情”、“情”“法”有时一致,有时冲突;“法”呈现了其所包含的客观情节属性,“情(心)”呈现了其主观情感属性;“情”“理”冲突,有时表现为情感与理智在第三人身上的冲突,有时表现为情感与理智在不同行为人身上的偏缺;“情”“法”冲突,源于“法”的固定化与“情”的多层面性、多义性、复杂性。《笔记》中的“情理法”观,以纪昀对“法令”“刑”的总体观念与其亲友圈的法律实践为基础,虽有局限,但也有创获;并以“处事宽”与“论人恕”的宽恕原则为基调,对为人处事迂腐、拘泥于礼法、空谈心性的讲学家们多予批判和嘲讽,在当时的环境下,无疑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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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岱琳;
应秀丽;
周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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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发危机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最能考验一个地区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不仅关乎医疗卫生领域,还是一次对基层治理的全方位大考。本文基于回顾疫情初期X县民众社会心态调查情况,从情感治理的角度来探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社会工作“情感介入”机制的构建途径,为基层防疫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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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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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派出所日常接处警执法中,涉及大量的纠纷类警情需要及时分类处置。近年来,山东省新泰市公安局督促各派出所,按照"靠前一步、主动警务"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因案施策,"情理法"结合,想方设法疏导化解各类纠纷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在总结以往接处警执法工作经验与得失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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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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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是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但司法裁判工作并非法律的机械适用,"9岁女童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这一事件,就是机械司法的典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案件,是我们法律工作者追求的目标。如何做到?我认为:就是在司法工作中做到坚持司法为民,坚守法治底线,正确适用法律,做到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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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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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步行街,骑楼林立,商铺云集。出城壹汇南门.便看到红色高墙上无数“花瓣”缓缓“流动”,铺洒在过往游客身上,如梦如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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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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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探讨的中国古代情理法是指融合了人情、天理、国法三者于一体的“情理”法。中国古代的法律是皇帝专制下的人治产物,所以情理法也具有相同的属性,由此其体现出为实现个案实质正义的裁量的个别化、缘情定罪以及裁判依据的多元化、司法过程具有开放性等特点,但无论是古代的人治还是当代的法治,其法律背后的精神都存在共通之处,发掘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借鉴其对案件当中“合乎情理”的思想,并将其纳入司法裁量,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实质正义。当然,我们也要反思其中与当下法治精神的背离之处,比如其与法律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治的权力制约机制、司法职业化趋势等都背道而驰。反思情理法传统,同时谨防情理法当中的传统弊端卷土重来,对当下的法治依旧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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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燕;
芦志超;
吴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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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辅导员肩负着教育、指导、管理和服务学生的重要职责,本文聚焦于"情理法"三轮驱动来探析高校辅导员思政育人工作路径,探讨了高校辅导员思政育人工作路径的新需求和"情理法"三轮驱动探析思政育人工作路径这两层内容,重点探析以"情"感人,提升工作温度;以"理"服人,提升工作高度;以"法"育人,提升工作力度,"情理法"三轮驱动提升辅导员思政育人工作,创新育人工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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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佳;
刘振涛;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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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庭可以是恨的‘放大镜’,更能成为爱的‘万花筒’,我们必须左右衡量,尽力做到情理法相互交融。只有这样,方能实现公平公正,才会温暖民心。”这是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泗沥人民法庭庭长周淑琴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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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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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探讨的中国古代情理法是指融合了人情、天理、国法三者于一体的"情理"法.中国古代的法律是皇帝专制下的人治产物,所以情理法也具有相同的属性,由此其体现出为实现个案实质正义的裁量的个别化、缘情定罪以及裁判依据的多元化、司法过程具有开放性等特点,但无论是古代的人治还是当代的法治,其法律背后的精神都存在共通之处,发掘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借鉴其对案件当中"合乎情理"的思想,并将其纳入司法裁量,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实质正义.当然,我们也要反思其中与当下法治精神的背离之处,比如其与法律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治的权力制约机制、司法职业化趋势等都背道而驰.反恩情理法传统,同时谨防情理法当中的传统弊端卷土重来,对当下的法治依旧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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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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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初中时期是学生成长与发展的重要阶段,优秀班级管理对学生的影响是最直接、最深远的.为了能够落实培养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素质人才的教育目标,教师必须要重视班级管理工作.情、理、法三要素是班级管理中的重点,每个因素都具备自身不可或缺的意义,教师需要将这三要素在班级管理中有效融合应用,由此有效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育人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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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立忠
- 《首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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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论述过程中发现情理法三者并非单纯的三个独体字义上的范畴,情与法都各自存在一定的演译理则,当情理与法理发生冲突时,我们所面封的困境将不只是情理法三者之间先生次序如何?我们所思索的解套方式该是当建立何种人伦之理来调处情理与法理的冲突?本文藉着几个生活中的现实案例,探讨建立依据儒家思想建构的专业伦理.具体的指涉就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进而结合当代社会东西文化交流人文汇通,人们在比较各自发展不同的阶段时,往往会各执一端,互争雄长.规抚前监,展望未来,今生世人宜以「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相互敬重,「有所为,有所不为」,放下各种成见与利害计算,实践合作互惠的目标,给子孙与未来留下一个生机活络的永续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