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9篇、专利文献2615篇;相关期刊89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可撤销合同的相关文献由120位作者贡献,包括周昌进、李少伟、李珊珊等。
可撤销合同
-研究学者
- 周昌进
- 李少伟
- 李珊珊
- 杨玫
- 郭守杰
- 韩燕茹
- 万心悦
- 万黎黎
- 任更生
- 何志
- 何鞠师
- 余永军
- 侯向阳
- 侯国跃
- 倪业群
- 关保国
- 凌珊
- 刘俊海
- 刘勇
- 华智锋
- 卢薇薇
- 吴宗祥
- 吴斌
- 吴艳彬
- 周力锋
- 周帮扬
- 周彬彬
- 周明堂
- 周璟
- 唐莹
- 姚利华
- 姚红
- 孙也钦
- 孙同庆
- 孙聪聪
- 宋春雪
- 崔炜
- 张刚
- 张小勇
- 张平
- 张庆华
- 张慧琴2
- 张抒涵
- 张潜伟
- 张西林
- 彭艾
- 徐澜波
- 成皿
- 戢庆虎
- 扈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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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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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删除了关于可撤销合同变更权的规定,完全颠覆了以往《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做法,引发了学者对可撤销合同变更权的激烈讨论。支持删除可撤销合同变更权的学者认为其在实践中作用较小、很少有国家以立法的方式设立以及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本文认为可撤销合同变更权已经在我国存续了三十年之久,必定具有相应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意义,适当保留合同变更权并不会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和平等原则,反而可以实现鼓励交易的目的,更符合如今市场经济的需求。我国应当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当发生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以及胁迫时,应当赋予受害方合同变更权;当发生重大误解时,合同相对方未有主观恶意,不应当赋予当事人合同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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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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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家向客户提供某种机会或推销某种产品时,未针对产品缺陷进行说明,使得合同相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本文将《民法通则》、《民法典》以及《合同法》作为根据针对此类合同法律效应进行分析,以此说明这种合同效力规定的变更,并针对变更原因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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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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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可撤销合同制度自我国《合同法》颁布以来,得到了国内专家学者和立法者的普遍认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可撤销合同制度在企业合同管理中被越来越重视,但是对它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首先从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可撤销合同的定义、性质和特征,然后分析了当前企业合同管理中可撤销合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完善对策.通过对我国可撤销合同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与完善,以期能够为我国以后在可撤销合同制度管理和企业的合同管理上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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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也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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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围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我国的格式条款订入规则做了分析.通过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比较法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发现该条规定针对未尽解释、说明义务的在法理上与要约-承诺的合同订立规则相冲突,而且在适用上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如自订立合同后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权利消灭,这与规则保护格式条款相对方的立法目的相违背.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要尽可能通过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架空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来要对司法解释修改或者在民法典债编的制定中明确格式条款的订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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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蕾1;
张慧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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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网络科技的蓬勃发展,使得突破时空限制的网络交易深入人民生活,交易量逐年快速成长,淘宝、京东等购物网站每年的交易量连续刷新世界人民的认知,因而所衍生的相关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所探讨的是其中较为激烈的问题之一,购物网站价格标示错误法律效力问题,探讨此问题首先要界定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行为即网络标价点击购买页面的性质。如果将其认定为要约,那么消费者在购物网站下单的行为即为承诺;如果将其认定为要约邀请,则消费者下单的行为即为要约,那购物网站的自动回复电子确认函是否可以定义为承诺。购物网站即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焦点除了购物合同是否已经成立,还在即使购物合同成立,服务提供者能否以标价错误构成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网络购物合同或者以消费者权利滥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在合同被判定成立且服务提供者可撤销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消费者的信赖利益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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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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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房屋交易市场的发展,凶宅买卖逐渐增多,购房者在未知房屋为凶宅的情况下购入房屋而导致纠纷的情况也愈发频繁.司法界、学界对该纠纷的处理及理由持不同见解.本文主张以显失公平为由认定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赋予凶宅买受人合同撤销权,从而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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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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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存续分立与股权转让是公司经营过程中都可能出现的公司行为,但这两种不同的公司行为,其导致的行为过程与结果各不相同.江西某公司将本应做公司存续分立的工商备案申请行为,误进行了股权转让,导致了随后的一系列诉讼等活动,也增加了公司后续相应的人力、物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