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就业歧视法
反就业歧视法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专利文献122189篇;相关期刊62种,包括法治与社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中国人大等;
反就业歧视法的相关文献由68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哲、朱京安、王显勇等。
反就业歧视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22189篇
占比:99.94%
总计:122266篇
反就业歧视法
-研究学者
- 王哲
- 朱京安
- 王显勇
- 余凯
- 李娜
- 王志林
- 白俊楠
- 郭钰
- 魏雅华
- 齐依南
- 何景
- 何纯荪
- 刘元旭
- 刘克梅
- 刘增辉
- 刘小楠
- 刘晓农
- 刘璞
- 刘雪屏
- 单一良
- 卢杰锋1
- 卢进伟
- 卢进伟1
- 叶萍
- 司曹颖
- 吴文芳
- 吴玲
- 周洪宇
- 周燕
- 周鑫
- 姚炎中
- 姚琪
- 张双山
- 张学亮
- 张尹莉
- 张志国
- 文平
- 方金华
- 明旭
- 曲妍
- 曹林
- 曹诗雨
- 曾恂
- 朱宁宁
- 杜康
- 杜雅芳
- 林嘉
- 林海权
- 毛磊
- 汤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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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纯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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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美国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对美国反就业歧视法律与机构的介绍,引出现阶段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解决就业歧视的宗旨、机制、流程。在总结美国反就业歧视优势的基础上提炼中国本土化应用与借鉴的经验,从而提出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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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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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采用单--的司法实施机制,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就业歧视本质上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而非个体利益冲突。反就业歧视法客观存在着群体化个体利益和群体化社会利益两种法益。反就业歧视法有群体化个体利益实施模式和群体化社会利益实施模式两种,两种模式都突破了传统私法个体利益实现机制和传统公法公共利益实现机制,通过多元综合实施机制来维护群体化个体利益和群体化社会利益。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应构建多元综合实施理论,建立包含行政实施、社会实施、个人实施三种实施机制在内的多元化综合实施体制,维护群体化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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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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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歧视沿着"人机交互决策"这一技术路径嵌入算法雇佣决策.根据该技术路径中可能导致就业歧视的因素,可以进一步将算法雇佣决策所产生的隐蔽就业歧视划分为两种类型.面对"算法社会"下愈加隐蔽的就业歧视,传统反就业歧视法存在适用困境.有效规制算法雇佣决策所产生的隐蔽就业歧视应遵循"过程规制"与"结果规制"双轨规制路径,采取以下措施:"设计与协商",用人单位在算法技术的设计中应保障劳动者的个人数据权利与平等就业权,并充分贯彻"劳资协商"的基本理念;"测试与监督",用人单位应预先进行"算法影响评估"并接受"独立机构"的监督;"制裁与举证",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以明确用人单位的歧视责任以及减轻劳动者在纠纷处理阶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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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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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采用单一的司法实施机制,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就业歧视本质上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而非个体利益冲突.反就业歧视法客观存在着群体化个体利益和群体化社会利益两种法益.反就业歧视法有群体化个体利益实施模式和群体化社会利益实施模式两种,两种模式都突破了传统私法个体利益实现机制和传统公法公共利益实现机制,通过多元综合实施机制来维护群体化个体利益和群体化社会利益.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应构建多元综合实施理论,建立包含行政实施、社会实施、个人实施三种实施机制在内的多元化综合实施体制,维护群体化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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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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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2015年12月修正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法律地位.然而,"全面二孩"政策并没有出现制度预期的效果.究其主要原因,承担生育职能的妇女相关权益保障不周延,致使妇女对再次生育存在各种顾虑.为了消除妇女的相关顾虑,我国需要重新审视与妇女相关的现行法律制度:现行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安排并没有对承担生育职能妇女的权益给予倾斜式保护;劳动权益保障的抽象设计以及反就业歧视法的缺位,使承担生育职能的妇女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基于此,我国应完善与构建相关立法,消除不当的制度阻因,使那些因生育而承担巨大生命健康成本和自我发展机会成本的女性,拥有更多的制度保障,进而促进"全面二孩"政策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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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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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平等权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所享有的就业机会、就业身份、就业规则等方面平等对待,以及基于特殊需要的合理的区别对待的权利.合理的区别对待的理由必须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持.当前我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平等权保护的立法不系统、不完整,法律适用性不强.保护大学生就业平等权,应当完善相关法律,从就业歧视的认定和判断标准、举证责任的方式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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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哲;
朱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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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就业歧视,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形式上呈现出分散性和原则性的特点,在内容上表现出要么交叉重复要么尚是缺失的问题,招致反就业歧视立法实效性不强.面对渐次凸显的就业歧视问题,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就业歧视法、践行同工同酬原则、拓宽法律调控视野、彰明就业歧视类型、设定就业歧视认定标准、厘定就业歧视争议法律属性、合理配置举证责任或许是走出困局的最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