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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查

初查的相关文献在1973年到2022年内共计4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7篇、专利文献12191篇;相关期刊171种,包括犯罪研究、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初查的相关文献由460位作者贡献,包括谢峻刚、潘秋明、卢乐云等。

初查—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17 占比:3.31%

专利文献>

论文:12191 占比:96.69%

总计:12608篇

初查—发文趋势图

初查

-研究学者

  • 谢峻刚
  • 潘秋明
  • 卢乐云
  • 曹惠芬
  • 王雄飞
  • 邹涛
  • 金峰
  • 陈志刚
  • 丁军伟
  • 任宣霖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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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赵辉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有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其中明确收集、提取电子数据以及有关审查和判决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初步侦查的过程中可以使用电子数据取证,但是这项规定并没有区分电子数据取证的强制性措施以及非强制性措施。按照中国刑事初查程序中不允许采用强制取证措施,而是要对各种电子数据取证措施进一步明确,在初查的过程中可以使用。本论文着重于研究刑事初查电子数据取证措施。
    • 陈子毓; 张鹏莉
    • 摘要: 因为缺乏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初查权加以约束,公安机关在初查阶段调取电子数据时面临着取证内容确定、执行难,取证措施强制化以及取证过程非规范化三重困境。为了破解上述困境,维护初查阶段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的正当性,在明确初查的性质之后,需要对调取的数据内容进行权限划分,并重视第三方平台的配合;在取证措施上实施清单化管理,设置与案件无关信息调取的限制性隐私豁免;在取证过程上完善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包括执法主体、提取与固定、保管与移送过程的全方面规则构建。
    • 孙再阳; 李胜男
    • 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2018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首次规定了证据转化制度,从而使公安机关在初查行政执法阶段获取的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初查的行政执法证据转化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有助于证据的衔接,保证证据链条的完善;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然而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规定过于抽象使可转化的行政证据种类范围界定不明、初查中行政执法主体和刑事诉讼主体同一、初查的侦查实质化等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在公安机关初查的行政执法证据转化改革中,为了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有必要明确证据转化的种类范围、引入侦查比例原则和证据核实程序、细化和系统化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追诉标准。
    • 摘要: 2020年4月,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安阳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保留的存档档案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在现场检查中收集到其出具的5份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这5份原始检验报告单均未对所检机动车的分级项和测量项进行检测并出具实际检测数值,涉嫌未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经初查,情况基本属实,予以立案调查。
    • 阚吉峰
    • 摘要: 刑事合规业务的制度设计是为保障企业规范发展,避免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而建立的公司治理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一般刑事合规、特定问题刑事合规和刑事调查合规。在刑事调查危机出现后,展开合规管理,使案件消化在行政监管阶段或侦查机关初查阶段是理想的应对结果。
    • 谢登科
    • 摘要: 《电子数据规定》第6条承认了初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但其仅能解释为初查中可以采取任意性侦查而非强制性侦查措施收集电子数据.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侦查行为是否干预或侵害被调查人的重要权益.电子数据自身所具有的虚拟性、可复制性等特征,导致其取证模式、取证行为与传统实物证据存在较大差异,由此衍生了诸如网络远程勘验、网络在线提取等新型取证行为,这些取证行为并不都属于任意性侦查而允许在初查中使用.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要求,初查电子数据在转化为定案依据之前,须经法定调查程序审查认定.在证据调查之中,应按"重大权益干预"标准对初查电子数据取证行为类型和性质予以实质审查.
    • 许静文
    • 摘要: 尽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对初查作出了授权性质的规定,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初查在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渊源,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程序阶段.对于网络犯罪初查而言,两高一部"电子数据规定"虽对其完成了授权,并对相关的电子数据赋予了证据能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对上述规定进行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若对程序启动与取证活动缺乏有效的限制,则可能会滋生一系列权利干涉型取证行为,甚至可能会导致初查成为一个有效回避法律对侦查权控制的避风港.亟须从主客观两方面同时着手进行相关研究,以回应实践中较受争议的主动侦查质疑及侦查前置的争议.
    • 李昌盛; 陈俊
    • 摘要: 中国刑事司法强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但在具体程序和阶段中有所侧重.仅以打击犯罪为目的的初步核实制度难以符合中国刑事司法理念,容易导致权力扩张,侵犯公民权利.人权保障功能是初步核实制度权力延展的正当根据,是初步核实与立案程序相衔接的价值基础,是制约权力滥用的有效保障.监察机关应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构建以初步核实为内容,以人权保障为限度的初步核实制度.
    • 罗筠莲
    • 摘要: 立案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产生着重要作用,设置刑事立案程序的目的即防止侦查权滥用,是对刑事诉讼自由与秩序价值的平衡.实践中,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立案权时立案率低下、滥用侦查权等问题时有发生,通过改善、强化公安机关工作内部环境和外部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制这些问题,以完成刑事立案程序的目的,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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