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
自侦案件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1年内共计45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52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1200篇;相关期刊138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1年直辖市分院检察长论坛暨“检察机关诉讼职权与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研讨会、“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研究”论坛、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等;自侦案件的相关文献由51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占昌、成振、劳义林等。
自侦案件
-研究学者
- 刘占昌
- 成振
- 劳义林
- 林伟
- 王作建
- 韩晓相
- 何冰
- 刘晓春
- 周家波
- 娄永仙
- 孙青松
- 张杨
- 徐向业
- 戴磊
- 朱春莉
- 李伟华
- 李俊锋
- 李学
- 李志辉
- 李玄文
- 杨文静
- 沈健
- 潘万贵
- 潘舫
- 王国民
- 王小宝
- 王琼碧
- 王瑞启
- 王野
- 禤品胜
- 维英
- 罗少威
- 胡安琪
- 莫夏东
- 蒋智
- 袁宗评
- 袁鼎
- 谢军
- 谢扬华
- 豆丽丽
- 赵严
- 赵鋆堃
- 邓文琪
- 邵龙
- 郁铭华
- 郭华
- 郭鹏
- 陈茵
- 黄浩杰
- 龚洁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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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君霞;
秦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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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监察机关成立后,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性质上讲是来源于监察权的授权,其底层逻辑是基于检察机关对该部分犯罪的侦查符合效率与经济原则的要求,而非主要基于强化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需要.在坚持监察机关全面监督的前提下,基于效率与经济原则,可以考虑授权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行使更充分的侦查权,将与当前检察机关所管辖的职务犯罪相关联的案件更多地交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这既符合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要求,又可以发挥检察机关的积极性,增强调查职务犯罪的整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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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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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赔偿法》总则载明: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订《国家赔偿法》.作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可以看出,《国家赔偿法》的效力和立法目的以及过错责任的承担原则都很笼统,而且归类于行政法这一部门.在检察实务中,其中涉及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以下简称刑事赔偿),规定的过错责任承担部门主要是出现错误批捕(其中涉及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嫌疑人的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下同)的侦查监督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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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粤贵1;
伍正1;
韩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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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犯罪,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200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因违法违规办案受到党政纪处分和刑事追究的干警有170余人,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代价和教训十分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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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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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自侦案件拘留权的行使,立法规定检察机关行使决定权,而由公安机关行使执行权.但现实中公安机关只是开具拘留证,并由检察机关代为执行.而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既无法对检察机关形成监督制约,也无法提升拘留效率.纵观国外拘留权配置,强调对侦查部门的制约是重点,且一般强调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中对警察的指挥以增侦查效率.我国拘留权配置的优化路径也应从制约与协作出发.从制约出发,我国自侦案件拘留权的配置中应当强化侦查部门的对拘留权的事后监督和加强被拘留人的私权对拘留权的制约,而这种监督制约应从程序性保障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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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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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有着众多的规范文件规定,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但是,对于延长涉案财物处理期限的程序,并未有对该审批程序做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是口头审批或是书面审批,如果是书面审批,到底该用何种检察法律文书,其次,涉案财物处理的“负责办理”和“协助配合”应该如何理解,再者,当涉案财物随案移送时,承办人该如何进行文书制作,另外,如果存在涉案财物违规处理的情况,当事人该如何救济,司法人员应承担何种责任,如此等等,都是实务操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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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振;
豆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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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唤、拘传司法警察执行来执行,一方面能够方便检察官办案,使得检察官有更多的精力考虑案件,另一方面,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唯一的武装力量,能够完成任务并保证办案安全.司法警察如何做好传唤、拘传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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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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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简要介绍了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与刑诉法修正案的基础上,对基于刑诉法修正案两点的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里律师角色错位问题的体现进行了分析,最终给出了一系列律师角色的纠正策略,希望能够为有关领域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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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振;
豆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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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唤、拘传司法警察执行来执行,一方面能够方便检察官办案,使得检察官有更多的精力考虑案件,另一方面,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唯一的武装力量,能够完成任务并保证办案安全.司法警察如何做好传唤、拘传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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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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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院是我国监督机关,法律赋予其特殊的监督权力,但是它的权力行使也必须是受到监督的,这样才可以有效保证法律的尊严和强制约束力,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选取了检察院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它的概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方案,希望对建立和完善检察院自侦案件监督制约制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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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振;
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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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查是侦查手段之一,它不同于安全检查,对于自侦案件的侦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到依法搜查,准确搜查,安全搜查,需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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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丽;
李振先
- 《“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研究”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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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检察机关自身对强制措施是没有执行权的,随着检察机关自侦队伍的庞大,这一制度设计越来越制约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刑事诉讼法亟需在此方面根据实际的需要改变司法权限配置,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rn 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强制措施执行权同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不履行这项权力存在脱节。这一脱节造成的实际后果是公安机关既背负着违法的恶名,所做的工作又不具有实质意义,检察机关同样是违法的,但是又不得不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在多余的工作上降下来了。rn 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强制措施执行权划归检察机关实施是否可行关键是看检察机关行使执行权以后能否保证司法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权力的公正实施。笔者认为,将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相对比更能说明检察机关行使该项执行权的合理性。在各项强制措施中,除逮捕外公安机关均有权自己决定自己执行。公安机关对需要逮捕的事项需要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的这种模式同样可以适用于检察机关。而且在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后与公安机关的模式更加相似。并从下面从两个方面论证了其可行性。其一从公安机关角度出发,其二从检察机关角度出发。rn 综上所述,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强制措施执行权交由检察机关执行,不仅没有危害到法治环境下司法公正的实现,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适应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因此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过程中考虑该项因素,将此项权力划归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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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
- 《“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研究”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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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9月出台的自侦案件审查批捕"上提一级"的规定,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监督的重要举措.现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监督体系存在缺陷.应立足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完善我国现有的侦查监督体系,而不是重新构建一种新的侦查监督模式.rn 我国目前的自侦案件监督体系虽然不完善,但总体来看,这种效果还是值得肯定的,从检察机关办案的实际效果来看,错案率是很小的。所以应立足于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立足完善现有的监督制约模式,在我国现行司法体系之下,充分考虑自侦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实现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目的。rn (一)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的措施和对策。1.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横向监督。强化内部监督的刚性和力度,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侦查监督部门发现自侦部门、自侦案件在立案和侦查环节的违法行为时,应当书面建议自侦部门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写入《同级审查案件情况意见书》,向上级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报告。2.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纵向监督。首先,要完善自侦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其次,坚持和完善审查批捕“上提一级”的制度。再次,坚持和完善撤销案件、不起诉的报批制度。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拟撤销案件和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rn (二)、扩大外部监督的权威性.1.加强律师在自侦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入律师监督侦查的机制.2.加强和完善人大对自侦案件的监督机制.发挥人大对自侦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也是人大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进行监督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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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爱萍
- 《“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研究”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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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本检察院反贪局不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办案中坚持效率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制组对办案的指导监督职能,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使干警的侦查能力到了提高,保证了案件质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自侦案件较高的退补率直接影响了反贪工作的效率和办案效果.为了不断总结经验促进侦查工作的全面提升,合理减少退补率,下面从退补原因、存在的不足、完善措施三个方面就本局近三年自侦案件被退补侦情况进行分析.rn 显而易见,退回补充侦查是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是检察机关追求维护公平正义和发挥诉讼监督的职能的具体表现。但是,客观上退回补充侦查却是以提高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为代价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退补率对落实效率和质量并重的工作原则具有积极意义。提出几点完善措施供大家参考。rn 1、进一步贯彻落实反贪部门派员旁听庭审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2009年5月根据市院《关于落实派员旁听案件庭审过程的工作意见》的有关精神要求,及时与本院公诉部门及时沟通,通过反贪局与公诉部门动态联席会议,共同制订了反贪局派员旁听庭审工作制度规范。通过反贪部门办案人员旁听法庭审判活动,培养办案人员树立以证据为中心,以审判为目的观念,使办案人员收集证据、固定证据符合审判标准。rn 2、加强与公部门沟通和协调,对于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邀请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对侦查、取证工作进行指导,逐步形成公诉引导侦查工作常态化,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两部门定期组织对办案中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和收集、固定证据方法和技巧进行交流。rn 3、反贪部门以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从加强内部监督入手,充分发挥法制组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把退补侦案件纳入法制组监督审查的范畴,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以大比武为契机,进行全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侦查工作能力。注重对反贪侦查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办案力量上构成上形成梯队,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反贪队伍。rn 4、结合执行“两个证据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实提高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增强把握、运用证据的能力。“两个证据规定”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精神,同时也是对反贪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提高案件质量的促进。所以,反贪部门深入系统对“两个证据规定”进行学习和研究,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从提高证据意识和改变传统的侦查模式入手,不断强化反贪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尤其是针对确保庭前供述和合法性、排除非法证据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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