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410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03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20172篇;相关期刊262种,包括董事会、财务与会计、会计之友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中国会计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2011年年会暨第二十四次理论研讨会、第十一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等;交叉持股的相关文献由474位作者贡献,包括苏剑、仲继银、常晓红等。
交叉持股—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172篇
占比:98.01%
总计:20582篇
交叉持股
-研究学者
- 苏剑
- 仲继银
- 常晓红
- 白默
- 唐凯桃
- 李晓春
- 赵迪
- 刘亭立
- 刘志远
- 刘斌
- 刘洋
- 张琼
- 徐先知
- 朱伟一
- 杨松令
- 王海云
- 石恒贵
- 赵琳
- 赵翠
- 万立全
- 严洪
- 储一昀
- 冉明东
- 刘雪涛
- 吴虹霓
- 周咏梅
- 周烨玫
- 夏志琼
- 张媛
- 张杰
- 徐勇
- 晓虹
- 曾勇
- 杨丽
- 柴景波
- 沙浩伟
- 牛晓健
- 王文
- 秦俊
- 罗晟君
- 罗瑜
- 聂金星
- 薛小荣
- 邓小丽
- 邵江鲁
- 郝立红
- 郭雳
- 陈政
- 高峰
- 黄恒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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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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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机构投资者的交叉持股行为对企业经营和资本市场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考察了机构投资者交叉持股对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影响及作用路径,研究发现:一是交叉持股的机构投资者发挥了协同治理效应,降低了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二是交叉持股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削减代理冲突和缓解融资约束,降低企业持现的预防性动机和代理动机,实现企业现金持有量的下降;三是交叉持股的机构投资者在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同时提升了其市场价值。本文基于企业持现的视角,不仅为交叉持股机构投资者协同治理效应的发挥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有关部门制定契合我国国情的监管政策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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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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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笔者通过对集团合并报表理论的本质性认识,开发出万能合并公式,并以案例对比万能合并公式与传统的合并方法,突显其快捷高效的特点,尤其对于更复杂的多层级、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子公司间交叉持股显得更有优势。在此做一个介绍,与同行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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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垒;
牛文正;
丁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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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涉海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网络的微观视角,从网络的结构特征及动态演进等方面分析了区域海洋经济联动的宏观发展态势。研究发现:海洋经济区域投资网络具备显著的小世界性特征,无标度网络特征不明显,呈现均衡发展态势,互惠性与节点相关度为正值。从海洋经济的区域发展联动演进趋势看,区域网络的核心节点逐渐增多,网络分布较为均匀且格局明显,属于“多核协同蛛网型网络”,北京是内陆地区的核心节点,上海、深圳、广东是沿海地区的核心节点,辽宁、江苏、浙江、山东等沿海省份的重要性凸显,逐渐成为发展海洋经济的新力量;与2007年相比,2012年网络的核心节点明显增多,海洋经济投资的活力增强,从2012年到2017年,网络呈现集聚化发展态势,产业集聚与地理优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海洋经济投资活动多数集中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但内陆地区能够通过资金、技术等优势克服地理劣势参与海洋经济活动,享受海洋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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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星;
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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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间交叉持股可以使企业实现以较少的资本控制较大的资产,有助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变化,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然而,交叉持股带来的融资风险、资金虚增风险、股本结构变化风险以及股东利益保障缺失风险等财务风险也不容忽视。基于此,本文分析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行为的财务风险,在此基础上,探究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行为的财务风险控制措施,旨在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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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亚芬;
孙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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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要求,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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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侠;
曾辰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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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叉持股作为企业的一种市场策略,往往会造成企业间的长期默契合谋,从而引发垄断问题。以中国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典型事实为背景,对现有的交叉持股的企业竞争效应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对企业交叉持股进行界定,并归纳企业交叉持股的不同类型。第二,重点梳理关于横向和纵向交叉持股的企业竞争效应及其对社会福利影响的研究。第三,从交叉持股的长期竞争效应、持股结构以及对中国产业中关联性交叉持股竞争效应的经验检验等方面,提炼出交叉持股的竞争效应领域研究的局限性与未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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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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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常态背景下,企业通过交叉持股,能够对所有权结构进行重构,以达到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扩大经营规模的效果。但是交叉持股除了能给企业带来发展机遇,也会伴随相应法律风险。基于此,文章首先探究了新常态下企业运用交叉持股的动因,分析交叉持股能够带给企业的积极效应。然后分析了企业交叉持股存在的法律风险,最后为企业交叉持股提出行之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以期提升企业交叉持股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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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令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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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上市公司间以股权为纽带的交叉持股现象越来越普遍。本文采用2007~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检验交叉持股规模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交叉持股规模越大,投资效率就越高。进一步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市场风险增强了交叉持股规模对企业投资效率的促进作用;当企业面临的行业竞争较强时,交叉持股规模对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促进作用更显著,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对这种促进作用的增强效果也更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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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贤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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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经济实体。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结合企业实践,本文首先介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目的及原则,进而简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办法、实施路径与方式,最后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流程,以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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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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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与先行者,推进公司治理改革与发展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公司治理在我国也逐渐从一个实践问题,扩展为一个研究领域,进而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企业改革方面,全会要求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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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石;
徐向艺
- 《中国管理学发展四十年学术研讨会暨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2018年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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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叉持股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大量存在,过去的文章对该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整体分析,本文则是从行业的角度对交叉持股进行研究,并以此透视出我国企业合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企业选择交叉持股是一种强强联合而又同舟共济的行为.企业在面临一定问题时,更倾向于参与交叉持股,但是存在的经营风险越大,交叉持股就越难以达成.我国的企业存在较多的合作行为,但是这种合作行为更多地发生在企业存在一定经营问题时,缺乏更长期的、稳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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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
- 《中国会计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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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探讨控股股东采用交叉持股方式控制企业(集团)所产生的“双刃剑效应”.公司交叉持股现象的存在有利于稳定公司经营权、防止公司问的恶意收购与兼并、降低交易成本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互相抑制分红要求以增强资本的积聚、改善公司外部环境以减少和降低各种风险、资金筹措调度的弹性化.而其弊端也显而易见,其主要导致虚增公司资本、形成内部控制人问题并危及少数股东的权益、扭曲公司治理结构、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限制市场竞争并诱发垄断.世界各国对公司交叉持股现象进行了不同立法规定.借鉴国外成功作法,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和完善公司交叉持股制度,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本文建议我国应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对交叉持股进行规范,扬长避短,同时应建立国家大中型企业交叉持股数据库,为政府监控提供准确可靠的股权结构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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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翠;
张协奎;
张媛
- 《第十一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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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股票市场自2005年底开始复苏,上证指数从05年底的1171点冲高到07年的6124高点。伴随着股票价格的一路攀升,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现象也愈演愈烈,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对投资收益作了重新界定,使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产生的投资收益体现在账面价值中,加速了交叉持股的发展。本文关注于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对公司价值产生的影响,利用剩余收益模型测度公司内在价值,与公司的市场价值作比较,分析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的偏离程度和公司交叉持股的关系,并用大量数据加以实证检验。观察实证结果我们发现,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对公司价值确实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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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Bin;
刘斌;
Shi Henggui;
石恒贵;
Xu Xianzhi;
徐先知
- 《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经济学·法学》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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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中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交叉持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交叉持股公司股价之间的变化关系。结果表明:(1)股权分置改革后,特别是取得流通权后,交叉持股公司的股价之间存在明显的共鸣和共振现象,并且与个股收益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交叉持股具有明显的财富杠杆效应;(2)无论是取得流通权之前,还是取得流通权之后,交叉持股公司股价之间的共鸣、共振现象都将在一定时间内趋于平静,最终实现有一定正外部性的和解共生。由此,本文认为,虽然中国上市公司的交叉持股在短期内实现了一定正外部性的和解共生,但交叉持股有虚增公司价值和放大股价风险的效果,应当在相应立法中加以适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