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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

母子公司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257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业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39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1708篇;相关期刊542种,包括现代经济信息、财会学习、财会月刊(会计版)等; 相关会议15种,包括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2013年卫星应用学术交流与研讨会、第七届(2012)中国管理学年会——新经济环境下中国管理变革与范式探索等;母子公司的相关文献由1240位作者贡献,包括陈志军、白万纲、王芳等。

母子公司—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39 占比:41.79%

会议论文>

论文:18 占比:0.61%

专利文献>

论文:1708 占比:57.61%

总计:2965篇

母子公司—发文趋势图

母子公司

-研究学者

  • 陈志军
  • 白万纲
  • 王芳
  • 许强
  • 孟执芳
  • 杨建华
  • 潘爱玲
  • 翟春凤
  • 董美彤
  • 赵磊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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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建伟
    • 摘要: 公司集团化发展已成为主流态势,母公司少数股东不能查阅子公司文件资料将难以保障其知情权的实现。母公司股东查阅子公司的文件资料的障碍在于母、子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之法理,但过度强调法理自洽,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较为偏颇的利益失衡。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的股东查阅权穿越制度规则,从主体资格、主观限制、查阅对象以及查阅范围等方面来完善制度设计。
    • 王小爽
    • 摘要: 随着科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及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给企业带来日益严峻的竞争压力,大型企业集团成为经济发展的趋势。全球并购的增加及跨国公司的逐渐壮大,使得企业集团化开始逐渐深入,公司治理必须跨越整个企业的治理边界,注重扩展企业各层面发展,逐渐实现从公司到集团的突破。文章积极研究企业集团的复杂性,深入探究集团企业下母子公司的利益冲突,帮助企业逐渐做大。企业集团母子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了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最终达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目的。企业集团总体效益最大化是母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其下属子公司拥有一定的授权,但是子公司的核心仍以效益为方向,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和利益,母子公司之间应尽量减少利益冲突,文章积极探索协调对策,希望有所裨益。
    • 龚新颍; 黄晓波
    • 摘要: 以2008—2019年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母、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结果发现,大股东会通过母、子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输入和输出两种类型的利益输送;母、子公司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程度呈显著正相关。进一步的研究表明:产品市场竞争以及合理的独立董事比例可以有效解决利益输送问题;过高的高管薪酬会加剧上市公司利益输送。因此,应强化市场竞争,适当提高独立董事比例,制定合理的高管薪酬政策,以便抑制母、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
    • 周俊
    • 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笔者通过对集团合并报表理论的本质性认识,开发出万能合并公式,并以案例对比万能合并公式与传统的合并方法,突显其快捷高效的特点,尤其对于更复杂的多层级、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子公司间交叉持股显得更有优势。在此做一个介绍,与同行们探讨。
    • 张先治; 王晨嫣
    • 摘要: 基于租值耗散理论,由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是否匹配识别出集团管控下母子公司决策权配置模式并探究其对上市子公司价值的影响。以2007-2019年上市公司为样本,结果发现:(1)协同型配置模式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价值,而母公司主导型配置模式和子公司主导型配置模式则会降低公司价值;(2)协同型配置模式有利于降低关联交易、提高投资效率,促进公司价值;(3)母子公司剩余索取权、制度发展水平以及独立审计能够有效缓解母公司主导型配置模式和子公司主导型配置模式对公司价值的侵害作用。研究不仅丰富了租值耗散理论在企业集团的应用,也为集团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提供实践参考。
    • 曙光; 马忠
    • 摘要: 已有研究主要基于母公司或控股股东等委托方利益视角,形成了对纵向高管兼任治理效应的认识。但这种假定忽视了兼任高管作为独立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与私利动机对治理效应的影响。本文基于兼任高管所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视角,分析并检验母子公司间高管纵向兼任对上市公司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当母子公司间兼任高管代表母公司利益时,母子公司间高管兼任会通过降低子公司代理成本发挥监督效应,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资本配置效率;但是当兼任高管代表子公司利益时,母子公司间高管兼任并未发挥治理效应,甚至存在母子公司间高管兼任的上市公司中,代表子公司利益的高管兼任会将争取超额资金异化为寻租渠道,进而降低上市公司资本配置效率。本文将扩展对高管纵向兼任治理效应的理论解释,丰富上市公司资本配置效率决定机理的研究,对完善母子公司结构下的治理机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 高榕
    • 摘要: 公司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多形式多结构的变化,现有规范无法解决公司经营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交叉导致权责不清的问题,母公司中小股东的诉求遭受挤压和忽视,同时也无法为其合法权益提供完整的法律保护。美国和日本是当今世界公司法最为发达的国家,其不同的规制进路为我们提供了不同视域经验:通过着重分析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国家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涉及对母子公司关系的界定,以及母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包括客观、主观以及程序方面等相关问题,从而比较,为我国引进该制度提供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母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以认定母子公司关系,本文通过对持股比例和时间进行规定以明确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的原告资格,以实际侵害原则为适格被告的判定标准。
    • 李建伟
    • 摘要: 少数股东的保护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制度安排。在以单一制企业为立法蓝本的公司法治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可谓是保障少数股东对抗控制股东压制、防止公司管理层专断经营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企业集团化的背景下,囿于企业集团的复杂控制关系和层级股权结构的阻隔,单一层次的股东派生诉讼已为强弩之末,使得母公司股东在子公司利益受损而遭受间接损害时无法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比较法可鉴的药方是设置由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衍生而来的股东双重派生诉讼制度,但受制于我国立法、司法解释规范供给缺失,股东双重派生诉讼制度长期缺位,从实证研究中可以发现这已形成了较为明显的法律漏洞。从极个别的支持性司法裁判案例来看,引入股东双重派生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 张兆茜
    • 摘要: 有关数据显示,公司相互持股现象日趋普遍,相互持股是把双刃剑,对经济发展既有积极意义又能产生负面影响。我国法律对于公司相互持股问题没有正面回应,对其应采取何种态度、采取何种法律规制才能消除其负面效应并达到引导企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的目的,这些都需要在理论层面和立法层面给出明确的答案。本文以公司相互持股为核心,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制度为目的进行探讨。
    • 马元贵
    • 摘要: 近年来,H钢铁集团树立全球、全产业链理念,推进“钢铁向材料”“制造向服务”的转型升级,形成钢铁材料、新兴产业、海外事业与产业金融深度融合、高效协同的格局,努力成为具有世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工业集团。在做强做优钢铁材料的同时,H钢铁集团以钢铁产业链条纵向延伸、横向拓展为主线,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上下游企业提供工业技术、工程技术、数字技术、工业贸易、产业金融等多元服务,积极培育新的战略支撑点和效益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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