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2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马克思、恩格斯著作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2篇、专利文献2481篇;相关期刊86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文献由137位作者贡献,包括郑丽利、吴菲、张志勇等。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研究学者
- 郑丽利
- 吴菲
- 张志勇
- 樊文博
- 王雷
- 蔡志强
- 陈兴萍
- 雷娟
- 丁孟洋
- 丁晓华
- 乐俊刚
- 乔艳青
- 余毓奇
- 余涛
- 刘婷婷
- 刘建勋
- 刘德生
- 刘文魁
- 刘海鸥
- 刘荣康
- 卢少军
- 史晓捷
- 吴丽华
- 周富华
- 周昌进
- 唐双娥
- 姚熙
- 孙砾
- 宁博
- 宁诗敏
- 宋京霖
- 宋金林
- 寇建东
- 张亮
- 张凤平
- 张娜
- 张子喜
- 张志爱
- 张振才
- 张放
- 张斌
- 张晓茹
- 张景华
- 张继荣
- 张群
- 张芳
- 张霄
- 张霄月
- 彭章键
- 徐博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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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杏飞;
刘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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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行民交叉问题是公益诉讼的一个审判难题。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创立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这一问题的缓解具有积极意义,但它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可参照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规则来解决行政和民事争议。以检察机关为主要的起诉主体,并尊重其他主体的程序地位;合理界定“环境”“公共利益”等要素,根据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来确定案件范围;立足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的特殊性,以有效维护公益为目的,采取“一并审理”“合一审判”的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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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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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和国家赔偿法均未对行民混合侵权的责任形态及救济途径作出规定。以规范主义的路径,从单一行政主体侵权的角度分析行政赔偿的性质,难以为实践提供帮助;而以功能主义的路径,站在混合侵权的视角,将混合侵权中的行政赔偿定性为“准民事责任”则更加合理。参照民法中多数人行为形态与责任形态的对应理论,可将行民混合侵权类型划分为共同的行民混合侵权、分别的行民混合侵权、竞合的行民混合侵权和构成“第三人侵权”的行民混合侵权,并分别对应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以及补充补偿责任。由此,相关救济程序的设计应采取合并审理的模式,并在“双重救济制度”的基础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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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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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制度尚未被完全激活.作为制度实践入口的"立案审查"存在审查主体不一致、审查标准不明确等问题,这与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缺失有关,也与对立案庭立案审查权限存在不同认识有关,更与"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未得到清晰界分密切相关.通过重述一并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立案审查的主体、标准及程序,认为应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按照前提要件、法定类型、申请时间、材料齐备性、相关性、起诉条件的顺序对一并审理申请进行审查,以实现一并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立案审查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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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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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PPP模式是"交易成本公共物品理论"在实践中的典型运用,是公共服务领域行之有效的公私合作新形式,但长期以来存在的对PPP协议之法律性质及解纷模式的争议与误读严重影响了制度实效.对此,应当紧扣PPP模式的制度要义,准确把握政府在PPP模式中具有的"合作者"与"监管者"之双重角色,在此基础上,将PPP协议的法律性质界定为"民行混合合同",并进一步推导出"行政+民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这一相对适宜的PPP协议解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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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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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立法规定一并审理民行争议制度,出于提高诉讼效益的目的,标志着行政附带民事制度的初步建立。该制度的建立并非无源之水,学界对于行民交叉案件机制构建的探讨纷多。随着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修改,正处于更为成熟的理论制度的发轫时期,由于立法实践理论之间的碰撞,矛盾日益凸显。该文试着眼于行附民诉讼现状,对该制度的立法实践路径之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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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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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直是学界相互之间争论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也变得越发的复杂,在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学界未能达成统一共识的情况下,致使人民法院在处理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错的案件时方式各异.本文主要针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进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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