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77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8篇、会议论文11篇、专利文献852篇;相关期刊381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第二届重庆律师论坛等;行政争议的相关文献由721位作者贡献,包括黄杰、李广宇、杜承秀等。
行政争议
-研究学者
- 黄杰
- 李广宇
- 杜承秀
- 江必新
- 程琥
- 章志远
- 郭修江
- 应松年
- 李志强
- 杨飞
- 王东伟
- 马怀德
- 侃哥
- 侯丹华
- 兰进银
- 刘浩
- 刘畅
- 危辉星
- 周游
- 夏泽民
- 姜璎芳
- 孙德成
- 尚贞华
- 巨艳
- 席颖
- 张志勇
- 张曼慧
- 李夕思
- 李敏
- 李晓春
- 杨临宏
- 杨伟东
- 杨惠基
- 杨芹
- 林广华
- 江勇
- 王楷
- 王立新
- 王红建
- 王跃进
- 王韶华
- 胡玉鸿
- 花蕾
- 范宝成
- 莫于川
- 覃正东
- 郑春笋
- 郭美琴
- 钱英龙
- 陈家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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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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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在保障人民权益的同时,行政争议也越发突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此框架下,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显得尤为重要。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违章私建的违法行为,很多案例在城管等相关城建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处罚之后仍不能切实得到解决,这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人民安居乐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后果不堪设想。本文将从立法、执法监督、社区治理与行政执法统筹推进、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等部分阐释如何有效化解损害房屋承重墙结构的行政争议。以此类型的行政争议化解案例为其他类型的争议的解决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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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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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行政诉权在逐步实现有效行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行使偏差,主要表现在行政案件"高裁驳率""案结事未了"以及办案数与权利救济不成正比。这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性密切相关,主要包括当事人主观诉求偏离裁判重心、滥用诉权的泛化以及行政诉讼实质化解纠纷的有限性。为了充分保障行政诉权有效行使,纠正行使偏差,在司法进路上应坚持"原则思维"与"政策思维"的有机融合、"权利保障"与"行为控制"的协调推进以及"制度供给"与"司法需求"的双向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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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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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大检察”中“行政检察”的发展较为薄弱与滞后,新时代行政检察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导向,需要检察机关在监督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行政行为、行民争议和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这三要素。行政检察听证制度是新时代行政检察的创新和探索,在行政听证中明确启动行政检察听证的条件,细分听证类型;提高行政检察的公开度,积极探索听证直播程序;降低听证的沟通壁垒,设立听证代理机制;提高听证意见的质量,完善听证员选取机制,有利于实现行政检察监督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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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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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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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是法院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司法政策,法院借助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的支持,通过庭前引导、诉前调解和诉中协调等手段,将调解率和撤诉率作为检验争议是否得以实质解决的标尺,进一步通过司法建议、典型案例和行政审判白皮书等措施提升司法权威。倡导实质解决争议具有积极作用和客观效果,但部分创新手段与司法权被动性和中立性特点不符,协调缺乏规范依据且导致法院放弃判断权,片面追求低上诉率与当事人的诉权相悖。解决上述问题,应将诉前调解改造为行政调解,重申行政诉讼解决争议之立法目的,法院充分行使审判权彰显法律效果,修改《行政诉讼法》设置合意停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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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垚;
郑锦轩;
张雪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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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保基金的合理监管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当前医保基金行政争议存在医疗机构以诉讼解决医保争议的意愿不强、协议监管行为性质难以确定、违反医保协议的责任尚未厘清、医疗专业性容易引发单方监管合理性质疑等问题,不利于医保基金安全的有效管理。通过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协商利益、构建第三方专家咨询制度、成立第三方调解委员会等形式构建多元化的救济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医保基金行政争议,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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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亚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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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法院、行政复议机关的沟通协同,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相统一。《方案》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系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和败诉率双下降。到2023年底,全系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总量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败诉率较上年度再下降,行政案件执行率实现稳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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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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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保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是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核心目标,亦是行政复议制度实现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主渠道作用的逻辑建构与制度回应的最优方案,需要理论研究持续创新发展。本文将围绕主渠道的基本价值追求,梳理、总结并回应修法过程中理论界和实务界未能达成共识且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以探寻激活行政复议制度潜在优势以及破解修法症结的突破口,进而在法治轨道上完成对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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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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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充分说理具有提升行政复议制度权威和机关公信力、源头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目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说理“土壤”还不够丰沃:政策视角缺少说理的“具体指引”,制度视角缺少说理的“激励设计”,主体视角缺少说理的“主观愿望”,学术视角缺少说理的“研究热情”。鉴于此,文章从说理观念、说理环境、制度设计、说理队伍四个方面培育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说理“土壤”,通过充分说理将复议机关对行政执法、社会治理、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声音传递出来,助推相关领域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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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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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近20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议题之一,表现为立法论、比较论和建构论的三重面向。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前后,围绕行政诉讼类型是否需要法律明定,我国行政法学理形成肯定论与否定论的理论交锋。日本行政诉讼类型法定论、德国行政诉讼类型形态论、意大利行政诉讼预防性保护论,构成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理论的三重域外资源。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规则的建构,是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理论精细化发展的表现。经由法律规范的体系化解释,并结合我国本土行政审判的实践探索和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贯彻,能够形成我国特有的行政诉讼类型化规范模式,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行政审判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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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卉明
- 《第三届国土资源法制与市场暨法律中心成立十周年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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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期,土地矿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国土资源行政纠纷数量不断增多、类型日益复杂,如何有效处理这些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成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中,传统的处理方式已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各类纠纷案件,需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大胆创新,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因此,要明确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调解的基本原则,合理界定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严格规范行政复议调解程序,为此,提出不仅要总结经验,出台《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调解指导意见》,还要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推动复议人员专职化,并且不断创新复议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复议工作机制,以及密切跟踪《行政复议法》修改进程,做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修改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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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于川
- 《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暨“行政调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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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期,行政调解以其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和有效性等优势,在形成纠纷解决的大调解格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成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机制之一。在我国,行政调解理论研究与社会共识已有一些基础,但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调解制度正在逐步发展,但远不完善,存在诸多困难和矛盾,其中,认识滞后、立法滞后是重要成因。专题问卷调查结果为客观认识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现状和成因提供了分析工具。北京市的行政机关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已取得一些成效,不久前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通过明确界定行政调解的基本概念、指导原则、对象范围、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参与,有利于行政调解的规范化,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在行政调解制度运行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和司法最终原则,注意区分主动调解与强制调解,重视发挥行政调解的灵活性,使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防止把行政调解操作成为强制调解或变相强制调解,避免产生行政违法、不当、侵权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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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辉
- 《福建省土地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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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联系国土资源工作实际,从分析国土资源行政争议的现状及原因入手,在研究行政争议特点规律和挖掘现有机制潜力的基础上,总结引入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的探索与实践,提出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对策建议,以达到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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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蓉;
张红侠
-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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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转型时期,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行政争议数量在中国日益增多,现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由于存在的弊病和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其有效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的功能.为及时、妥善解决各种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必须构建一套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功能互补、有机协作、公正高效的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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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曙光
-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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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设立行政争议排查调处中心,完善组织网络,加强对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广泛深入开展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突出工作重点,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动行政争议排查调处工作向纵深入发展,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行政争议。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工作,防止因规范性文件发布不当因发行政争议,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遏制行政争议的多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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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生
- 《第二届重庆律师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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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保险制度,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处于不断的改革完善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大量争议.传统的社会保险争议解决机制,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为此,社会保险争议逐年增加.由于争议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实现和社会稳定,完善社会保险争议的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中的不和谐因素,切实保护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领域的社会保险权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