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刑法
英美刑法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0年内共计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9篇、专利文献57篇;相关期刊51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人民检察等;
英美刑法的相关文献由75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韧夫、姜盼盼、任彦君等。
英美刑法
-研究学者
- 李韧夫
- 姜盼盼
- 任彦君
- 刘霜
- 张凯
- 殷一村
- 王华伟
- 王静
- 童德华
- 陈文昊
- 丁启明
- 付宜武
- 佘小松
- 储槐植
- 冼朝暾
- 刘丁炳
- 刘士心
- 刘德法
- 刘志远
- 周娅
- 周航宇
- 唐灵芝
- 夏梦娜
- 姜俊山
- 孙力
- 孙小奇
- 孙小奇1
- 庄卫平
- 张亚玲
- 张殿军
- 张洪成
- 张继孟
- 张胜英
- 张英霞
- 戚仁广
- 李承国
- 李茜
- 李贵方
- 林俊辉
- 洪细根
- 熊向东
- 牛建宇
- 王婷
- 王峰
- 王晓晗
- 王艳娟
- 白金玲
- 石来
- 石磊
- 石磊1
-
-
邵政
-
-
摘要:
交通肇事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非常常见,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以交通肇事罪为研究对象,对比分析英美刑法与中国刑法中有关交通肇事罪法律条文的异同,为我国交通肇事罪刑法条款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
-
石磊1
-
-
摘要:
正当防卫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违法性阻却事由,故而不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立法、司法和理论上,都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英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与我国刑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英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有利于借鉴其合理因素,丰富和完善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
-
石磊
-
-
摘要:
正当防卫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违法性阻却事由,故而不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立法、司法和理论上,都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英美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与我国刑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英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有利于借鉴其合理因素,丰富和完善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
-
刘士心
-
-
摘要:
英美刑法中法律因果关系判断问题主要发生在介入原因案件中,表现为介入原因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断被告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英关刑法实务创立了一系列介入原因案件的因果关系判断规则,主要包括实质而起作用原因原则、新介入行为原则、合理可预见性原则、不合理或不正常原则、危险范围内损害原则等.这些规则对中国刑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应当重点研究介入原因案件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增强司法指导功能.介入因果关系判断不存在统一的规则,应当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的判断规则.介入因果关系是一种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不能以事实认定代替规范评价.法律因果关系不是纯粹的客观联系,介入因果关系的判断在一些情况下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内容.
-
-
谢芸珊
-
-
摘要:
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还要求主客观要件具有一致性.主客观要件一致性原则确立在犯罪意图作为犯罪构成要素发展的基础上,并逐渐成为刑事责任的必要要素.主客观一致性原则包括犯罪行为与主观要素在时间上的一致和犯罪结果与犯罪主观要素在种类和强度上的一致.由于原因自由行为的犯罪行为与主观要素在时间上涉嫌不一致,即使立法确立了其责任,但理论上仍存在激烈争论.原因行为具有引发危害结果的现实危险,应被认定为实行行为,且行为人在原因行为阶段对故意自陷的行为及其结果存有主观过错,故此,原因自由行为符合主客观要件一致性原则的要求.
-
-
孙小奇
-
-
摘要:
本文尝试从英美刑法中的谋杀罪与中国刑法中的故意杀人罪的比较出发,通过分析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得出结论: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借鉴和吸收西方的法律一定要充分考虑中国的法律文化因素,以避免水土不服.即只有从法律文化的角度来审视和看待法律,才会更好地促进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发展.
-
-
陈文昊;
郭自力
-
-
摘要:
反恐背景下美国对酷刑的禁止有所松动,理论试图摆脱国际法对绝对禁止酷刑的限制.英美法系对酷刑犯罪的规制上,入罪门槛较高,出罪路径宽.首先,酷刑犯罪纯粹个人法益的定位使得紧急避险更易成立;其次,胁迫的出罪事由不受法益衡量的限制,在限度条件上更为宽松;最后,功利主义、政府干预、生命权至上等观念都使得美国民众对酷刑营救的接受度较高.另一方面,美国对酷刑证据的排除较为严格,通过降低酷刑收益减少酷刑.英美法系的立法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尤其在对法益进行改造后承认酷刑可以通过紧急避险出罪.
-
-
-
陈文昊
-
-
摘要:
Crimes committed in the state of intoxication in China are regulated by the theory of “actio libra in cause”(alic),but it is very difficult to measure the guilt of the criminal.If the theory of “compo-nent mode”is adopted and the guilt of actio libra in cause is measured by the subjective guilt of cause ac-tion,the conviction of negligence or innocence will be reached,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China’s judicial practice and public feelings.If the theory of “exception mode”is adopted,it is hard to decide whether the person knows what he is doing or whether he does it out of his own will.The legislation about crimes in the state of intoxication in our country is different from that in Germany or Japan,and there is no such guilt as“crimes in complete intoxication”.In view of the dilemma,the pattern of “separate mode”should be a-dopted to judge the capacity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subjective fault individually.The capacity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s judged through the foreseeablility and culpability at the time of cause action, while the subjective fault is judged through regulation.%中国对于醉酒后犯罪的规制采用德日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但醉酒下实施的犯罪常常难以认定。如果采用“构成要件模式”,根据原因行为的主观罪过确定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在多数情况下将得出过失犯罪与无罪的结论,这与中国司法实践与公众法情感相悖。如果采用“例外模式”,行为发生时的认识与意志因素又难以证明。事实上,中国对于醉酒后犯罪的规定与德日刑法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且没有“完全昏醉罪”的规定。因此,应当采用英美刑法中的“分裂模式”,对责任能力与主观罪过分别判断,在责任能力的判断上,考察行为人在实施原因行为时的可预见性与可谴责性,在主观罪过的判断上,采用规范视角。
-
-
周航宇;
牛建宇
-
-
摘要: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来源于英美法系,它是英美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大陆法系学者鲜有对此深入研究,甚至采取排斥的态度.严格责任是英美刑法功利主义的产物,强调诉讼效率,“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追求实用和方便,容易忽视诉讼中的公平和正义,所以在英美刑法也一直饱受诟病、充满争议.严格责任不仅涉及刑事实体法,也关涉到刑事程序法的有关设置.我国学者对严格责任理论一般持否定态度,反对我国刑法设立严格责任,对我国刑法是否有严格责任也没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