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平台的相关文献在2016年到2022年内共计1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交通运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0篇、专利文献684794篇;相关期刊112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网约车平台的相关文献由237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允、郭敏、严颖诗等。
网约车平台—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84794篇
占比:99.98%
总计:684944篇
网约车平台
-研究学者
- 张允
- 郭敏
- 严颖诗
- 付淑换
- 任文娟
- 冯小兰
- 卢珂
- 史德润
- 吴佳旭
- 吴文诩
- 周晶
- 姜锡忠
- 岳廷芸
- 徐正雄
- 晏菊芳
- 朱格锋
- 李小平
- 李敏
- 李蒙
- 李豪
- 林小围
- 汤志文
- 王甜莉
- 石岿然
- 石浩然
- 肖青
- 蒋岩波
- 郭孟茹
- 钱政
- 陈炆炜
- 陈磊
- 马建刚
- 鲁畅
- 丁娜
- 丁杨军
- 丁杨军1
- 万传荣
- 于志杰
- 于改之
- 付伟
- 付文刚
- 任如玉
- 何海洋
- 何涛
- 何玲
- 何鞠师
- 冯博
- 刘倚宁
- 刘占忠
- 刘占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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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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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2条将网约车平台提供的服务纳入到电子商务的范畴,使得乘客在乘坐网约车遭受损害后有了更为明确的依据。该法第38条对电子商务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进行了系统性的规定。依照该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基于不同的情形分别承担连带责任和相应的责任,《电子商务法》颁布后,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对第38条的规定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这种现状不利于司法实务部门对乘客遭受损害时网约车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做出正确的责任判定,需要对两种责任的体系构成进行认真分析,才能进一步明确连带责任和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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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敏;
郭孟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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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公平定价以及降低风险损失,研究了公平关切和风险规避对网约车平台定价决策的影响,并建立了4种供应链模型,运用函数与极值的相关方法分析了有无公平关切和风险规避情况下的平台最优定价策略,最后通过数值分析验证了模型所得结论.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公平关切程度的增加,平台定价提高,期望利润减少;随着风险规避程度的增加,平台定价和期望利润都降低.通过考虑公平关切和风险规避的影响,可以使网约车平台定价更加合理,为大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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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敏;
郭孟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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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公平定价以及降低风险损失,研究了公平关切和风险规避对网约车平台定价及线下打车价格决策的影响.运用逆向归纳方法,建立四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比较了在有无公平关切和风险规避情况下的最优定价策略,最后通过数值分析验证模型所得结果.研究表明:随着公平关切程度的增加,在某一范围内,线下打车价格下降,平台期望利润减少;随着风险规避程度的增加,线下打车价格提高,而平台定价降低.该研究可以为网约车平台定价决策提供参考,使其定价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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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品广;
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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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平台与司机之间的特殊关系和算法共谋的隐蔽性,网约车平台轴辐类算法共谋拥有区别于传统轴辐协议的特殊性,对反垄断法规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导致共谋的认定和共谋主体的责任承担成为实践难题。为了有效规制网约车平台组织的轴辐类算法共谋,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网约车平台运作模式进行分类规制,正确定位不同模式下轴心平台与网约车司机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通过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和间接证据分析主观意图与意思联络,充分运用比例原则认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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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芳;
卢向华;
符琳;
黄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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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约车平台乘客目的地透明机制会导致网约车司机产生主动式选单与被动式接单两种工作模式,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而被取消。本文以滴滴平台上2015年12月北京市网约车司机的随机抽样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乘客目的地透明机制下两种司机工作模式的绩效差异,以及在不同市场需求环境下该绩效差异的变化。运用倾向评分匹配(PSM)的研究方法,本文发现乘客目的地透明机制引发的主动式选单行为会帮助司机获得超额回报。在市场波动的高峰期,主动式选单模式产生的边际收入递减,但是任何市场环境下,司机从被动式接单向主动式选单模式转型总能获得更好的绩效回报。主动式选单模式对司机本人的绩效影响总是正向的,因此司机通过更少的接单获得更高的每日收入、平均每销售收入、更高载客率等。本研究为乘客目的地透明机制的司机行为正向激励效应提供了新的证据,同时也为网约车平台进一步优化司机激励机制提供经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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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敏;
李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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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乘运市场供需不匹配的情况,考虑乘客在网约车平台预约订单后的取消行为,以平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首先建立乘客选择模型计算乘客取消订单概率,再分别构建市场供过于求和供不应求状态下的利润模型,求解平台最优定价。研究表明:制定适当的违约规则可以有效减少乘客取消订单的概率,提高平台利润;最优定价随着服务质量的提高而增加,在打车非高峰期,平台可以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增加平台利润;非高峰期平台最优定价随着出租车费用的增加而减少,而高峰期定价策略受出租车费用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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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苗;
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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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单个平台两种品牌网约车的最优定价问题,考虑平台服务质量的差异化和市场需求波动性,分别建立动态价格、差异化价格和静态价格模式下的网约车动态服务模型,运用多元函数和泛函的条件极值求得两种品牌网约车的最优定价策略。研究发现,平台最优动态价格和差异化价格均随需求波动时长单调变化,而最优静态价格并非单调。此外,平台提高差异化服务时,两种品牌网约车的最优价格均提高,但高服务质量的网约车会有更高的提价幅度;固定佣金报酬率增大时,平台最优价格均提高,但边际损失成本较大的网约车会有更高的提价幅度。最后,通过数值仿真对不同价格模式下的平台利润进行比较和灵敏度分析,并发现平台利润在市场需求稳定时差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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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刚;
蔡倩;
卢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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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作为研究对象,采用三级编码的方式扎根研究,最后针对网约车平台的风险特征建立具有系统性、普适性的风险管控机制。研究发现:(1)滴滴出行平台存在的关键性风险因素有五个,分别是市场环境风险、盈利模式风险、双边用户风险、政府监管风险以及技术安全性风险,研究中出现的24个概念可以有效支撑这五项关键风险因素的存在。(2)研究建立的网约车平台环境治理管控机制、双边用户管理机制以及政府与平台合作监管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网约车平台中出现的风险问题,以保证网约车平台操作的系统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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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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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网约车出现以来,网约车交通事故频发。平台与乘客以及司机法律地位不明晰,导致责任主体是谁、谁担责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首先,介绍网约车和网约车平台的概念,对比分析网约车平台与传统互联网平台在盈利方式等方面的不同,通过案例引出主题,分析实践中的困境。其次,基于运营车辆以及驾驶员属性不同,网约车平台运营模式会有四类。再次,根据对于平台主体类型和在运输服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和理解。最后,交通事故层面,网约车平台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下应该承担不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