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意图
立法意图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4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8篇、专利文献2853篇;相关期刊122种,包括法学、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等;
立法意图的相关文献由166位作者贡献,包括尹明灿、何吉祥、储槐植等。
立法意图
-研究学者
- 尹明灿
- 何吉祥
- 储槐植
- 刘瑜
- 吴煦
- 周跃立
- 徐秀勇
- 易花萍
- 李紫阳
- 李莎莎
- 王文
- 白佩伟
- 马建平
- Julie E.Patalano
- 丁维连
- 丁雪
- 从周
- 付建恩
- 任绍铃
- 何坚方
- 余超群
- 冯杨勇
- 刘光
- 刘宪权
- 刘承仓
- 刘方权
- 刘星
- 刘春华
- 刘晓林
- 卞安东
- 卞建林
- 卢珩
- 史宝清
- 吕进良
- 周光权
- 周毅
- 周维维
- 夏天
- 姜松华
- 孙凤清
- 孙国华
- 孙春晨
- 孙晔
- 孙林
- 孙霄兵
- 宋晓明
- 尤韶华
- 尹涛
- 崔炳建
- 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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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丹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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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理学视野下立法逻辑的视角转换,是从线性的文本逻辑向复调的话语逻辑的转变。立法法理学的精细化研究,承载于以立法话语逻辑为主线的科学立法逻辑。在此主线下,借助立法起草的语言逻辑研究,法律词项的明晰性、法律命题恰当性和稳定性以及法律体系的完备性、一致性和可判定性等问题得以重新讨论。将立法意图纳入话语逻辑的分析框架,以话语实践过程整合多种立法意图,可以重构语言学视角下的话语意图、施事意图和取效意图,更好达至立法过程阐释的融贯一体。立法话语逻辑的总体勾勒,可助力新兴立法法理学的范式重构,同时推动法学话语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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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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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英国,自首相鲍里斯·约翰逊承诺“到2030年将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提升至40GW”的目标后,几家风电开发商与地方议员对现有英国输电系统应对能力表示担忧,提出了一系列悬而未决的问题,总结如下:英国政府仍未发布期待已久的《能源白皮书》,未在更实质性的能源政策和立法意图声明中概述了优先事项的细节;将氢气引入燃气网络、将气网与电网结合、如何协同发展,是关注的焦点也是实现的难点;鉴于目前电网现状,英格兰、威尔士与苏格兰的电网需要进行极为复杂的数字化升级;目前的海上输电网络架构支撑不了大规模海上风电的传输,需要电网规划和体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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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雷丁;
毛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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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用英美法的国家近年来所颁布的制定法逐渐增多,立法意图与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法律理解上的偏差.欧陆的成文法传统在法律解释上已有一定经验,但在法律逻辑论证上还不够完备.引入法律条文中所包含的确定性与可能性作为分析要素,可以更有效地理解法律的真实含义.法律的直接目的与终极目的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张力,用扩大解释或狭义解释的方法可以部分规避法律理解上可能存在的矛盾.法律解释的动机是让普通人能够理解法庭适用法律的原理,但囿于英美法的传统,这项任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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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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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肯定了立法材料的实践价值,然而学界对立法材料本身了解较少.与其他相关表述相比,“立法资料”能够更加准确、妥帖地指称这类材料.就本质属性而言,立法资料是形成于立法过程中的,区别于实定法律的,由特定机构或者个体整理的,通常承载立法意图的材料.这决定着立法资料同立法解释、立法事实等事物存在一定区别.立足于我国语境,立法资料的基本类型主要包括:立法提案及其说明,审议阶段形成的审议意见、报告,修法草案及其审议意见、报告,立法解释草案及其审议意见、报告等.深入认识立法资料的语词、属性和基本类型,有效助推着立法资料在裁判说理实践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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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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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对性犯罪中女性权利保护不足,主要体现在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主体定义较为狭窄,女性犯罪人受不到相应的惩罚;婚内强奸行为的犯罪无法明确认定;非典型性交模式被法律条文屏蔽,导致很多强奸行为难以被认定.完善我国刑法强奸罪相关条文,以达到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应当从三方面着手(:一)扩大犯罪主体的认定范围,应当将女性纳入强奸罪的直接主体范围,适当降低强奸罪犯罪人入罪的年龄(;二)将婚内强奸明确列入强奸罪的范畴(;三)完善对强奸罪客观方面性行为认定不足的法律条文,将同性强奸定义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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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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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类型思维支持者常通过批评概念思维具有封闭性、固定性、抽象性、割裂性与价值无涉性特征为证成类型思维存在适用优势的依据。在引入语言哲学概念理论考察刑法问题后可有如下新认识:其一,类型思维并不排斥概念思维,其竞争对手应为基于二值逻辑的经典概念思维,而非概念思维,且其同现代概念思维都以家族相似性为语言哲学基础;其二,类型思维并不优于概念思维,两者都是单向度思考思维,现代概念思维同样可具有开放性、层级性及意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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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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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语言是一种需要考虑受众接受度、无法回避价值意图的单向话语.语谓表述、语旨行为选择、语力的渗透,背后都潜存着法律文化和立法意图,适合的言语行为方式建构关涉立法实现.言语行为中体现尊重人、关怀人的立法情怀,既有超越实体性人本追求的意义,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追求立法正义、提高立法效力的实践要求.在人本法律言语行为表述维度上,应将人本表述指向对"民众的关怀"与"受众的尊重";在言语交际对象维度上,应将立法人本表述延伸到"受众的感知与接受"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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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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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语言是一种需要考虑受众接受度、无法回避价值意图的单向话语.语谓表述、语旨行为选择、语力的渗透,背后都潜存着法律文化和立法意图,适合的言语行为方式建构关涉立法实现.言语行为中体现尊重人、关怀人的立法情怀,既有超越实体性人本追求的意义,也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追求立法正义、提高立法效力的实践要求.在人本法律言语行为表述维度上,应将人本表述指向对"民众的关怀"与"受众的尊重";在言语交际对象维度上,应将立法人本表述延伸到"受众的感知与接受"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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