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1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欧洲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5篇、专利文献1960篇;相关期刊91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
类推解释的相关文献由107位作者贡献,包括赵运锋、李紫阳、乔宏鹏等。
类推解释
-研究学者
- 赵运锋
- 李紫阳
- 乔宏鹏
- 刘三洋
- 刘宁
- 利子平
- 叶建平
- 吴宗宪
- 宋盈
- 张明楷
- 杜喆
- 杨甘汕
- 梁超
- 熊伟
- 田嘉乐
- 范玉才
- 袁博
- 郝韩伟
- 闪烁
- 陈志军
- 韩晰
- 黄何
- 黄思彦
- 任跃进
- 余磊
- 侯菁如
- 俞小海
- 冯岚
- 冷传莉
- 刘志远
- 刘明祥
- 刘树德
- 刘海燕
- 刘通
- 包志胜1
- 叶泽有
- 吴丙新
- 唐艳秋
- 喻梦鸽
- 姜涛
- 姜涛12
- 孙光宁
- 孙祎晨
- 庞磊
- 弋西求措
- 张一凡
- 张一凡1
- 张丹丹
- 张亚
-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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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居全;
许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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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开盗窃”不属于盗窃行为的行为方式。在汉语语境中,盗窃是指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实质上是立法者与调整对象之间的交流,因此,法律中所使用的“盗窃”概念必须与其所调整的对象之间保持统一。不同语言人群之间,因不同的社会历史实践经验,所形成的概念及其语词通常会存在差异。汉语中的“盗窃”概念,在有些国家是没有的。翻译家们对于外语词汇的不精确翻译,在法学研究中不能当然地接受。刑法学家对于盗窃行为的解释,不能超越人们日常生活中众所周知的内容,否则不仅会阻碍刑法的行为规制机能的发挥,而且也违反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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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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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对于新型法益侵害行为,常常先由司法解释进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后由刑事立法对司法解释予以确认或者否认,部分司法解释成为试行性质的法律.不管刑事立法确认还是否认司法解释,都意味着司法解释存在类推解释现象.在司法为民的我国,要求面临社会舆论与社会需求巨大压力的司法机关杜绝类推解释,可能并不现实;与其期待司法机关不作类推解释,不如期待立法机关积极修改刑法、迅速增设新罪.立法机关应当从几年通过一个修正案转变为一年通过几个修正案,从5年增加、修改50个左右刑法条文转变到1年增加、修改10个左右刑法条文.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即使司法解释将其规定为犯罪,也必须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刑法修正案(十一)》相抵触的司法解释,应当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而非施行后)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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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
叶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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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犯罪的猖獗与变异使得刑法解释原本即有的解释限度问题显得更加尖锐.围绕这一问题,所有解释方法之间的争议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跳出原有的研究范式,以基于现实人图景的国民预测可能性为标准,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发现国民预测可能性的客观边界,并以此作为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标准.只有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找到客观的标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解释应对网络犯罪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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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凤春;
唐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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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阐明减刑的适用范围,对于实现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 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刑法》第78条第1款所言减刑,系狭义的减刑;缓刑的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减刑,亦系狭义的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罚金的减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系广义的减刑.缓刑考验期限的减刑、假释的减刑、假释考验期限的减刑和禁止令期限的减刑,系最广义的减刑.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不适用减刑.应当运用合理的解释方法阐明包括减刑适用范围在内的各种问题,其中,类推解释的作用不容忽视.尽管减刑在一定程度上、某种意义上代行着赦免的部分功能,但是我国仍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考虑制定《特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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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
叶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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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犯罪的猖獗与变异使得刑法解释原本即有的解释限度问题显得更加尖锐.围绕这一问题,所有解释方法之间的争议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跳出原有的研究范式,以基于现实人图景的国民预测可能性为标准,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发现国民预测可能性的客观边界,并以此作为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标准.只有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找到客观的标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解释应对网络犯罪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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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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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是在类推适用的旧刑法时期,还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以后的新刑法时期,扩大解释都是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刑法中扩大解释的目标与一般法律解释无异,是以探究立法原意为指向.立法原意包含两个方面:静态的立法原意是指立法时所意欲表达的意思和目的 ;动态的立法原意是指立法后所认可的法律用语的变更与发展.合理的类推解释应当并入扩大解释,扩张后的扩大解释的界限仍是罪刑法定原则,具体以刑法规范对解释的形式约束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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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紫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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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类型思维支持者常通过批评概念思维具有封闭性、固定性、抽象性、割裂性与价值无涉性特征为证成类型思维存在适用优势的依据。在引入语言哲学概念理论考察刑法问题后可有如下新认识:其一,类型思维并不排斥概念思维,其竞争对手应为基于二值逻辑的经典概念思维,而非概念思维,且其同现代概念思维都以家族相似性为语言哲学基础;其二,类型思维并不优于概念思维,两者都是单向度思考思维,现代概念思维同样可具有开放性、层级性及意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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