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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的相关文献在2004年到2021年内共计11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1篇、专利文献2568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等; 立案登记的相关文献由121位作者贡献,包括安帅奇、丁晓华、何嘉巍等。

立案登记—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1 占比:4.14%

专利文献>

论文:2568 占比:95.86%

总计:2679篇

立案登记—发文趋势图

立案登记

-研究学者

  • 安帅奇
  • 丁晓华
  • 何嘉巍
  • 张嘉军
  • 李杜
  • 王伟
  • 黄清枚
  • 付纳伟
  • 代倩
  • 何艳敏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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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安帅奇
    • 摘要: 我国立案程序审查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不仅得到了一部分学者的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常态.而在当今立案登记改革的背景下,对民事立案程序中诉讼标的的审查与反思就显得尤为重要.起诉条件中的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不应做同一概念理解,起诉理由亦非起诉条件不可或缺的事项.立案程序的应然改革方向是立案程序仅对原告的起诉做形式审查,诉讼标的等诉讼要件应被纳入诉讼程序当中审理.立案程序的实然改革方向是在立法上厘清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的概念,并对现有的起诉条件进行改良,此外对旧实体法说诉讼标的理论的改良亦是可选择的方向之一.
    • 张家源
    • 摘要: 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我国的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基本解决了民众普遍反映的"起诉难"问题.本文通过反思立案审查制存在的弊端,介绍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诉权保障功能,分析立案登记制在我国面临的种种困境,进一步探讨完善立案登记制的对策.
    • 赵贵龙
    • 摘要: 行政诉讼受案规则创制决定着司法治理的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对行政诉权的保护经历了循序渐进的历程,并呈现出较强的规则创制色彩.受案范围规则创制领域,前《行政诉讼法》时期突出体现为司法权的自我限制和保护功能,从《行政诉讼法》出台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时期又呈现为"受案扩张"的鲜明特点,从信访潮涌起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时期则以"受案限缩"为特征.立案审查规则创制领域,表现为选择性立案审查规则的生成、立审分离的形式主义两个方面.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在行政诉讼受案领域引起的较大连锁反应,相应的规则创制接续而来,主要表现为"必要审查"规则创制和"滥用诉权制止"规则创制.
    • 桂薇
    • 摘要: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背景下,立法上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的混同使得管辖权前置性审查至今存在,应诉管辖制度得以在极有限的空间内适用。基于推定合意管辖解释模式,应诉管辖的启动应当以确保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前提。然而,具体法规范缺失的应诉管辖制度可能演变为部分法院追求权力寻租的工具;部分原告为寻求管辖利益而故意向无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或使用诱骗方法促成应诉管辖的强制适用;部分被告为拖延诉讼进程滥用管辖权异议。应诉管辖制度的司法适用乱象严重背离了减轻当事人讼累、提高诉讼效率的制度趣旨,亟待通过中德比较法分析路径,修正立案审查程序、完善法官告知制度并明确具体的适用规则,以使我国应诉管辖制度“重获新生”。
    • 张嘉军; 安帅奇
    • 摘要: 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而建构的立案调解制度,尽管具有减轻法院案件压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纠纷等价值和功能,在实行立案登记后,这一制度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既有制度层面、思想层面,也有政策层面的.为了让立案调解发挥应有的作用,立案调解应积极应对时代的挑战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在对立案庭整体功能进行调整的原则下,应建立多元调解室,二元化调解机制,明确立案调解的案件范围、期限和具体流程,建立部分案件调解前置以及立案调解激励机制等.
    • 刘帅
    • 摘要: 为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我国法院分别在1997年和2015年进行了"立审分立"和"立案登记"两次影响深远的改革.在这两次改革中,人民法院立案庭经历了从无到有、发展定型再到面临考验的各个历史阶段.所谓"立案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其各自的特点及成因,应当从不同的侧面予以深度认知,其中经济社会急剧变革和发展是一条主线脉络.在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立案庭经受着来自外部舆论和内部监管的双重压力,倒逼机制若想充分发挥作用必须以尊重客观司法规律为前提.在案件登记审查功能之外,立案庭仍需整合优化,保障审判执行主业、实质性纠纷化解和服务法院监管决策等多项功能.
    • 左武
    • 摘要: 立案登记制改革与平复式诉讼模型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并未废除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然而,实务界始终未找到合理解释改革路径的理论工具,削足适履地借用既有理论导致出现形式审查的二律背反现象。鉴于“形式审查”已成为司法改革史上难能可贵的最大公约数,通过将审查方式从审查内容中抽离出来,赋予审查方式独立的制度功能,构建“审查内容规范立案法官审什么、审查方式规范立案法官如何审”的交叉式诉讼模型,才能正确解答改革的基本理论问题与实务操作难题。在此结构中,通过阅读诉状,单方面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构筑案件事实,识别法律关系,进而判断起诉条件是否成立,才是形式审查的核心意涵。
    • 孙丽娟
    • 摘要: 为了破解行政诉讼领域"立案难"顽疾,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通过,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立案登记制".截至目前,该法实施已近六年,该项制度一方面通过降低立案门槛有效保障了当事人诉权,另一方面也对限制行政权扩张、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立案登记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本文认为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存在审查标准不明确、立案门槛降低引发大量滥诉现象等问题,因此,仍需要从明确立案审查标准、有效规制滥诉现象等方面加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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