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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治理的边界:行政诉讼受案规则创制研究

         

摘要

行政诉讼受案规则创制决定着司法治理的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对行政诉权的保护经历了循序渐进的历程,并呈现出较强的规则创制色彩。受案范围规则创制领域,前《行政诉讼法》时期突出体现为司法权的自我限制和保护功能,从《行政诉讼法》出台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时期又呈现为“受案扩张”的鲜明特点,从信访潮涌起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时期则以“受案限缩”为特征。立案审查规则创制领域,表现为选择性立案审查规则的生成、立审分离的形式主义两个方面。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在行政诉讼受案领域引起的较大连锁反应,相应的规则创制接续而来,主要表现为“必要审查”规则创制和“滥用诉权制止”规则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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