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环境保护管理、环境科学基础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3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84622篇;相关期刊59种,包括国际论坛、公安研究、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0年会、第二次全国气候变化学术讨论会、中国气象学会2006年年会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文献由81位作者贡献,包括孙磊、白秀萍、杨兴等。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4622篇
占比:99.91%
总计:84699篇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研究学者
- 孙磊
- 白秀萍
- 杨兴
- Evelyne Bertel
- Joop
- VandeVate
- 丁宝忠
- 于同申
- 伍建民
- 何宏涛
- 冯昭奎
- 刘德顺
- 刘晶
- 刘最跃
- 刘硕
- 刘芳
- 刘莹
- 刘雪莲
- 单吉堃
- 卢国正
- 吕学都
- 周珂
- 唐晓纯
- 姜克隽
- 姜虹
- 封加平1
- 小力
- 岑峰(译)
- 常纪文
- 张乐山
- 张展霞
- 张成
- 张永香
- 张渊媛
- 徐岭
- 徐文韬
- 徐阳
- 晋海
- 曹明德
- 曹明德12
- 李建福
- 李星
- 李虹
- 杨倩倩
- 杨志
- 杨昌举
- 杨纪珂
- 林而达
- 段茂盛
- 水利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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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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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气候变化与冲突之间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一种间接联系。然而,气候变化无异于一支“入侵的外国军队”。发展中国家财政经济实力不足,存在制度缺位和制度缺陷,很难有效应对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因而,联合国安理会应当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联合国安理会可以划分为三个团体:支持安理会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努力的国家属于“左派”,对气候变化相关辩论表现出强烈兴趣的国家属于“中间派”,而批判安理会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努力的国家属于“右派”。应对气候变化对安全的威胁高度依赖国际合作,但强大而有效的国际制度还未建立。德国作为2020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上积极推动气候变化的相关辩论和倡议,并建立了“气候与安全之友小组”对话论坛。德国在安理会任期结束时能否达到它入职初提出的预期,将取决于安理会进行气候变化与安全辩论时的整体政治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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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加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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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40年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木材与木制品加工国、贸易国和消费国。2017年中国木业加工产值已超过2万亿元,木材消费量超过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6%;年商品木材贸易量达1.9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04%;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1500.5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创历史新高。木材作为世界上唯一的最古老的集可储碳、可再生、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绿色材料,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2011年在南非德班召开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确认,“木材利用”具有缓和气候变化的作用。木建筑被誉为“城市中的森林”。木质能源的利用被认为对实现低碳社会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木制品以其特有的亲和力和绿色品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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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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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气候变化大会21年的艰难谈判历程中,各主权国家普遍把气候谈判当做为本国争取更大利益的机会,在谈判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争取本国的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导致气候谈判难以取得根本性进展.因此,从本质上把气候变化作为伦理问题来认识,使“自利利他、顾全大局”的伦理道德成为谈判的内在驱动力,是从根本上化解气候谈判中的“争权夺利”思维的关键.道德压力并非气候伦理的初衷,道德尊重带来的道德自律才是气候伦理发挥效用的起点.要使气候伦理真正发挥作用,需要遵循四个原则:毫无例外的相互认可原则、共同利益优先的原则、从我做起的主动行动原则以及通过利他达到自利的能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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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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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巴黎协定》作为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最新的谈判成果,它有利地推动了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发展.资金作为气候大会谈判的核心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地位.据此,本文对《巴黎协定》的资金条款进行具体分析,探索资金条款的新特点,研究出资金条款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应对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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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雨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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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德班气候变化大会决定正式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规定其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资金机制的经营实体.绿色气候基金启动至今,发达国家拖延履行其注资义务,规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有关基金的资金问题各国也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介绍了绿色气候基金的概况,从资金的来源、资金的额外性及资金的分配三个方面阐述了绿色气候基金目前存在的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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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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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第一次斯德哥尔摩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来,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和国家政策领域内的一个新议题.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引发海平面上升严重威胁小岛屿国家和低洼沿海地区居民的生存.对于该现象引发的大规模难民问题,国际法上并无已有的解决机制.气候难民涉及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及地位,只有在国际法框架之下这一问题才能得到可观的解决,因此提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建立一个气候难民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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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渊媛;
薛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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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性事件。作为多边框架,UNFCCC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拥有195个缔约方。期间,为推动履约工作,共召开了1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包括《京都议定书》在内的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议与决定。本文全面阐述了《公约》产生的背景、履约进展与缔约方之间主要分歧的根源。此外,有鉴于当前新的国际政经版图与形势,分析了中国所面临的挑战,并藉此提出了"合而不同"的履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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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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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议定书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所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细则,但是,由于其和其他环境法公约一样具有环境法的“软法”特质,一些《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履行机制出现了许多值得探究的边白.以“震慑型”方案还是“激励型”方案为主,需要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履行理论切入,深入剖析,对此两种方案进行理论、实证博弈分析,得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履行方案的应有选择,为今后其他国际环境条约的履行提供相关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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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丽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0年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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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条约的解释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国际法主体对条约的实施与遵守.国际法上条约解释的基本方法有原文法、意图法和目的法.《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条是有关构建公约遵约机制的一个条款,因其内容简短而引起了不同国家的不同理解,但最终各国还是在该问题上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结合条约缔约方会议的文献资料,综合运用国际条约解释的基本方法,可以客观、全面地把握《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核心条款的内容.该过程中透露的信息与经验也可对即将展开的新一轮全球气候变化条约的谈判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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