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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1年内共计11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3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351篇;相关期刊85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2006中国大连国际海事论坛、第三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相关文献由120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庆岭、孟繁超、宗慧等。

不真正连带债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3 占比:24.20%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64%

专利文献>

论文:351 占比:75.16%

总计:467篇

不真正连带债务—发文趋势图

不真正连带债务

-研究学者

  • 王庆岭
  • 孟繁超
  • 宗慧
  • 刘明先
  • 吴光荣
  • 唐信玲
  • 庄海丽
  • 池涛
  • 王磊
  • 章正璋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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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光荣
    • 摘要: 在《民法典》未再就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作明确规定后,因保证人与物上担保人具有同质性,司法政策宜统一处理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共同担保可再类型化为连带共同担保和非连带共同担保,除担保人之间就追偿问题另有约定外,仅在构成连带共同担保时,担保人之间才有相互追偿权。各担保人同时对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可认为构成连带共同担保,其法理依据不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而是债务加入,即在某一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其他担保人加入到担保债务;担保人分别对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则只有担保人之间有明确约定时,才能形成连带共同担保。在确定连带共同担保的情形后,对因不能追偿产生的风险应由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进行控制。在担保人享有相互追偿权的情形下,也应在对共同担保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追偿的范围和份额。
    • 吴光荣
    • 摘要: 在《民法典》未再就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相互追偿作明确规定后,因保证人与物上担保人具有同质性,司法政策宜统一处理共同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共同担保可再类型化为连带共同担保和非连带共同担保,除担保人之间就追偿问题另有约定外,仅在构成连带共同担保时,担保人之间才有相互追偿权.各担保人同时对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可认为构成连带共同担保,其法理依据不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而是债务加入,即在某一担保人提供担保后,其他担保人加入到担保债务;担保人分别对同一债务提供担保,则只有担保人之间有明确约定时,才能形成连带共同担保.在确定连带共同担保的情形后,对因不能追偿产生的风险应由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进行控制.在担保人享有相互追偿权的情形下,也应在对共同担保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追偿的范围和份额.
    • 章正璋
    • 摘要: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由德国法学家米塔斯和阿依舍雷率先提出,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至古典罗马法时期的争点决定制度以及德国十九世纪普通法时期的连带责任二分法,其理论基础为连带债务的原因同一说,该理论一度为德国学界和德意志帝国法院所接受,并且为1 9 4 9年前的中国学说和司法所继受。但是,德国目前的通说抛弃了该学说,以债务的同一阶层性说解释连带债务的本质,否认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德国联邦法院对于该理论亦持保留态度。"中华民国民法"以及《民法通则》对于连带债务采法定连带除外的主观目的共同说,实践中有可能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但是1 9 4 9年以后我国台湾地区学说及司法实践中将一些普通债务、协同债务以及嗣后不能的债务视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甚妥当,大陆学界应该引以为戒。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当中应该增加赔偿请求权让与的规定,目前多数的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可以藉此解决。另外,在请求权法定转移或者约定转移的情形下以及具有主从关系的债务不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
    • 徐巧巧
    • 摘要: 司法实践中的多人债务纠纷愈加纷繁复杂,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在完善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债法体系、维护诉讼双方的公平正义、扩大当事人的私人自治空间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面对立法不足与司法现实需求的窘境、 程序适用规则模糊的现状,应当在立法上明确不真正连带债务类型的法律地位,强化司法解释的作用,并以指导性案例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对法官在实体层面的适用予以指引;同时应明示具体诉讼程序规则,统一司法适用.
    • 王丹玉
    • 摘要: 在因为遭受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而引发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的场合,涉及到受害职工如何启动救济程序以及两项权利主张能否同时支持的问题.对于前者,依据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选择性,受害职工能够对其所享有的数个请求权分别先后向不同的债务人主张;对于后者,应该认识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与侵权人在实际损失方面的竞合之处,该部分损失不应重复获得.而对于属于人身方面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损失以及专属于工伤和侵权项下的赔偿项目,不会产生竞合,当事人均可主张获赔.
    • 王丹玉1
    • 摘要: 在因为遭受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而引发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的场合,涉及到受害职工如何启动救济程序以及两项权利主张能否同时支持的问题。对于前者,依据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选择性,受害职工能够对其所享有的数个请求权分别先后向不同的债务人主张;对于后者,应该认识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与侵权人在实际损失方面的竞合之处,该部分损失不应重复获得。而对于属于人身方面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损失以及专属于工伤和侵权项下的赔偿项目,不会产生竞合,当事人均可主张获赔。
  • 8. 破产中的连带债务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许德风
    • 摘要: 破产程序专注于债权实现的目标设计“消除”了狭义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补充债务的差异,统一地用广义的“连带债务”概括多数人债务,以期贯彻连带债务制度的担保功能,使债权人充分受偿.破产中的连带债务制度一方面为主债权人提供多重保障,另一方面禁止超额受偿,同时兼顾对连带债务人的权利保护,通过追偿权等制度保护已履行清偿义务的连带债务人.
    • 唐信玲
    • 摘要: 本文阐述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界定,分析了我国采纳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的必要性,探讨了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权利的行使问题。认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对全部债务人或部分债务人先后获同时主张请求权。但债权人因一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目的实现,从而使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解除和消灭。
    • 唐信玲
    • 摘要: 本文阐述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界定,分析了我国采纳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的必要性,探讨了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权利的行使问题.认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对全部债务人或部分债务人先后获同时主张请求权.但债权人因一债务人的全部履行而目的实现,从而使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解除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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