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竹杠
敲竹杠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99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经济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8篇、会议论文1篇、相关期刊95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检察风云、人民检察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1世界华商管理大会、第15届世界管理论坛暨东方管理论坛等;敲竹杠的相关文献由119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清海、尤琳、汤吉军等。
敲竹杠
-研究学者
- 刘清海
- 尤琳
- 汤吉军
- 聂辉华
- 孟卫东
- 戴菊贵
- 李灵燕
- 杨全红
- 熊德章
- 石高宏
- 陈勇钊
- Paul H.Jensen
- Robin E.Stonecash
- 世通
- 于传荣
- 于江
- 任盈盈
- 侯威(图)
- 兰建平
- 刘凤芹
- 刘凤芹1
- 刘岩
- 刘廷华
- 刘焕明
- 刘立平
- 刘茂松
- 刘锦
- 华新
- 卫华
- 史本山
- 叶婷婷
- 和忠
- 如军
- 姜珣
- 娄国忠
- 孙劼
- 孙衍符
- 小A(图)
- 尹建华
- 岳阳
- 张佳竹
- 张启跃
- 张子明
- 张存禄
- 张慧
- 张玉波
- 张珩
- 张璇
- 张维强
- 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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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晔旻;
小A(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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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谈到“敲竹杠”这个词,许多人都知道,这是借某种机会对人抬高价格或者榨取钱物的意思。那么,“敲竹杠”是从何而来?对此,民间有好几种说法,其中有一种说法与林则徐在广东禁烟时的鸦片走私有关。只不过广东方言读“敲竹杠”三个字不太顺口,因此这个词用得也不多,所以此说法其实是存疑的。另一种说法则认为,“敲竹杠”与晚清著名的谴责小说《官场现形记》有关。实际上,“敲竹杠”这个词最早的出现,也是在这部小说里。里面有句话就叫做“兄弟敲竹杠也是会敲的,难道这里头还有竹杠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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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平凤;
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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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申请注册应以实际生产经营为目的。随着动辄花费数十万甚至上千万的费用购买商标的新闻越来越多,“商业嗅觉灵敏”的主体开始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等待买主甚至通过诉讼等方式“敲竹杠”。这种商标申请行为并非基于善意使用为目的,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条款予以规制。但是,如若买主基于善意使用的目的购买了这一类商标,是否也应承担商标被宣告无效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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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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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人们开车遭遇"碰瓷"的新闻不少。"碰瓷"和"敲竹杠"二词有异曲同工之妙。你知道吗?"敲竹杠"一词的由来竟与走私有着密切关系。清朝末年,沿海一带贩卖烟土成风。有个狡猾的云南客商经常以贩卖土布、山药为名,夹运烟土,往返于云贵与江浙等地。因为他想的办法巧妙,所以从未被关卡查处。为躲避关卡检查,他挖空心思藏匿烟土——他在毛竹刚长出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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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俗语“敲竹杠”的由来,有几种很有意思的说法。一说是清代末年,市场上小额交易以铜钱为单位,店家收钱后便丢在用竹杠做成的钱筒内,晚上结账时倒出来,谓之“盘钱”。当地的地痞流氓常去店铺勒索钱财,不用开口,只是恶狠狠地敲拍竹钱筒,店主见之,便知来意,慌忙掏钱“孝敬”。另外,旧时有些黑心店主,见陌生顾客上门购货,往往随意提价。每当伙计在接待顾客时,店主以“敲竹杠”一下,示意提价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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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凤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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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红罐案暴露了使用他人商标过程中产生的新商业标识归属的法律漏洞.通过对红罐案两审裁判的教义学重构,发现问题出在类比这个外部证成手段的运用过程中.两审法院错误地认为红罐案拥有物权法第116条1款原型不具备的相关属性进而认为两者的权衡构造并不一致.但是,两审法院因缺乏经济学知识而遗漏的敲竹杠属性,与鼓励物尽其用原则相关;红罐指向王老吉商标的额外属性,虽然与所有权保护原则相关,却可以采取类似从属专利的制度安排予以消解.类比应当成立,红罐应由加多宝原始取得.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引入社会科学分析方法,尤其是经济分析,有助于提升外部证成过程中经验判断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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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传荣;
王若琪;
方军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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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为切入点,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劳动保护法律的变化对上市公司创新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创新产出显著增加,在排除了企业上市、股权分置改革等可能原因之后,上述结果依然存在.这表明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显改善了上市公司的创新投资,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与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劳动密集程度和所处地区市场化环境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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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芹;
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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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公司产权结构下,委托代理关系的主要矛盾之一是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或者说是对公司控制权的监督.在控制权失控和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具有物质资本专用性投资的大股东或创始人及其具有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的管理层将出现相互敲竹杠以及侵占对方利益的可能性.国美公司内部创始人股东和CEO之间对剩余控制权的争夺及其管理层引入的外部不可更改的投资条款方案较好地诠释了这一点.文章通过修正Holmstrom-Milgrom模型,讨论国美集团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安排的效率问题,得出了合理的公司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委托人财产权利的结论.该结论说明,提高代理人分享的剩余利益有利于降低专用性人力资本敲竹杠的可能性;股权制度安排应该遵循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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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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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雇佣单位本想通过分成合约让发明人分享部分发明成果,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分成合约存在不公平,而是雇佣方在执行分成合约时的机会主义行为损害了发明人的利益.因此,雇佣方在约定奖酬时,若无法准确评估发明人贡献时,应将更多问题留待将来的再次谈判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