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相关文献在1977年到2022年内共计35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560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9004篇;相关期刊1271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中国防伪报道、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6年会暨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学术研讨会等;注册商标的相关文献由2560位作者贡献,包括方静、朱军华、姜亚兰等。
注册商标
-研究学者
- 方静
- 朱军华
- 姜亚兰
- 吕志华
- 敖光东
- 郑成思
- 陈辉
- 仓丰
- 庄奎太
- 张欣
- 江南
- 姚岱
- 张月梅
- 超越
- 金多才
- 高光伟
- 安青虎
- 桂明
- 王秉钧
- 王芳
- 赖俊杰
- 刘晓军
- 华军
- 吴新华
- 唐永春
- 姜建国
- 左旭初
- 张伟
- 张振中
- 张正高
- 张良
- 李虹
- 汤秋华
- 沈镇平
- 王太平
- 章法
- 蒋志培
- 赵自云
- 闫卫国
- 马翔
- 黄晖
- 何永祺
- 何玲玲
- 余露
- 刘刚
- 刘北辰
- 刘福星
- 刘胤颖
- 刘英
- 初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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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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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元宇宙、数字人、虚拟世界等概念大火后,大厂品牌们纷纷布局元宇宙,除了沉浸式场景化打造、布局数字人及关于元宇宙更横向的扩展,商标的注册也成为更多企业的争夺场。在国外,无论是Nike还是Biockbuster都已注册了大量关于元宇宙商标。此前麦当劳已经为旗下麦当劳和McCafé品牌申请了元宇宙注册商标。消息称,麦当劳的注册商标申请包括虚拟食品和虚拟饮料产品、可下载的多媒体文件,NFT,以及在线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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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燕;
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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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月饼作为一种传统美食,受到很多人的喜爱。然而,“美心”“半岛”等品牌月饼的热销,却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他们不惜铤而走险……2022年3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在线审理一起假冒“美心”等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人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原判,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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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是中国贸促会成立70周年,也是中国贸促会开办知识产权业务65周年。作为中国贸促会直属企业,经过65年的发展,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简称专商所)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国际知名度最高的综合性知识产权事务所之一。贸促会专商所前身是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商标代理处,1957年经国务院批准,专门负责代理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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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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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纵观金星集团40年发展历程,成功秘诀是"品质",以及对产品质量的细心呵护和匠心坚守。1982年,金星集团董事长张铁山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接手了村办企业东风啤酒厂,实施填平补齐的发展模式迅速使企业扭亏增盈,生产能力也从2000吨提高到5万吨,并将品牌"东风"改为"金星",实现了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三统一,产品先后荣获省优、部优,企业荣获省质量管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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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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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拥有4项国外发明专利、40多个国家注册商标,是国内伸缩水管行业的“领头羊”,也是国家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做出这些不平凡业绩的,是天台县一家占地不足10亩的企业——浙江海伦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在天台,类似海伦公司这样科研引领型的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已有20余家,初现集群式崛起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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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青花椒案’不仅将对经营商家产生深远影响,对种植者也是同样的。”在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资阳市委主委、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廷安看来,青花椒不仅是川渝两地火锅鱼商户必备调料之一,也经常出现在老百姓日常餐桌上。“如果说店招用了‘青花椒’几个字就是侵权的话,那什么叫合理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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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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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4月27日,记者从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日前,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西安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2021年)》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1年,西安市专利授权总量64131件,国际专利申请458件,新增注册商标81879件。截至2021年底,西安市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为60608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3713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46.79件,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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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安;
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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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山东省烟台市新增授权专利22153件,同比增长43.3%;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4.91件,有效注册商标达12.8万件,累计拥有有效地理标志商标41件;新增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14家,总数达122家,居全省首位……去年以来,烟台市加大知识产权违法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激发创新活力,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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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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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瞳属于“彩色隐形眼镜”,是隐形眼镜的衍生品。美瞳本是强生公司专用的注册商标,是该公司专为亚洲市场设计的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系列产品。后因彩色隐形眼镜渐渐进入大众视野,并得到了更多人的认可,而美瞳又能更好的诠释彩色隐形眼镜所带来的效果,因此,目前市场上的所有彩色隐形眼镜都被人们称之为美瞳,所以,我们常说的美瞳就是指彩色隐形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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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蕊
- 《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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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在实际使用中,用简化、拆分使用注册商标标识,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经营者使用引人误解的广告推介语,具有借助其他经营者商誉的故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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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娟;
王伟;
丁然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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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视节目名称与注册商标,均为人类文明进步的缩影,本应互不相干,却在科技与法治飞速发展的今天发生碰撞,擦出火花,并引起社会公众争议.电视节目名称被他人抢注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与正常注册商标之间的纠纷也越演越烈,屡屡诉诸于法律.然而,电视节目名称涉商标侵权案件的司法认定上存在难题,甚至节目名称本身的定性学界和实务界也存在争议.rn 本文旨在分析电视节目名称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基础上,对电视节目名称进行定性,并试图对于电视节目名称与商标权利冲突案件司法认定步骤进行探讨,以期为审判实践提供借鉴.实践中,恶意抢注电视节目名称的行为可能会让消费者联想到电视节目制作方与某商品生产商存在许可、投资、赞助等关系,既阻碍了电视节目衍生产品的开发,也容易给电视节目品牌带来不利影响。因此,为防止恶意抢注,或者更好地提供衍生服务,电视节目权利人应当尽早将其电视节目名称申请商标注册,以寻求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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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娟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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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权保护范围包括商标专用权区域和商标混淆可能性区域,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作为获得混淆可能性保护的必要条件,这一修正既尊重了商标注册原则,又维护了公正的市场经济规规律,具有正当性.司法应把握现实的消费事实,才能贴近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准,才能接近规范的法律意义.商标近似不应成为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充分条件,商标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对混淆可能性判定具有相当大的影响.真正混淆的证据,同样不应成为混淆可能性判定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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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玉萍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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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侵权行为与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两个不同法域中的概念,二者既存在区别,又有相同之处.正因为二者的不同,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才有各自单独存在的价值.而二者的相同即竞合之处,又增加了法律的理解和实施的难度.rn 本文以一起涉及商标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提出问题并予以分析,明确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各自的认定要件及其在竞合情形下的法律适用,以期对解决类似的案件有所裨益.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行保护的观点,理由如下:首先,两者保护的主体和客体均不同。商标法保护的主要是商标权人的利益,且赋予其独占权,既可以以财产权的形式积极行使,也可以以禁止他人擅用的形式消极行使;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公法,更多的侧重于公益,包括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秩序,享有某项权益的人并不享有排他占有的权利,仅有权消极禁止他人非法侵犯其权益;其次,两者的效力范围不同。商标法的效力范围及于授予注册商标权的国家的所有主权范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效力范围一般限于商业标识知名的范围,或者可能产生混淆的范围;最后,保护的手段不同。商标法主要是对注册商标提供反混同保护,对驰名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对知名标识的反混同保护。除驰名商标外,对于未注册商标的抢注行为,商标法提供行政救济的方式予以保护,只要该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的知名商标的保护是禁止擅自使用,但“知名”的要求明显高于商标法的“有一定影响”的要求。rn 综上,笔者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属于并行保护的关系,两者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产生竞合,在竞合的情形下,不应当存在商标法应当优先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适用的强制性要求,而是既可以适用商标法,也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当事人当然可以基于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享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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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茂仁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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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由"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名称与商标冲突引发的法律问题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热点话题.作为一名法官,笔者不愿也不应当就该生效判决进行评价.去年底,笔者曾经参与审理涉及江苏卫视"非常了得"电视节目与相关商标之争的纠纷,现想就"非常了得"案件审理中的一些思考与感悟与大家分享,并期待批评与讨论.两被上诉人在《非常了得》电视节目中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未侵害上诉人的商标专用权。上诉人称两被上诉人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侵害了上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实,本院对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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