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秩序
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39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92篇、专利文献7242篇;相关期刊276种,包括法学、人民司法、法人等;
市场竞争秩序的相关文献由314位作者贡献,包括李书田、晓芹、卢延纯等。
市场竞争秩序
-研究学者
- 李书田
- 晓芹
- 卢延纯
- 彭英
- 徐士英
- 陈柳钦
- 任书体
- 余瀛波
- 刘伟
- 华慧
- 叶强
- 吴东美
- 姚莹
- 孙娜
- 张晶
- 李迎丰
- 杨再学
- 杨景宇
- 武长海
- 王影
- 王晓晔
- 王瑛
- 王秋荣
- 王靖
- 缪林生
- 范良聪
- 辛文
- 郭韵韵
- 陈兵
- 陈登峰
- 陈菲琼
- 黄克新
- 丁杰
- 严隽琪
- 乐其
- 于立
- 付吉元
- 任梅
- 任爱英
- 何芳
- 侯祥荣
- 俞洁
- 傅训泽
- 冯书涛
- 刘乃梁
- 刘佼
- 刘勇
- 刘少云
- 刘庭梅1
- 刘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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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环境优则企业强。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规划目标的重中之重,立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出一系列重点任务,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方面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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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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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法规制著作权滥用行为与现有反垄断法的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引发了众多学者的讨论。反垄断法作为典型的经济法,其所追求的价值、宗旨以及本身所具有的特性使它在规制著作权滥用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其规定的过于原则化也饱受诟病。这种情况在《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出台后虽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然存在着认定规则缺乏、惩罚机制不健全、无独立执法部门的问题。应立足实际,从立法、执法、司法几个方面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反垄断法规制著作权滥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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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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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修改为“情节严重”后,该罪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符合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现实需要。此次立法变动意味着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重心应当放在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上,摒弃实践中存在的“唯数额论”倾向,拓宽定罪标准的认定方法和考量因素。现行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多从“重大损失”要件出发,但在定罪标准修订后,应当在研究分析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吸收近年来裁判中积累的经验并对现有标准加以重构或完善。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分类讨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能够尽量避免刑法的不周延性,更好地构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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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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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有许可在我国著作权市场中已成为广泛适用的许可类型,但由于相关合同条款存在争议而被著作权主管部门视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手段,在立法论上引发了关于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是否应予限制与如何限制的讨论,在解释论上又呈现出各方皆无法拿出法律依据的悖论,使得由行政约谈和行政处罚促成的限制手段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我国互联网产业主导版权产业的背景下,著作权专有许可被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实践中用来代替传统的集中许可,是基于其在交易安全和许可效率上的双重优势。无论是立法论上引进域外限制性规定的建言,还是解释论上的对强制缔约类推适用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在我国都存在法律体系和商业模式上的双重阻碍,欠缺明晰的合理性和法源依据。因此,既不应增加独立的著作权专有许可限制规则,也不能把禁止专有许可纳入《反垄断法》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必要措施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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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近日,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榄子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提出6个方面33项措施。在《措施》第3项“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第17条中明确指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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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正确审理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经营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且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规定之外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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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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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作为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价格是市场运行的指挥棒,引导着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随着我国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价格机制改革也要不断深化。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更好地实现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使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价格机制真正去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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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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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平台的双边市场、锁定效应以及跨界经营特性以及其凭借自身在数字经济市场中的优势所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抑制了企业创新、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给相关市场的界定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了困难,有必要从反垄断法层面创新网络平台企业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充分考虑网络平台企业在市场势力中的作用以及完善网络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则。通过对网络平台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制,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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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耀轩;
郭子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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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数据抓取及其限制行为正当性的认定存在两方面缺陷,即行为认定“泛道德化”和对经营者利益考量“单向化”,导致数据控制方不当处于“道德高地”,并呈现出“权利化”保护倾向,忽视了数据抓取方的数据利益。对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裁判,不仅要应坚持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的竞争法价值取向,秉持谦抑适度的司法干预态度,还应构建以多元利益平衡为核心、以比例原则为分析框架的行为正当性认定机制,将数据抓取及其限制行为是否满足妥当性、必要性和相称性要求,是否造成了足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利益失衡结果作为正当性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