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客体
保护客体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0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科学、科学研究、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2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372693篇;相关期刊55种,包括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知识产权、今日湖北(中旬刊)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等;保护客体的相关文献由132位作者贡献,包括谢志远、刘庆峰、张琳琳等。
保护客体—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72693篇
占比:99.97%
总计:372797篇
保护客体
-研究学者
- 谢志远
- 刘庆峰
- 张琳琳
- 李婉怡
- 穆滢
- 卜红星
- 尹海霞
- 杜鹃
- 杨颖
- 章侃铱
- 罗啸
- 范瑾
- 董方源
- 谢志远1
- 谢林明
- 邱福恩
- 郑泊芝
- 陈冲
- 骆素芳
- 万云青
- 于亚琦
- 于伟艳(文/图)
- 仇蕾安
- 何永春
- 余敏
- 俞立文
- 冯晓青
- 凌云
- 刘华楠
- 刘博洋
- 刘扳盛
- 刘栩
- 刘静
- 卢海风
- 吕爱飞
- 吴云
- 唐明明
- 孙中勤
- 孙富利
- 孙志飞
- 孙超一
- 孟昭君
- 安青虎
- 宋海燕
- 宋玉萍
- 宋蓓蓓
- 宋超
- 左玉茹
- 康大民
- 张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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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伟艳(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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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到时尚产业,人们首先会想到各式各样的服装、鞋帽、手表、箱包等,这些产品的共同点是兼具美感和实用性,符合外观设计专利对于保护客体的要求,因此应用在这些产品上的设计可以获得专利法的保护。由于外观设计专利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从提交申请到获得授权通常需要数个月的时间,而时尚的潮流更迭迅速,因此,寻求专利法的保护并没有成为时尚领域保护产品创新的首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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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林明;
陈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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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创造属于保护客体,是可专利性的基础,为了厘清涉及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保护客体的判断思路,本文首先解读了现行《专利法》与《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以及学者们关于保护客体的研究成果,然后通过案例探讨了涉及LCA方法的发明创造容易触及客体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原因提出了四点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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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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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规定,进而能否获得专利权,是人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审查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公告,对于包含算法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特征的专利申请,如何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保护客体、如何进行创造性的判断,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在2020年11月10日发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中,同样涉及上述内容.本文重点针对这两次修改中的相关内容,对涉及人工智能方案的专利保护客体判断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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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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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版权法保护的技术措施的类型有版权保护措施和接触控制措施。版权保护措施具备受版权法保护的正当性,而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存在较大争议。接触控制措施的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如保护的客体无法确定,司法适用规则存在分歧,以及存在不良的社会影响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剖析,可知接触控制措施受我国版权法保护缺乏体系依据,并建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该措施权利人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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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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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版权法保护的技术措施的类型有版权保护措施和接触控制措施.版权保护措施具备受版权法保护的正当性,而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存在较大争议.接触控制措施的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如保护的客体无法确定,司法适用规则存在分歧,以及存在不良的社会影响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剖析,可知接触控制措施受我国版权法保护缺乏体系依据,并建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该措施权利人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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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林明;
陈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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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创造属于保护客体,是可专利性的基础,为了厘清涉及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保护客体的判断思路,本文首先解读了现行《专利法》与《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以及学者们关于保护客体的研究成果,然后通过案例探讨了涉及LCA方法的发明创造容易触及客体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原因提出了四点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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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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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就汽车内饰设计对车企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分析了汽车内饰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现状.然后对汽车内饰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形式进行了简要介绍,就汽车内饰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及如何清楚表达展开研究,并对汽车内饰三种申请方式进行对比,给出合理的申请建议.最后就未来我国专利制度如何发展才能更加有利于汽车内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保护进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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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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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算法创新是当前最重要的创新类型之一,专利是保护算法创新的主要制度.在中国、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审查实践中,虽然算法在特定技术领域的应用在满足新颖性、创造性等前提下可以获得专利保护,但算法本身由于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一审查标准难以对算法创新提供有效保护.通过对计算机实施的算法提供专利保护,能够在现行专利制度下对算法创新提供专利保护,使创新者获得与其创新贡献相匹配的专利保护,有利于鼓励并促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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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苏喆
- 《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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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实行知识产权战略已有多年,尽管一再强调加强保护,但是现实中盗版等侵权现象愈演愈烈.并且,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检察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面临过程艰难和效果不良的局面,原因既有该类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质,也有立法疏漏和司法经验不足等等.这种状况既限制了文化艺术事业的进步,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案例切入,因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本身之特点独特,保护范围狭窄,客体不周全等原因,故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办理困难。从改善刑罚体系、增加刑法保护客体以及加强权利人参与程度等几个方面入手,针对性的指出突破困境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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