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权
品种权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33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作物、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6篇、会议论文21篇、专利文献11824篇;相关期刊167种,包括知识产权、中国种业、种子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第六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暨种业知识产权研讨会、第四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第三届全国农业知识产权论坛等;品种权的相关文献由442位作者贡献,包括李菊丹、刘洋、张雪清等。
品种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824篇
占比:97.23%
总计:12161篇
品种权
-研究学者
- 李菊丹
- 刘洋
- 张雪清
- 李东海
- 杨扬
- 熊国富
- 闫殿海
- 陈红
- 刘君
- 武合讲
- 宋敏
- 张春桂
- 张清洋
- 朱姝蕊
- 朱金虎
- 李正义
- 李洁
- 杨坤
- 袁国保
- 袁海艳
- 詹存钰
- 邱化蛟
- 万志前
- 严巧玲
- 任静
- 何超
- 党爱华
- 刘宇
- 刘平
- 刘玖业
- 叶浩
- 周军
- 唐海清
- 喻亚平
- 姚翠珍
- 姜恩浩
- 孙义
- 孙炜琳
- 宋伟
- 崔野韩
- 张勇
- 张华利
- 张宏套
- 张岩
- 张建英
- 张怀魁
- 张瑞英
- 张运栋
- 徐寿尧
- 徐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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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宇;
朱亚莉;
杜姣;
张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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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脐橙产业对实现乡村振兴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但脐橙产业链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仍然较少。梳理发现有与脐橙相关的地理标志达到19个、驰名商标3个。研究脐橙相关的植物新品种权现状,授权的品种有6个,有效期已经终止的品种有1个,为广大繁育、种植和销售脐橙工作者提供了详实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避免潜在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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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正确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或者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的共有人对权利行使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共有人主张其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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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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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经济振兴乃乡村振兴应有之义,打好种业翻身仗是乡村经济振兴的关键和基础。植物新品种作为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资源,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对实现乡村振兴有重大意义。我国单轨制的品种权保护模式存在立法层级低、保护范围窄、育种者权利保护不充分等不足。对此,我国应顺应乡村振兴之需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法律制度新发展之势,建立以品种权和专利权为主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在品种权基础上,将植物新品种及其生产方法纳入专利客体中,明确育种者专利权范围和专利申请要件,同时借助商业秘密补充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为植物新品种提供全方位、交叉性的覆盖式保护,充分激发其服务乡村振兴的潜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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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芮;
廖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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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读:实质性派生品种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关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竞争力的提高及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战略的实施。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吴汉东教授说:“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属于制度舶来品”,目前我国对此尚在借鉴与消化之中。由于此前我国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缺失,引发了较多关于种质同质化的侵权纠纷。这不仅打击了原始育种人创新的积极性,还造成了我国种质资源利用水平低、品种权创造力低等问题。虽然我国在2022年3月施行的《种子法》中引入了实质性派生品种这一制度,但是其中的相关概念、认定标准以及相关实施细则等仍值得我们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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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志前;
周贤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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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品种权开放许可是一种遵循自愿原则,体现开放共享、责任规则精神的品种权许可创新模式。品种权开放许可制度具有减少交易成本、加速育种成果转化、促进育种开放式创新的功能。本文从理论阐释、规范构造和运行保障方面对我国引入品种权开放许可问题进行了学术探讨,认为应围绕申请主体、开放许可声明与合同订立、年费减免与撤回等方面构造品种权开放许可制度,通过明确行政部门职能,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保障品种权开放许可制度的运行。建议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引入开放许可制度,同时考虑该制度的运行成本、吸引力,以及与我国国情的契合性,以充分发挥其制度功能,促进品种创新与转化,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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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旗;
李磊;
董薇;
安素妨;
梁慧珍;
郝仰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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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2021年,我国发布施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19批484个属或种,其中农业农村部发布施行11批191个属或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施行8批293个属或种。初步统计,48个属或种出现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严重影响保护名录的严谨性,提出以处于植物品种权保护核心地位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全面修订为契机,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协商DUS测试指南研制中长期规划,有计划分批次推进DUS测试指南研制工作,逐步构建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DUS测试指南体系,科学发布配套植物品种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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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菊丹;
崔野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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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植物新品种作为有生命并具有自我复制能力的发明,其新颖性在于申请人在申请日保持对繁殖材料的控制.UPOV公约明确任何与销售无关的事实不能破坏申请品种的新颖性,并以经育种者许可的申请品种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的销售情况作为新颖性的判断标准.该规则已为欧盟和美国等UPOV成员所遵循并予以完善.我国《种子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所确立的植物品种新颖性判断规则与UPOV公约规定存在部分冲突,将影响实践中植物品种的新颖性判定.我国应借鉴UPOV及欧盟和美国的立法经验,将申请品种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的经许可销售作为破坏新颖性的唯一标准,并分别从一般规则、过渡规则、特殊规则和例外规则四层次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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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30日至12月2日,由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和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CPVO)联合举办的品种权实施与维权线上国际研讨会成功召开,这是《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行政安排》2020年年度计划合作活动之一,也是中欧双方首次以“品种权实施与维权”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二级巡视员谢焱代表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分别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致辞。来自中国与欧盟政府部门、协会企业、科研单位、法律部门等百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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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海;
李佳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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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西兰高等法院在Zesprit一案中支持了原告对域外损失的索赔请求,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品种权的域外效力.虽然新西兰尚未采用UPOV公约1991文本,但是1991文本中关于品种出口权的规定为这一判决提供了法理基础.出口权的规定消解了品种权的地域性限制,为品种权的强势扩张提供了制度支撑.新西兰高等法院对于出口权的扩张解释是产业保护政策在司法实践中的反映.出口权的规定对农产品国际贸易构成了潜在的法律威胁.在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逐步向UPOV公约1991文本靠近的同时,有必要对品种出口权制度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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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思派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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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用于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的鉴权方法,包括获取Type‑C耳机发送的鉴权请求,并根据鉴权请求获取Type‑C耳机的设备信息,设备信息包括Type‑C耳机序列号;对获取的设备信息进行校验,并根据校验的设备信息匹配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关联操作包括允许连接和拒绝连接;在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为允许连接的情况下,基于获取的设备信息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验证。本发明通过采用序列号作为唯一设别号作为鉴权的方式鉴定Type‑C耳机与终端的匹配,从而提升Type‑C耳机数据传送的安全性。本发明还公开一种用于Type‑C耳机的鉴权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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