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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7篇、专利文献385327篇;相关期刊112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法制与社会等;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相关文献由17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有东、张立新、张雪松等。

保护作品完整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77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385327 占比:99.95%

总计:385504篇

保护作品完整权—发文趋势图

保护作品完整权

-研究学者

  • 刘有东
  • 张立新
  • 张雪松
  • 梁利波
  • 郭好宁
  • 陶乾
  • 付瑶
  • 何红锋
  • 何隽
  • 余佩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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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论文的作者应在发表的作品上署名。署名者可以是个人作者、合作作者或团体作者,是拥有著作权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了著作权。署名是文责自负的承诺,文责自负,是指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对作品负有责任,包括政治上、科学上和法律上的责任。如果文章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有政治性、技术性错误,署名者即应负完全的责任,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也表示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
    • 摘要: 1.本刊所发表的作品均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刊的立场和观点。2.文章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作者。凡是发表在《北方交通》杂志上的作品,除另有约定外,作者均不收取任何费用。3.稿件自录用之日起,其专有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表权、发行权、数字化发行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数字化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音视频制作发行权、数字版式设计权等著作权和营销权,以及上述权利的邻接权即长期无偿授予本刊,同时许可本刊转授第三方使用。
    • 李月月
    • 摘要: 改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可以进行流转,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区别与改编权不可以转让、许可、放弃和继承。当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归于同一主体时,两者通常不会产生冲突。但是现实中,改编产业盛行,作者通常将改编权转让、许可给他人以获取收益,此时两者分属于不同主体,极易产生权利冲突。我国《著作权法》既强调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也强调对改编权的保护,他人通过合法受让取得的作品的改编权理应受到同等法律保护。平衡原作品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他人经合法受让享有的原作品改编权之间的冲突,应当理论联系实际,寻求适合我国的冲突解决办法。对此需要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引入精神权力部分穷竭理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判定侵权成立时也要兼顾绿色原则选择正确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避免造成浪费,以维护绿色发展利益。这样既可以保护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给予合法改编者更大的创作空间,从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 摘要: 1.本刊所发表的作品均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刊的立场和观点。2.文章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作者。凡是发表在《北方交通》杂志上的作品,除另有约定外,作者均不收取任何费用。3.稿件自录用之日起,其专有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表权、发行权、数字化发行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数字化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音视频制作发行权、数字版式设计权等著作权和营销权,以及上述权利的邻接权即长期无偿授予本刊,同时许可本刊转授第三方使用。
    • 徐汇
    • 摘要: 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的规定比较模糊,具有不确定性,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难免会产生冲突。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状况也普遍存在,解决两权利之间的冲突成为现实需要。笔者试图从立法和现行法律框架两层面提出解决建议。
    • 摘要: 1.本刊所发表的作品均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刊的立场和观点。2.文章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作者。凡是发表在《北方交通》杂志上的作品,除另有约定外,作者均不收取任何费用。3.稿件自录用之日起,其专有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表权、发行权、数字化发行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数字化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音视频制作发行权、数字版式设计权等著作权和营销权,以及上述权利的邻接权即长期无偿授予本刊,同时许可本刊转授第三方使用。
    • 摘要: 论文的作者应在发表的作品上署名。署名者可以是个人作者、合作作者或团体作者,是拥有著作权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即作者向社会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了著作权。署名是文责自负的承诺,文责自负,是指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对作品负有责任,包括政治上、科学上和法律上的责任。如果文章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有政治性、技术性错误,署名者即应负完全的责任,署名即表明作者愿意承担责任。署名便于读者与作者联系,也表示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愿。
    • 摘要: 1.本刊所发表的作品均为作者观点,并不代表本刊的立场和观点。2.文章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作者。凡是发表在《北方交通》杂志上的作品,除另有约定外,作者均不收取任何费用。3.稿件自录用之日起,其专有出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表权、发行权、数字化发行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数字化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音视频制作发行权、数字版式设计权等著作权和营销权,以及上述权利的邻接权即长期无偿授予本刊,同时许可本刊转授第三方使用。
    • 摘要: 论文的作者应在发表的作品上署名。署名者可以是个人作者、合作作者或团体作者,是拥有著作权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方芳
    • 摘要: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分为有违作品的思想和有损作者的声誉两种。我国著作权法移植作者权体系的二元论模式,但司法实践突破立法引入了版权体系的声誉标准,争议的实质是如何平衡作者和作品利用方的利益。伯尔尼公约就两大法系的差异没有实质性作为,但在原则性的框架下提供有限度的保护已经成为比较法上的共识。建议否弃声誉标准,确立作品思想标准加合理限度内的改动作为侵权例外的模式。通过作品符号的结构化解析划分核心表达要素和非核心表达要素,作品的思想可以简化为对核心表达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判断,为侵权判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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