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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编权

改编权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23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电影、电视艺术、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187篇;相关期刊130种,包括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6年会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论坛等;改编权的相关文献由178位作者贡献,包括学园编辑部、本刊编辑部、张革新等。

改编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38 占比:4.39%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2%

专利文献>

论文:5187 占比:95.60%

总计:5426篇

改编权—发文趋势图

改编权

-研究学者

  • 学园编辑部
  • 本刊编辑部
  • 张革新
  • 万清
  • 刘琳
  • 华劼
  • 张景怡
  • 张玲玲
  • 曹雪坤
  • 朱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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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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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刊编辑部
    • 摘要: 本刊稿件接受发表后,所刊稿件之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及其他有可能转让的著作权均于本刊刊发之日转由本刊享有。稿件刊出后,所有版权费用以稿酬的形式一次付清。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刊上述声明。
    • 摘要: 提交本刊发表的作品一经本刊录用,作者即将作品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或其他可以从作品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等权利许可给本刊使用。
    • 李月月
    • 摘要: 改编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可以进行流转,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区别与改编权不可以转让、许可、放弃和继承。当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归于同一主体时,两者通常不会产生冲突。但是现实中,改编产业盛行,作者通常将改编权转让、许可给他人以获取收益,此时两者分属于不同主体,极易产生权利冲突。我国《著作权法》既强调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也强调对改编权的保护,他人通过合法受让取得的作品的改编权理应受到同等法律保护。平衡原作品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他人经合法受让享有的原作品改编权之间的冲突,应当理论联系实际,寻求适合我国的冲突解决办法。对此需要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引入精神权力部分穷竭理论、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判定侵权成立时也要兼顾绿色原则选择正确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避免造成浪费,以维护绿色发展利益。这样既可以保护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给予合法改编者更大的创作空间,从而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 徐汇
    • 摘要: 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对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的规定比较模糊,具有不确定性,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难免会产生冲突。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状况也普遍存在,解决两权利之间的冲突成为现实需要。笔者试图从立法和现行法律框架两层面提出解决建议。
    • 李春平; 裴亚莉
    • 摘要: “卖文为生”与市场对文学才能的检验裴亚莉:那最后电视剧拍出来了没有?李春平:没有。不过他们购买改编权的时候,给了我一笔钱。我就是拿那个钱,在安康买了房子。我缺钱嘛!买走影视剧版权的小说有五六部,但成功拍摄的,只有《玻璃是透明的》和《郎在对门唱山歌》。有一次,一个影视公司的负责人看到我的《城市的一个符号》那个小说,小说是第一天上市,第二天他买到了这个杂志,给我打电话.
    • 摘要: 提交本刊发表的作品一经本刊录用,作者即将作品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或其他可以从作品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等权利许可给本刊使用,本刊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使用:1.以各种已知或将来可能出现的形态、格式和介质复制、发行、传播该作品.
    • 张峣
    • 摘要: 改编权属于一种易被侵权又很难以认定的著作权,学界对改编权的侵权认定颇有争议,司法实践也存在诸多困惑。认定改编权侵权的核心在于认定是否构成改编作品。保护改编权,应以改编作品的认定为核心,从完善侵权认定方法、判断标准和扩大改编行为范围等方面推进改编权侵权认定的合理化进程。
    • 摘要: 提交本刊发表的作品一经本刊录用,作者即将作品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困、表、摘要或其他可以从作品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等权利许可给本刊使用,本刊有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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