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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原则

调解原则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1年内共计7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665篇;相关期刊65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航海学会2001年度学术交流会等;调解原则的相关文献由93位作者贡献,包括凌爱军、巴业涵、方克勤等。

调解原则—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7 占比:10.36%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13%

专利文献>

论文:665 占比:89.50%

总计:743篇

调解原则—发文趋势图

调解原则

-研究学者

  • 凌爱军
  • 巴业涵
  • 方克勤
  • 杨永华
  • 樊浩
  • 于晓丽
  • 于维超
  • 仝飞
  • 何树
  • 侯景华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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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陈德利; 郭建男
    •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办公室(以 下简称价监竞争办)是 2019 年机构改革后新组建 的科室,自组建以来,价监竞争办全体人员诚心 为百姓办实事,热心为业主服务,制定了“依法 依规为主线,快速处理举报投诉,消除上访隐患, 体贴弱者促和谐”的调解原则,遵循原则,秉持 诚心、耐心和细心,成功化解了多起房地产市场 因价格收费产生的重大疑难纠纷。
    • 周飞; 赵倩芸
    • 摘要: 家事纠纷问题涉及到婚姻、抚养等家庭秩序的稳定,家事纠纷的人身性和财产性的内在性质决定了调解要作为办理家事纠纷案件的主要手段.司法实践中,子女争夺父母赡养权纠纷日益增多,部分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对父母的赡养权利,从而排除他人的赡养义务,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权利"并不存在,所以大部分法院针对此类案件,都会以"原告主张行使赡养权于法无据,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然而仅以于法无据将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拦在法律救济的大门之外,并不利于维系家庭秩序的稳定.在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赡养权利"之前,审判实践中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制度来化解家事纠纷矛盾,本文将从家事纠纷现状、现有制度及家事纠纷调解的原则三方面着手,重点阐述家事纠纷调解应当遵循事后保障、选择性强制、选择性公平三个原则.
    • 宋湛
    • 摘要: 集体劳动争议采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民间调解、或非官方调解)为调解主体的方式来进行调解,具有成本相对低、因保全双方关系(面子)而减少后续矛盾和问题等好处.然而,当前由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集体劳动争议调解对调解工作的要求高,因而造成调解后续问题较多、双方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调解等情况的发生.本文以调解目标的回顾和阐述为基础,对调解应具有的基本原则进行逐一分析,来讨论如何构建政策体系来提升调解效率,化解冲突并减少后续遗留问题.
    • 樊浩
    • 摘要: “弄毁十座庙,不破一门亲”是我国对婚姻问题的传统态度。从法律层面上讲,离婚诉讼调解的目的是争取让离婚双方放弃离婚思想,做好内部团结工作,促进社会大家庭的稳定发展。随着我国离婚案件的逐渐增多,民商案件比重不断增加,处理好离婚案件将在更深的层次保证社会稳定。本文从离婚诉讼调解的意义说起,对调解过程的原则进行详细叙述,总结出具有实用性的离婚诉讼调解方法。
    • 樊浩
    • 摘要: “弄毁十座庙,不破一门亲”是我国对婚姻问题的传统态度。从法律层面上讲,离婚诉讼调解的目的是争取让离婚双方放弃离婚思想,做好内部团结工作,促进社会大家庭的稳定发展。随着我国离婚案件的逐渐增多,民商案件比重不断增加,处理好离婚案件将在更深的层次保证社会稳定。本文从离婚诉讼调解的意义说起,对调解过程的原则进行详细叙述,总结出具有实用性的离婚诉讼调解方法。
    • 芩皓瑜
    • 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拥有调解传统,不管是现实还是历史条件这是我国萌生与发展调解制度的肥沃土壤,本文基于有限视野与知识探讨该制度在具体操作环节弊端。
    • 曹利兰
    • 摘要: 调解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的强化,民事调解原则的缺陷逐渐暴露,其中的法理困境和对司法实践造成的误区最为典型。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革民事诉讼调解原则的建议。
    • 王青斌
    • 摘要: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复议调解制度的肯定,是对调解制度的现实需求进行立法回应的结果.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一方面,行政权不得处分原理并不能推导出行政纠纷不可调解的结论,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理论与利益衡量理论又为行政复议调解的正当性注入了正面元素.在行政复议调解具体制度的构建上,应将除无效行政行为之外的所有争议均纳入调解范围,并构建行政复议调解的自愿原则和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原则.
    • 马智
    • 摘要: 在社会矛盾的多种解决方式中,法院调解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条件:调解程序的简易性,有利于提高解纠的效率;调解方式的自愿性,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纠纷;调解结果的灵活性,有利于克服法律的僵化.但在现实的运行中,强制、非自愿调解问题突出,调解结果隐性违法现象存在,过分强调调解破坏法治建设.这些都不会影响我们对法院调解的信心,只会引发我们改革司法体制的共鸣.
    • 魏飞
    • 摘要: “调解在中国,绝不仅仅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技术活方式,而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制度或体制性存在,其作用至关重要。”正如西方法谚所说的“差一点的和解也胜过完美的诉讼”。修订后的民诉法增加了对调解制度的相关规定,使调解制度更加完善。新民诉法第122条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调解制度在我国民诉法程序中的重要地位,只要适宜调解的,都应当先行进行调解,力争将民事纠纷解决在调解阶段,而不是通过判决、裁定等方式解决。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调解制度本身的缺陷,并提出完善调解制度的建议,力求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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