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361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数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55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33361篇;相关期刊147种,包括电子财会、财务与会计、会计之友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第一届资产评估新发展国际论坛、中国房地产评估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1年年会等;计税基础的相关文献由390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娜、王庆山、刘慧丽等。
计税基础—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3361篇
占比:98.93%
总计:33722篇
计税基础
-研究学者
- 李娜
- 王庆山
- 刘慧丽
- 师国敏
- 张志凤
- 赵月
- 陶中华
- 骆剑华
- 乔红玉
- 于新颖
- 于金枝
- 付春
- 信蓁蓁
- 刘峰
- 刘秋玲
- 刘轶军
- 占慧莲
- 周星
- 姬亚枫
- 尹娜娜
- 崔伟
- 康玉珠
- 张亚杰
- 张悦锋
- 张海英
- 张瑶
- 张莹
- 张黎
- 曹云桂
- 朱长胜
- 李学华
- 李翠玉
- 杨月英
- 杨海蓉
- 沙新燕
- 王墨潇
- 王娟
- 王建华
- 王建花
- 王燕
- 胡洁
- 褚静静
- 谭纯人
- 赵宏祥
- 郑婉丽
- 钟怀振
- 韦琦
- CHEN Yang
- 丁海平
- 丁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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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发布最近,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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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锰杰;
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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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有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多年的实践探索中日渐完善,为促进企业重组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较好的政策保障,但在合理商业目的条款、定向增发股票的计税基础、组合支付下重组资产计税基础规定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为充分发挥税收引导调节企业重组的功能,本文建议着重从以下方面完善相关政策:充实合理商业目的条款;保持定向增发股票行为中交易主体在不同处理方式下的税收待遇相等;增补组合支付下重组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优化重组业务相关税收征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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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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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会差异在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费用、支出与税前扣除等方面都存在。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复杂,税会差异大,纳税调整比较多。剖析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差异,企业可以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成本,用于扩大再生产,促进发展。而税务部门通过剖析差异,能够强化征管,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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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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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是从其基本定义引出确认结果,没有完全体现出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确定的实质.本文从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本质出发,得出了资产是未来可以扣除的费用,负债是未来不可以扣除的费用.然后通过比较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金额和按照所得税法确认的金额不同,来比较本期从利润中扣减的金额的大小.期末的资产越大,本期从利润中扣减的数额越小;反之,则扣减的数额越大.按照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数额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是其本质.负债是在过去已经全部计入了费用,未来不能扣除的费用.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差额就是未来按照税法可予抵扣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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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贞;
封室伊;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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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所得税会计的主流核算方法,但该方法涉及的程序复杂,导致学习和应用过程中存在难理解、易出错等问题.文章重述了资产负债项目计税基础,明晰了计税基础确定的新途径,优化了暂时性差异判断方法,以期从操作层面提高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学习效率,为会计人员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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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花
- 《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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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应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的规定进行.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应严格遵循税收法规中对于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可税前扣除的费用等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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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Yang;
陈扬
- 《第一届资产评估新发展国际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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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若企业各项资产单独交易的市场价值与其原始计税基础相比有重大差异时,在股权转让等不改变计税基础的交易条件下,该差异对各项资产市场价值会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本文将计税基础作为资产一种经济属性,提出资产在房地产企业"附带原始计税基础"与"附带更新计税基础"条件下将有不同的市场价值.本文主要分析了房地产资产计税基础对其市场价值的影响,亦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之外的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资产计税基础的影响作了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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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蓉
-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暨第十二届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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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兼容”多种计量属性、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会计与税法的游戏规则渐行渐远,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即所得税会计差异日益扩大,如何顺利地实现二者的衔接与协调,不仅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征收。本文从所得税会计差异的源头,即涉及净资产变动的经济业务出发,剖析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以及永久性差异的内涵与外延,试图寻求一条更为明晰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施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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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一旻;
李瑾;
王梦婷
- 《中国房地产评估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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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完善我国税基批量评估争议处理制度,为今后我国其他城市构建房地产税税基批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提供参考借鉴,本文通过综合论述国内外现有房产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实践,归纳总结了争议处理的一般机制;并通过国内外研究对比,提出了我国争议处理机制与国外存在的差距,区分争议类型,国外争议处理区分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争议处理受理机构与评估机构是否相互独立,国外争议处理受理机构除第一层次是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商议外,其他更高层次的申诉均是由独立于评估机构的其他机构受理。以保证争议处理的公正公平。争议处理的解决途径清晰明了。国外为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在评估结果通知书中均明确告知了上诉的基本流程及截止日期等,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享有其上诉的权利。争议处理的成本低廉。许多发达国家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诉都是免费的或者只象征性的收取少量费用,旨在保证纳税人的话语权。我国税基评估争议处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在充分参照国外先进成果基础上结合各地区自身特点形成与各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争议处理体系,逐步缩小与国外相关研究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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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一旻;
李瑾;
王梦婷
- 《中国房地产评估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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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完善我国税基批量评估争议处理制度,为今后我国其他城市构建房地产税税基批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提供参考借鉴,本文通过综合论述国内外现有房产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实践,归纳总结了争议处理的一般机制;并通过国内外研究对比,提出了我国争议处理机制与国外存在的差距,区分争议类型,国外争议处理区分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争议处理受理机构与评估机构是否相互独立,国外争议处理受理机构除第一层次是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商议外,其他更高层次的申诉均是由独立于评估机构的其他机构受理。以保证争议处理的公正公平。争议处理的解决途径清晰明了。国外为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在评估结果通知书中均明确告知了上诉的基本流程及截止日期等,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享有其上诉的权利。争议处理的成本低廉。许多发达国家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诉都是免费的或者只象征性的收取少量费用,旨在保证纳税人的话语权。我国税基评估争议处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在充分参照国外先进成果基础上结合各地区自身特点形成与各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争议处理体系,逐步缩小与国外相关研究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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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一旻;
李瑾;
王梦婷
- 《中国房地产评估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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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完善我国税基批量评估争议处理制度,为今后我国其他城市构建房地产税税基批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提供参考借鉴,本文通过综合论述国内外现有房产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实践,归纳总结了争议处理的一般机制;并通过国内外研究对比,提出了我国争议处理机制与国外存在的差距,区分争议类型,国外争议处理区分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争议处理受理机构与评估机构是否相互独立,国外争议处理受理机构除第一层次是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商议外,其他更高层次的申诉均是由独立于评估机构的其他机构受理。以保证争议处理的公正公平。争议处理的解决途径清晰明了。国外为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在评估结果通知书中均明确告知了上诉的基本流程及截止日期等,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享有其上诉的权利。争议处理的成本低廉。许多发达国家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诉都是免费的或者只象征性的收取少量费用,旨在保证纳税人的话语权。我国税基评估争议处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在充分参照国外先进成果基础上结合各地区自身特点形成与各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争议处理体系,逐步缩小与国外相关研究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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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一旻;
李瑾;
王梦婷
- 《中国房地产评估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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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完善我国税基批量评估争议处理制度,为今后我国其他城市构建房地产税税基批量评估争议处理机制提供参考借鉴,本文通过综合论述国内外现有房产税基评估争议处理实践,归纳总结了争议处理的一般机制;并通过国内外研究对比,提出了我国争议处理机制与国外存在的差距,区分争议类型,国外争议处理区分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争议处理受理机构与评估机构是否相互独立,国外争议处理受理机构除第一层次是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商议外,其他更高层次的申诉均是由独立于评估机构的其他机构受理。以保证争议处理的公正公平。争议处理的解决途径清晰明了。国外为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在评估结果通知书中均明确告知了上诉的基本流程及截止日期等,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享有其上诉的权利。争议处理的成本低廉。许多发达国家对纳税人提出的申诉都是免费的或者只象征性的收取少量费用,旨在保证纳税人的话语权。我国税基评估争议处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在充分参照国外先进成果基础上结合各地区自身特点形成与各地区实际情况相适应的争议处理体系,逐步缩小与国外相关研究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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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冠秋;
陈常优
- 《中国房地产评估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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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内研究的热点和重点基本都集中宏观层面,对税基评估等微观层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涉及,而房地产税基评估是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在健全完善房地产相关配套制度、引导房地产资源合理的配置与房地产行业系统健康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了房地产税基评估主体的选择和方法研究,分析了房地产税基评估未来的发展趋势:加强税务部门与估价部门的结合、加强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加强评估的法制制度建设、注重房地产税制的动态调整、注重房地产税基评估的方法应用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我国房地产税基评估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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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冠秋;
陈常优
- 《中国房地产评估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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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内研究的热点和重点基本都集中宏观层面,对税基评估等微观层面的研究相对较少涉及,而房地产税基评估是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在健全完善房地产相关配套制度、引导房地产资源合理的配置与房地产行业系统健康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了房地产税基评估主体的选择和方法研究,分析了房地产税基评估未来的发展趋势:加强税务部门与估价部门的结合、加强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加强评估的法制制度建设、注重房地产税制的动态调整、注重房地产税基评估的方法应用研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我国房地产税基评估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