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之争
礼法之争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史、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等;
礼法之争的相关文献由87位作者贡献,包括向达、张亚飞、丁明胜等。
礼法之争
-研究学者
- 向达
- 张亚飞
- 丁明胜
- 任晓兰
- 吴志辉
- 唐自斌
- 文扬
- 李德嘉
- 陈艳风
- 马贵兴
- 任继新
- 冉琰杰
- 冯玉东
- 凌世敏
- 周峰
- 周文虎
- 周旋
- 唐明棫
- 唐靖
- 姚本煊
- 孙伟建
- 孙浩
- 孙超
- 孟海静
- 封雯
- 张丹露
- 张伟斌
- 张庆昌
- 张桂霞
- 张溪
- 彭凤莲
- 徐王兰
- 曹培忠
- 曹阜孝
- 曾彬彬
- 李勤通
- 李在泉
- 李彩晶
- 李拥军
- 李旭斌
- 李栋
- 李桂民
- 李欣荣
- 杨本娟
- 杨柳青
- 杨绍溥
- 林晓炜
- 林盛
- 栗庆华
- 樊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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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勤通;
唐明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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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法律变革的去伦理化使得家的法律地位呈现弱化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个人民事法律主体地位逐渐确立,个人被赋予独立的人格权和物权等;第二,家长权被弱化,包括家长主婚权的弱化,孝道伦理受法律保护的弱化,以及夫权的弱化等。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包括:第一,近代法律变革中接受了中外通行的观念;第二,受西方冲击,近代中国社会中开始出现新经济和新的社会交往模式。家的法律地位的变化使得个人所受家的压制逐渐减轻,个体逐渐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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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如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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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复仇既是一种本能,也是一种观念。复仇观念的演变与文明进程相一致,但存在国家民族间文化心理建构的差异。中国传统的孝义复仇始终在礼法之争的周旋中摇摆,国家在严禁私人复仇的同时,却对“孝义”复仇网开一面,鲜明地反映出礼法之争的实质和礼的主导,推动形成了一种有利于维护伦理秩序的复仇观,体现出尊礼卑刑、忠孝治国、家国同构的统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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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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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清末新刑律制定过程中,针对“无夫奸”是否入刑,礼教派与法理派相持不下,牵引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论。走进清末“西潮又东风”的历史情境,法律与道德发生着深刻的语义变化,双方的争论蕴积着古与今、中与西的时空错置。礼教派因循中学旧识,持守理学视域下的德刑观,强调“刑律本于礼教”、失礼则入刑;法理派援引西学新知,接受了伦理学视域下的道德观,区别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并以“伤害原则”作为法律制裁的依据。随着礼的隐退和伦理学学科的建立,德礼与刑罚本用、主辅、合一的关系,最终转向法律与道德对等、互补、分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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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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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清末新刑律制定过程中,针对"无夫奸"是否入刑,礼教派与法理派相持不下,牵引出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论.走进清末"西潮又东风"的历史情境,法律与道德发生着深刻的语义变化,双方的争论蕴积着古与今、中与西的时空错置.礼教派因循中学旧识,持守理学视域下的德刑观,强调"刑律本于礼教"、失礼则入刑;法理派援引西学新知,接受了伦理学视域下的道德观,区别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并以"伤害原则"作为法律制裁的依据.随着礼的隐退和伦理学学科的建立,德礼与刑罚本用、主辅、合一的关系,最终转向法律与道德对等、互补、分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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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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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清末变法修律中的法、礼之争,以前的研究对于礼教派,不仅给予的关注不够,且多以陪衬、保守甚至反派的面目出现,这样的研究多有偏颇.作为礼教派最重要代表的张之洞,不仅对清末变法修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奠基作用,他还是甄选修律人才的主要决策者和匡正修律内容的主要决定者,对于张之洞在清末修律中的地位和作用需给予正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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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
王世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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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变法距今已逾百年,但围绕“无夫奸”罪存废等问题而引发的礼法之争,时至今日仍然影响着国人对于法律范式转型、法律现代化等诸多问题的思考.礼教派与法理派争执的背后,凸显出中国传统伦理法范式向现代形式性法律转变的实质困境.近代西方列强通过战争、不平等条约及现代性法律观念等迫使中国传统礼法体系秩序整合能力不断消散,而确立现代形式价值理性的法律范式又因缺乏历史底蕴、文化积淀与现实主体根基而困难重重.直到今天,这场法律转型在某种程度上仍未完成.法律范式转型,需要作为现代社会基础性子系统的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的转型与变化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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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志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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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清是一个气象万千的时代,它以一种悲情谢幕的方式淡淡地诉说着几千年历史的封建社会将慢慢走下历史的舞台。而此时的法制问题,主要体现在''礼法之争'',指的是发生在晚清修律过程中,围绕沈家本制定、伍廷芳等人编写的《大清新刑律草案》,清朝形成了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首的法理派,两种派别进行了长达数年的激烈争论。''礼法之争''实质上反映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矛盾冲突。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切入,以现代化史观为基础,去整理这个时代的法制发展的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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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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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晚清十年法律改革中,《大清新刑律草案》引起了空前激烈的礼法之争.学界通说认为,义关伦常的罪名是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而从清末礼法之争的场域与载体看,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废立之争异常激烈.从能较全面揭示清末礼法之争的史料《刑律草案笺注》与《修正刑律案语》来看,其争论的激烈程度和争论内容本身的地位与作用都不亚于对于义关伦常的具体罪名的争论.因此,比附制度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废立是清末礼法之争的另一焦点,与义关伦常具体罪名的争论相较,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清末礼法之争对今天认识和落实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有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