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律
修律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19年内共计9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史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7727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浙江人大、求索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等;修律的相关文献由97位作者贡献,包括陈柳裕、向达、唐自斌等。
修律—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727篇
占比:99.47%
总计:17822篇
修律
-研究学者
- 陈柳裕
- 向达
- 唐自斌
- 成富磊
- 王欣怡
- 赵建峰
- 高尚1
- 严冬梅
- 伍晋贤1
- 何志辉
- 余辉
- 侯欣一
- 傅育
- 刘健
- 刘吉涛12
- 刘玉珍
- 刘瑞起
- 刘舟祺1
- 刘青峰
- 华友根1
- 吕震乾
- 周静怡1
- 孙丽娟1
- 宫雪1
- 尹泠然
- 张仁善1
- 张伟斌
- 张培田
- 张振杰
- 张旭
- 张春波
- 张杰1
- 张桂梅
- 张红方
- 张维新
- 张锐智1
- 徐忠明
- 徐忠明1
- 徐王兰
- 徐葵1
- 文扬1
- 曹汉魂
- 曾涛12
- 朗杰
- 朱作鑫
- 李卫东
- 李思谊
- 李旭斌
- 李晓明
- 李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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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晞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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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家拉伯雷曾说过:“人生在世,各自的脖上扛着一个褡子:前面装的是别人的过错和丑事,因为经常摆在自己眼前,所以看得清清楚楚;背后装的自己的过错和丑事,所以自己从来看不见,也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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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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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清时期的刑法改革,虽然有它所处的特定的时代背景,但它创造性的突破,为未来几十年甚至百年的中国法律现代化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打下了扎实的根基,本文从刑法改革的过程、内容等方面介绍并阐述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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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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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清时期的刑法改革,虽然有它所处的特定的时代背景,但它创造性的突破,为未来几十年甚至百年的中国法律现代化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打下了扎实的根基,本文从刑法改革的过程、内容等方面介绍并阐述自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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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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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廷仿行宪政,修律也纳入到这一进程中,上谕中正式指出法律作为宪政始基。无论是官方,还是接受新知的读书人,宪政-官制-法律渐已成为一个整体性有待引入的制度架构。随之,长久以来'宗旨不明'的刑律修订,开始聘用日本专家,起草尽用西法的新刑律。以张之洞为代表,签注意见纷纷集中于其中的礼教问题,促使清政府做出回应。稍后,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初五日,清廷谕令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修订法律要参考各国成法,体察中国礼教民情。即在原来的修律宗旨'参酌各国法律'之后再加上一条'体察中国礼教民情'。最终的修律宗旨,为不可变革义关伦常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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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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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廷仿行宪政,修律也纳入到这一进程中,上谕中正式指出法律作为宪政始基.无论是官方,还是接受新知的读书人,宪政-官制-法律渐已成为一个整体性有待引入的制度架构.随之,长久以来“宗旨不明”的刑律修订,开始聘用日本专家,起草尽用西法的新刑律.以张之洞为代表,签注意见纷纷集中于其中的礼教问题,促使清政府做出回应.稍后,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初五日,清廷谕令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修订法律要参考各国成法,体察中国礼教民情.即在原来的修律宗旨“参酌各国法律”之后再加上一条“体察中国礼教民情”.最终的修律宗旨,为不可变革义关伦常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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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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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避免传统司法中裁判者的独断专行,从制度层面保证司法的公正,突出对抗性的现代司法制度,要求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必须具有相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使其在诉讼活动中对法官和检察官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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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起
- 《中国律师百年回顾与展望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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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律师及律师制度来到中国已有100多年了.当回溯100多年前,端详那历史零点的时刻,发现它的到来、进入中国竟是踉跄的.律师及其制度的构建始于清末的修律,对此在《法院编制法》、《刑事民事诉讼律草案》均有规定.本初,清政府热衷于修律的动因,主要是为了收回列强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即便如此,在长达100多年的时间里,有关律师、律师制度存废、兴衰的争论就一直未停止过,这其中有期望、援引,也有设计、规制,更有消化、消解。在中国,律师及其制度不具有神圣的崇高性,并且中国法律(包括律师制度)近现代化的移植缺少适当性。然而律师职能的实现对“独立实行审判权”有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