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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监督

监护监督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14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0239篇;相关期刊119种,包括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等;监护监督的相关文献由143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欣、康环芳、李霞等。

监护监督—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8 占比:0.73%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20239 占比:99.27%

总计:20388篇

监护监督—发文趋势图

监护监督

-研究学者

  • 刘欣
  • 康环芳
  • 李霞
  • 万方
  • 何丽新
  • 刘淑波
  • 叶承芳
  • 吴国平
  • 周天玉
  • 周奥杰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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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惠嘉
    • 摘要: 监护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中的监护制度立足中国国情和实践,贯彻了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与精神,融入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的理念,增强了监护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未成年人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对照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一般结构,我国民法典确立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受限于总则编的体例,未能对亲权、监护监督、委托照护等作出详细规定。2020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上述不足作出有益补充。但是,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仍有待完善,且民法典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法律性质上的差异,因此,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仍有讨论与完善的空间。
    • 陈赞; 郑向春
    • 摘要: 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监护人侵害,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源于国家亲权理论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监护监督主体方面,应借鉴两大法系主要地区和国家的监护和监护干预模式,确立社区和民政部门的监护监督主体资格。在监护监督客体方面,应根据监护人身份采取不同监护手段。在具体监督措施方面,应立足于我国的国情,细化和完善监督措施。在监护监督的配套措施方面,应设立特殊家庭走访制度、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制度、强制报告制度。
    • 李欣; 张大权
    • 摘要: 《民法典》建立了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但该制度仍存在着体系简单、规定不够细化、监护监督问题缺位等有待优化的问题,《民法典》总则部分也未对意定监护制度作出更细化的规定。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借鉴域外国家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相关设想。
    • 赵若辉; 姚学宁
    • 摘要: 作为非亲权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护监督制度护佑其顺利运转。在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规范的保驾护航下,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初显雏形。但囿于探索初期,目前我国内地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陷入实现机制不健全的困境。虑及法系归属及法律文化的同源性,本文以发展相对完善的澳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为镜鉴,从宏观层面探讨健全由实时监督与事后监督相互衔接、公力监督与私力监督相互协作的我国内地本土化监护监督模式。同时在微观层面从设立本土化的专门监督机构、设定常态化的专任监督人与明定监护监督具体职责三个维度探索完善国内地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具体实现路径。
    • 赵强强
    • 摘要: 在我国立法中,只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监督制度,却没有明确主体范围,致使监督效果不佳,被监护人权益难受保护与救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整体受到冲击。为了更好地保护成年意定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国外立法经验和我国国情,本文认为应确立:公证机构应承担事前监管责任,并经征求被监护人意见推荐自然人为个人监管主体,交法院确定候选人;个人主体应承担事关注定监护人履行职责的责任;法院应承担事后监管责任,核实和处理意定监护人渎职。
    • 谢芳
    • 摘要: 目前,《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尚未能系统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在"保障未成年人监护职责顺利进行"的制度功能下,将"监护监督"概念界定为"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监护职责顺利履行所进行的公权干预"。完善的监护监督制度包括人民法院任命监护人的事前监督、监护监督人针对监护职责履行情况的事中监督及人民检察院对监护失职和监督失职的事后监督三个维度。
    • 谢芳
    • 摘要: 目前,《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尚未能系统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在"保障未成年人监护职责顺利进行"的制度功能下,将"监护监督"概念界定为"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监护职责顺利履行所进行的公权干预".完善的监护监督制度包括人民法院任命监护人的事前监督、监护监督人针对监护职责履行情况的事中监督及人民检察院对监护失职和监督失职的事后监督三个维度.
    • 朱宇
    • 摘要: 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推动中国原有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在立法理念上引入人权观念,采用了"尊重自我决定权"和"维持生活正常化"等新的监护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条确立的意定监护制度属于概括式规定,存在监护人的范围和资格未予明确,意定监护的监督机制缺位等一系列问题.应借鉴西方国家已有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经验,明确"自然人"和"组织"担任监护人应具备的资格与资质,采用私立监督和公权力机关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模式,保障老年人监护制度在司法实践层面得以实施.
    • 万方
    • 摘要: 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运行正经历着从传统罗马法上单一的“互助互利”的制度价值转向对公共利益的关照。鉴于目前我国成年监护面临着第一顺位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处于后位的监护人之间又相互推诿责任,组织作为公职监护人的实际运转不容乐观,加之监护监督机制缺失,成年监护陷入僵局。无因管理制度作为成年监护的偶然缺位之替补性手段,能较好地发挥其社会救助的功能。无因管理制度中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标准配合目前健全的管理人退出机制能更好地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将两种制度打通的关键在于,需在法律解释上拓宽监护人资格撤销之诉的权利主体,将无因管理人纳入到“有关当事人”的范畴之中,同时在立法中宜明确无因管理人在管理精神障碍患者事务后可向适格监护人主张报酬请求权。
    • 卢娇娇; 王芸
    • 摘要: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人权理念的深入发展推动了世界范围内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改革后成年监护制度呈现出新的立法形态.我国顺应国际形势,改革本国成年监护制度,扩大了成年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原则等,构建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初步框架.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起步较晚,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未区分未成年监护与成年监护,僵硬的适用行为能力标准,缺乏应有成年监护监督制度等,因此,在我国未来成年监护制度的创设中,可以借鉴国外有关成年监护制度的先进立法理念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最大程度地发挥成年监护制度的应有价值.本文通过分析和探究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理念以及我国现行监护体系的不足,提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体系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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