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的相关文献在2015年到2022年内共计17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4篇、专利文献494篇;相关期刊96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法制博览等;
检察公益诉讼的相关文献由22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艺、汪江连、丁舒等。
检察公益诉讼
-研究学者
- 刘艺
- 汪江连
- 丁舒
- 刘世强
- 刘辉
- 卢晶
- 孙日华
- 孙立智
- 宋林涛
- 张垚
- 张培
- 张龙
- 徐文瑶
- 戴伦乔
- 曾学斌
- 梁若雪
- 王林
- 穆书芹
- 罗充
- 胡卫列
- 袁博
- 谢芳
- 韩树军
- 高杰
- 黄忠顺
- 丁盼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课题组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 于璐
- 于福涛
- 任靖
- 何建祥
- 余妙宏
- 余雄(文/图)
- 侯银萍
- 俞波涛
- 傅枥骥
- 党瑜
- 冯桂波
- 刘亭亭
- 刘亮
- 刘光辉
- 刘加良
- 刘华
- 刘子辉
- 刘家璞
- 刘强
- 刘惠娟
- 刘慧慧
- 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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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仓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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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地理标志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农业地理标志的侵权问题频发,通过私诉模式对农业地理标志的救济存在维权主体动力不足、维权法律能力不足、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检察公益诉讼通过自身的种种优势可以弥补目前私诉的不足,检察院的自身呼吁和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也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引入提供了现实基础。有必要以环境公益诉讼为模板,通过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将检察公益诉讼引入到对农业地理标志的保护之中,加大对农业地理标志的保护,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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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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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大规模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在社会中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由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通过个别诉讼方式解决虽然符合诉讼基本原理,但鉴于受害人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加之诉讼成本高、诉讼周期长等问题,很难调动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的积极性,遂寻求公益诉讼救济,由检察机关集中行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对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予以充分保障基础之上,赋予检察机关确认损害赔偿存在的前置性诉讼实施权和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补充性诉讼实施权,对侵权人继续持有的不法收益予以收缴,并将收缴的不法收益存入专门的基金账户,由中央统筹规定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体系,将之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显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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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
王柏洪;
徐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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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野生动物保护事关生态平衡和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秦岭作为我国重要的地理标志,其野生动物保护对秦岭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当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还存在类型不均衡、法律法规衔接不畅、跟不上时代发展等问题。检察机关要在构建野生动物保护的大安全格局、强化法律法规衔接、均衡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类型、积极发挥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作用、创新互联网公益诉讼等方面积极作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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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姝彤;
王致远;
李蔚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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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试点以来,中国的公益案件呈倍数增长,然而当前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健全,导致各类检察公益制度的衔接有待明确、诉前程序有待补足以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有待明确等问题。鉴于此,文章立足于当前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成果和全国实践现状,探讨当前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在构建上的经验与不足,致力于提出有效的优化建设性意见,回应社会公众需要,力求提升制度实施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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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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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甘肃,挺拔笔直的夯土长城古朴雄浑,但墙体和烽堡上,农牧民为通行或避雨开挖的洞穴也时常出现;在陕西,有气势恢宏的“万里长城第一台”镇北台,也有普通人难以辨识的秦代墩台、因地基损毁而塌掉一半的明代敌楼;在河北,有逶迤壮丽的金山岭等长城“名段”,而随处可见的信手涂鸦则令人蹙眉……2021年秋冬之际,记者花两三个月时间,主持了一次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城保护大型采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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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显鹏;
詹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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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过程中,调查取证权的运行机制无疑是其有效推进诉讼全流程以及保证诉讼效果的核心要件。通过明确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运行原则,细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运行要件,规范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运行程序以及加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的运行效力,构建起系统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运行机制,进而保障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与参诉职能定位相匹配,从而推进我国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发展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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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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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的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将诉前程序混同于一般民行检察监督程序,将诉前程序的内容简单地理解成督促建议其他机关组织履职。然而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整体来看,公诉化的构造决定了检察机关负责把握起诉要件,法院负责审理诉讼要件,诉前程序正是检察机关履行其诉讼职能的审查起诉程序。诉前程序回归到审查起诉的本位,既是为了理顺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也有助于检察机关从积极履职与恪守谦抑的矛盾中解脱,在发挥诉讼职能的理论框架下强化检察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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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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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检察机关兼具公益代表人与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身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谦抑性、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依附性、民事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滞后性与低效性、民事实体请求权的可处分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时可以对诸多事项进行自由裁量。在进行自由裁量时,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并受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消费者协会及有关当事人的监督。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不应当以行政罚款规定为法律依据,而且在立法论上也不宜创设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中行使方式宜优先考虑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等集体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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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涛;
崔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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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是不断提升新阶段水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有力支撑。文章总结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协同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主要内容,阐明了“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对全国乡村振兴水利工程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贡献意义。在分析水利部开展的专项调研活动与地方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夯实该协作机制的分权制衡理论基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制作指导建议、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协作管理模式等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