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圈
犯罪圈的相关文献在2005年到2022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3208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研讨会等;犯罪圈的相关文献由92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志祥、韩雪、刘婷等。
犯罪圈—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3208篇
占比:99.84%
总计:53294篇
犯罪圈
-研究学者
- 王志祥
- 韩雪
- 刘婷
- 卢建平
- 吴杨彩
- 姜涛
- 孙道萃
- 李红梅
- 武晓红
- 熊永明
- 王焕婷
- 邵硕
- 丁英华
- 付玉明
- 何显兵
- 何柏松
- 何群
- 余晓芳
- 储槐植
- 刘传稿
- 刘合鹏
- 刘强
- 卢勤忠
- 叶文婷
- 叶艳华
- 向准
- 吴卫
- 孔忠愿
- 宋行健
- 宋长海
- 廖皓
- 张凯
- 张武举
- 张浩泽
- 张绍谦
- 张耀林
- 张莉琼
- 张训
- 徐伟
- 徐桢清
- 徐荣
- 徐赫
- 戴小强
- 曹培浩
- 李小倩
- 李波
- 李泽民
- 李瑞
- 李瑞1
- 李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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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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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呈犯罪化趋势,理论上对未来刑事立法的走向产生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犯罪化或非犯罪化不是立法者主观选择的结果,而是经过一系列立法后必须接受的客观现实。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人们需要保护的法益逐渐增加,而刑法目前还存在漏洞,刑法必须扩大犯罪圈。我国的犯罪化立法符合法益保护原则,并不是情绪性立法,也不违背谦抑性原则。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扩大刑法处罚范围。今后的犯罪化立法应当继续秉持谦抑性原则的要求,通过调整刑罚结构、司法上实行非犯罪化等来维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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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祥;
融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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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中犯罪圈扩张的趋势极为明显。犯罪圈的扩张主要是通过创设新罪和调整原有犯罪的罪状这两条路径进行的。犯罪圈扩张导致我国刑法结构开始出现轻重微分层的嬗变。虽然犯罪圈的扩张可能带来对公民权利的负面效果的问题,但是总的来讲,其符合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需要。犯罪圈的划定与犯罪成立和反社会行为的制裁模式密切相关。当前,从我国特殊的法治现状、国民规范意识培养、对轻微反社会行为的治理效果以及司法资源的配置等方面来看,保留并完善现行的二元制模式优于彻底替换为一元制模式。并且,还应当积极探索完善微罪的出罪路径,在犯罪圈扩张的过程中坚持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并重,协调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理性回应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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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之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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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是一个国家社会生活受到最广泛调整的法律规范,刑事法律的立法是否符合正当性的要求对公民的生活和事务的开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刑事立法的正当性体现在对成立犯罪范围的划定上,同时也体现在其与社会民意的契合程度上,这是刑事法律产生权威性的重要来源。刑事立法在刑法谦抑性的精神下,需要对其正当性进行审视,从而实现基本社会效果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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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荣;
祁凯;
邵志祥;
李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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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危险作业罪加入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圈”,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特别是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带来新的课题。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危险作业罪刑事裁判文书48个,笔者以48个文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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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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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民事侵权与刑事归责之间存在规范价值的差异.刑法以秩序为本位,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要客体应是市场竞争秩序,而著作权法等民事法以保障私权为首要任务,刑法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相对独立于著作权法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原理.新《著作权法》生效后,侵犯著作权罪仍应采用作品类型法定模式,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不能以"兜底的兜底"纳入《刑法》第217条第(一)项规定的作品范围.为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实现刑法领域的综合治理,应当以秩序本位的规范保护目的 指导犯罪圈的适度扩张,进一步扩充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行为类型,落实"同等保护",灵活入罪标准以适应网络时代的技术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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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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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圈划定了行为的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划定了国家行使刑事权的范围.犯罪圈的大小体现了刑事法网的严密程度,而其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事立法改革的方向.应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动用刑罚的必要性作为确定犯罪圈的根据.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犯罪圈的两个不同的运动方向,非犯罪化是刑法发展的潮流,犯罪化有利于实现刑事法治,但它们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目前我国社会中既存在传统事故型风险,也存在新型技术风险.我国未来的刑法改革应当是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双向并举,但以犯罪化为主,构建"严而不厉"的刑事法网,更好地实现刑法的预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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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忠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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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积极主义刑法观及其展开》一书,是中国人民大学付立庆教授十余年间对于“犯罪圈的划定与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限度”这一主题持续思考的成果。该书以“积极主义刑法观”为主旨,展现作者鲜明且独特的学术立场。在结构上,该书开门见山地指出何为积极主义刑法观,并分析其产生的背景与理论支撑;接着从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两个维度对积极主义刑法观的主张进行深度展开,此为该书的核心部分;最后强调对积极主义刑法观的必要节制,注重辩证研究而避免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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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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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围绕虚假广告罪的犯罪圈问题、立案追诉标准适用问题、发挥社会治理作用问题,理论和实践形成了不同的观点和认识,应结合经济社会形势进一步解析上述热点难点问题,以消除理论分歧,厘清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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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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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相继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体现出我国刑法处罚早期化、干预前置化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立法者的积极入罪思维,这一立法趋势导致我国刑法犯罪圈的扩张。面对这一入罪扩张趋势,我国目前的出罪机制呈现不畅与无序之状态,主要表现为法定出罪事由的适用条件较高,但书条款的泛化适用,无法有效应对犯罪圈的积极扩张。部分罪后情节可以作为出罪事由具有法律依据,但其适用范围有限。在预防刑法推动立法积极入罪的背景下,需秉持刑法谦抑性,在扩大罪后情节出罪之适用范围的基础上,以司法解释为支撑,将适用类型划定在抽象危险犯、持有型犯罪以及中立帮助行为这几类行为犯当中,并且以有效消减社会危害性、降低人身危险性为适用标准,将罪后情节作为其他出罪事由的补充。推动司法者在刑法适用过程中的能动出罪,在司法层面缩小犯罪圈,促进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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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平;
皮婧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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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既非此即彼又能共同发展.这一悖论存在的原因在于这两个概念内核的丰富性、复杂性,导致同样的表述下隐藏着多个层次的内涵,有必要将其明晰化.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概念可从多个维度解构,两者宏观上互斥,微观上共存,而无论哪个层面均不存在二选一的问题.我国刑法发展的现实是既有犯罪化又有非犯罪化;既有罪质上的,又有罪量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整体呈犯罪化趋势.这是社会发展内在需要驱动下的结果,不是刑法发展刻意追求的目标.对具体的犯罪化或非犯罪化举措的合理性评价应以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为依托;对一国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整体评价应同时考虑增量和存量.未来我国刑法发展将呈现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并行的趋势,一定时期内仍将主要体现为犯罪化,并应同步推进刑罚的轻缓化.这是法治化以及刑法现代化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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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倩
-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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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在信用卡经济繁荣的背后却呈现出信用卡犯罪数量的成倍增长,其中又以恶意透支最常见。截至2009年末,全国的信用卡透支余额达2457亿元。相应的,2010年度,朝阳区检察院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比2009年度增长了6倍。基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办理此类案件之多及对此类案件中相关问题认定之难,引发笔者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简称该类犯罪)的反思和质疑。从基础法律关系、被害人过错、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四个方面阐述了犯罪圈应当缩小的必要性,并从银行、媒体、司法机关等方面采取减小犯罪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