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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技术

法律技术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1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53583篇;相关期刊78种,包括法学、法制与社会、法制与社会发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9年行政法年会等;法律技术的相关文献由109位作者贡献,包括胡玉鸿、姜明安、冯岚等。

法律技术—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11 占比:0.07%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53583 占比:99.93%

总计:153695篇

法律技术—发文趋势图

法律技术

-研究学者

  • 胡玉鸿
  • 姜明安
  • 冯岚
  • 刘金燕
  • 彭瑞楠
  • 杨建成
  • 林长春
  • 王振民
  • 穆健
  • 蒋佳凌

法律技术

-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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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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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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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鹏
    • 摘要: 元宇宙是一个虚实相融的数字世界,但这个世界并非是脱离现实的理想“乌托邦”。随着元宇宙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元宇宙世界和现实世界一样,“元居民”之间也会发生各种纠纷。由于这些纠纷发生于元宇宙之中,具有虚实相融、人技交错、因果即现的特性,这使得元宇宙中的纠纷解决在解纷场域、解纷规则和解纷方式上朝着虚拟化、技术化与在线化方向转变。面对元宇宙中纠纷的特殊性以及纠纷解决的多重转变,提前考虑元宇宙中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价值。这不仅顺应了元宇宙去中心化纠纷解决的趋势,也是实现数字正义,满足主体的多元解纷需要。当前虽然还无法对元宇宙中纠纷解决机制作出具体的程序设计,但至少可以从法治、自治、共治的多元解纷体系形成,“法律+技术”的二元解纷规则建立,元宇宙内外协同解纷模式的打造以及动静结合的回应型纠纷解决机制的塑造四个方面进行理论上的构想。
    • 刘斌
    • 摘要: 公司类型应当作何调整,系当前公司法结构性修改中的重大争议事项,不但关涉公司法的规范体系,也存在巨大的社会溢出效应,由此决定了纯粹规范研究难以提供充分论证,应当同时关注其社会经济效用.从规范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的基础在于类型边界的妥当界定,而公司类型差异的核心在于公司法上强制性规则的设定和任意性规则的间隙填补机制,故而应当超越纯粹的概念之争,建构差序规制的公司类型谱系.从社会经济视角观之,公司类型重构兼具经济制度层面供给侧优化改革的内核诉求,存在明显的制度惯性、路径依赖和重构成本,应当以优化法律制度供给为基调.公司类型重构的核心在于建立差序规制的公司类型格局,并着力提供精当的配套公司规范供给.应当以股份转让的自由转让为公开性的判断标尺,以封闭股份公司为模板建构基准性或典型的公司类型;在封闭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规定公开股份公司的规则,以及进一步的上市公司特别规则.此外,为了完善公司类型的规制体系,填补组织类型间隙,立法上应当增加合同公司类型.
    • 武夫波
    • 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良法保障善治",这是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对良法的又一次诠释,充分说明良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学界对于良法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对"良法是什么""判断良法的标准"等问题的静态分析,缺少将良法置于整个法治体系中进行动态分析的思考。良法是对法的理想追求,形而上层面的思考在创设法律时外化为相应的法律渊源,体现为法律的价值追求,同时影响着法律技术的适用。可以说,良法理论不是单纯静态的理论,它涉及法治运行的各个方面,从而形成了良法从理论到渊源、价值、技术的动态体系。
    • 姜欢1
    • 摘要: 权利能力概念是区别于人格的另一法律概念,是法律技术发展的产物,这一概念的产生肯定了民事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得民事主体应然权利上升为实然法内容,成为民事权利义务的载体。权利能力概念产生且只能存在于私法领域,同时该制度的设计为公权力对私法领域的规制提供途径。
    • 姜欢
    • 摘要: 权利能力概念是区别于人格的另一法律概念,是法律技术发展的产物,这一概念的产生肯定了民事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得民事主体应然权利上升为实然法内容,成为民事权利义务的载体.权利能力概念产生且只能存在于私法领域,同时该制度的设计为公权力对私法领域的规制提供途径.
    • 强世功12
    • 摘要: ''''中国学派'''':跨越学科,面向世界第一,关于学术研究或科学研究问题。大学是探索真理的地方,而真理是用科学方法展现出来的,因此,大学研究一定要秉持科学研究方法,从而将我们的研究最大可能地区别于意识形态。
    • 黄礼登
    • 摘要: 赫善心是德国在青岛建立的青岛特别高等专门学堂(俗称德华大学)法政科的法律讲师,除了他的中文名字和他所撰写的《中国新刑律论》,中国学者长期以来对他所知甚少.他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对保守派持支持的立场,被有的学者批判为是违背了良心.近年新发现的赫善心的档案资料和他的著述证实了中国学者对这位法律史上失踪者的批判有失偏颇.事实上,他与作为改革派顾问的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同为德国刑法巨擘李斯特的弟子,而他本人还是20世纪初期德国法学界在研究法律技术方面的重要学者.在当时德国立法法学兴起的大背景下,他对于中国清末修律方向和原则发表的看似保守的观点,完全源自于他的学术自信.他的思想实质上与19世纪后期德国自然主义法学的立场有关,并且建立在对德意志数百年来引入外国法历史经验的总结基础上,因此是有理有据,严肃真诚的.
    • 王灏
    • 摘要: 网络隐私权作为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下的自然延伸,在数据传输便捷的时代面临遭受侵害的风险.既有的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路径存在保护不足的弊端,应加以完善,但不能据此否认私法保护的根本立场,而应当选择转换路径向直接保护迈进.当然完成路径转向不急一时之功,因此,在成功实现网络隐私权的直接保护路径之前,须结合国情和现实需求,采用相应法律技术对既有法律规范内容予以修正,强化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 蒋佳凌
    •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成效,成为当前发展中较为重要的部分.人们对计算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计算机领域问题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当前体现在计算机中的一个问题是计算机取证技术的问题.计算机取证的法律技术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研究,不仅与计算机方面的知识研究有关,对法学领域的学科性知识也有很大的涉及.本文重点对计算机取证的法律技术问题进行了重点的阐述,并且相应的提出了一些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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