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新《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

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文献在2014年到2022年内共计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环境保护管理、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3篇、专利文献528658篇;相关期刊52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资源节约与环保等; 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文献由110位作者贡献,包括侯书平、刘丹、刘季平等。

新《环境保护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3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528658 占比:99.99%

总计:528731篇

新《环境保护法》—发文趋势图

新《环境保护法》

-研究学者

  • 侯书平
  • 刘丹
  • 刘季平
  • 周琼
  • 孙佑海
  • 张王飞
  • 张馨心
  • 曾辉祥
  • 丁海
  • 丁霖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吴良海; 胡月; 杨露
    • 摘要: 绿色信贷借助金融的力量对产业结构进行绿色调整,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直接动力来源于其对自身盈利能力的影响。2015年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对于克服绿色信贷实施中的现实问题、构建和完善我国绿色金融的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文章基于2008—2019年我国20家商业银行的数据,从成本效应角度、获取竞争优势以及声誉机制等方面系统地梳理了绿色信贷对银行财务绩效的作用机制,同时采用DID模型分析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对绿色信贷的影响。实证结果证明: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投放的增加会提升财务绩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会抑制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对财务绩效的提升作用。
    • 胡婷婷; 李修东
    • 摘要: 以2015年中国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作为准自然实验,以2011—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研究样本,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检验了命令型环境规制对煤炭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命令型环境规制提高了煤炭企业的投资效率,该结论在基于反事实设计和替换变量的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具体而言,命令型环境规制遏制了煤炭企业过度投资行为,且没有提高煤炭企业的投资不足倾向。研究结论支持了命令型环境规制这一非财务制度对于提高煤炭企业投资效率的积极作用,从而对通过行政命令和控制机制实现环境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黄溶冰; 周卉芬
    • 摘要: 本文利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这一外生事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从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个方面实证检验了政治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相比于非污染企业,重污染企业面临更高的政治成本,其进行了显著的向上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向外界传递了企业未来发展良好的信息.上述研究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依然成立.进一步的异质性检验表明:①基于产权性质的分析表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在非国有企业的子样本组中更为明显;②基于企业规模的分析表明,小规模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向上应计盈余管理,但不同规模重污染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没有显著差异;③基于市场竞争程度的分析表明,高市场竞争环境下的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采取向上应计盈余管理,低市场竞争环境下的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向上真实盈余管理;④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表明,东部地区的重污染企业倾向于向上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本文研究结论与西方的"政治成本假说"并不相符,为中国情境下的"政治成本理论"发展提供了另一种证据,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新《环境保护法》的环境规制效果提供了决策参考.
    • 曾辉祥; 张馨心; 周琼
    • 摘要: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中国“史上最严环保法”,该法案能否确实有效约束企业环境失责行为,是决定未来中国绿色转型发展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本文利用新法案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以2012—2017年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该法案实施对企业环境失责行为产生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新《环境保护法》能显著抑制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环境失责行为,且这种抑制效果随着法案执行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强;渠道机制检验表明,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是新《环境保护法》发挥作用的潜在途径;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一政策影响在国有企业和市场化水平较低地区更加明显,并随着企业污染程度的提高而更加显著。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安慰剂检验等一系列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测试,进一步验证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该研究不仅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扎实推进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和促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提供了借鉴。
    • 曾辉祥; 张馨心; 周琼
    • 摘要: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被誉为中国"史上最严环保法",该法案能否确实有效约束企业环境失责行为,是决定未来中国绿色转型发展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本文利用新法案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以2012—2017年中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该法案实施对企业环境失责行为产生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新《环境保护法》能显著抑制重污染上市公司的环境失责行为,且这种抑制效果随着法案执行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强;渠道机制检验表明,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是新《环境保护法》发挥作用的潜在途径;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一政策影响在国有企业和市场化水平较低地区更加明显,并随着企业污染程度的提高而更加显著.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运用倾向得分匹配、安慰剂检验等一系列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测试,进一步验证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该研究不仅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扎实推进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和促使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提供了借鉴.
    • 杨友才; 牛晓童
    • 摘要: 本文将新《环境保护法》作为一次准自然实验,利用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1-2019年的数据,使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DID)分析该法的实施是否符合"强波特假说".研究发现:(1)新《环保法》作为史上最严的一项环境规制法律,显著提高了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效率,且在政策窗口期内随实施时间的延长其政策效果更加显著.(2)新《环保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重污染企业进行创新,进而提高企业效率,即存在技术创新的渠道机制.(3)新《环保法》对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效率的影响存在异质性,股权集中度越高的企业受政策影响越显著;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企业相比受政策影响较不显著;该法的实施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影响较为显著.即新《环保法》对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影响符合"强波特假说".
    • 刘媛媛; 黄正源; 刘晓璇
    • 摘要: 环境问题的改善,不仅在于国家立法监管和政府严格执法,更依赖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实践、特别是预防性地承担环保责任的投资行为.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新《环保法》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以及不同薪酬激励模式导致的政策效应差异.研究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环保投资水平提升,对在高法治水平地区的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促进效应显著.高管薪酬粘性水平越高、或者股权激励程度越高的企业,环保投资提升幅度越大.在行政级别水平越高、或者政府补助水平越高的企业,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效应更强.本文旨在为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合理有效建议,也为监管部门提供政策思路.
    • 摘要: 83.3万件"‘十三五’期间,全国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3.3万件,罚款金额536.1亿元,分别较‘十二五’期间增长1.4倍和3.1倍。全国适用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达到14.7万件。"在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在回答人民网记者提问时表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发挥了生态环境保护"主力军"的作用,充分利用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深入现场看实情、查实效,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 丁海; 石大千; 朱文博
    • 摘要: 在挤出实体经济同时,污染企业金融化还因加剧企业短视化、阻碍其绿色转型对环境产生严重负外部性,如何抑制污染企业金融化对于实体经济发展以及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法制建设在环境治理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本文基于新《环境保护法》施行这一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方法考察这一环境法制建设冲击如何影响污染企业金融化。实证结果表明,新《环境保护法》引致的环境法制建设冲击显著抑制了污染企业的金融化。进一步地,新《环境保护法》这一金融化抑制效应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发生作用:其一,从长期来看,新《环境保护法》显著促进了污染企业实体投资规模的增加;其二,新《环境保护法》扭转了污染企业的短视化行为,引导其加快绿色转型升级以实现长期健康发展,环境资本支出以及绿色创新产出显著增多。异质性分析表明,在环境规制执行力度较强地区,新《环境保护法》对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抑制作用相对更大;当行业竞争度较高、企业为非国有企业或经营绩效相对较好时,新《环境保护法》的金融化抑制效应相对更强。本文的研究清晰地识别出新《环境保护法》引致的环境法制建设冲击与污染企业金融化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作用机理,从法制建设角度为理解污染企业金融化形成机制及化解路径提供了新的视角,对进一步引导实体企业"脱虚向实"以及绿色转型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 曹越; 辛红霞; 张卓然
    • 摘要: 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为识别环境规制与重污染行业公司投资效率之间的因果效应提供了准自然实验环境.利用这一外生冲击,本文以2011-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对重污染行业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及其渠道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显著提高了重污染公司的投资效率,且是通过抑制投资过度而非改善投资不足达成的.区分公司规模、产品市场竞争和法律环境的进一步研究发现:新《环境保护法》提升重污染公司投资效率的效应仅在大规模公司、竞争性行业和法律环境好的地区显著.拓展性分析结果显示:增加重污染公司面临的风险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的重要渠道机制.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