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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婚姻

政治婚姻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88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中国文学、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8篇、专利文献2998篇;相关期刊80种,包括美与时代(下旬刊)、检察风云、统一论坛等; 政治婚姻的相关文献由91位作者贡献,包括曾剑、水车、孟庆珍等。

政治婚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8 占比:2.85%

专利文献>

论文:2998 占比:97.15%

总计:3086篇

政治婚姻—发文趋势图

政治婚姻

-研究学者

  • 曾剑
  • 水车
  • 孟庆珍
  • 崔明德
  • 王军
  • 郇延民
  • 丛曙光
  • 中仁启予
  • 伊家慧
  • 伍亦山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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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晓乔
    • 摘要: 刘备与孙夫人的关系可以用两个字来形容:“别扭”,而在世人的印象中却是“恩爱”。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呢?因为“别扭”是非虚构的史籍的纪实,“恩爱”是小说、戏曲的虚构;最终是史籍的非虚构记载被小说、戏曲的虚构故事所淹没。不过虚构故事自有可取的价值判断。
    • 黎弘
    • 摘要: 1段旗画出嫁的那天,承平都下了好大一场雪,大片大片的雪花落下,洇湿了她的嫁衣,鲜红的刺眼。温暖的婚房中,她端正地坐在床上,身边坐着她的夫君,小她六岁的大燕国君主慕容安。这仅仅是一场不掺杂任何儿女私情的政治婚姻,段旗画很清楚自己的身份,身为大燕国的皇后,她不仅要帮助尚且年幼的慕容安坐稳自己身下的龙椅,必要时还要与他一同走上残酷血腥的战场。
    • 石勇
    • 摘要: 婚恋的本质,不过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经过一定的程序、仪式,形成一个利益同盟和心理同盟。问题只在于:是什么样的利益-心理同盟?有的人婚恋,可能只是纯粹寻找利益同盟——古代的政治婚姻就是如此;有的人婚恋,也可能只是纯粹寻找心理同盟——完全不考虑一个人条件的为了“爱情”,就是如此。
    • 赵越
    • 摘要: 在过去的一些文章中,时常会出现“秦晋之好”一词,来形容两户人家几代结亲,亲上加亲。“秦晋之好”看上去寓意了一种亲密关系,其实不过是政治婚姻的幌子。政治婚姻建立在“互为所用”的基础上,所以其中很难排除阴谋的成分。而“秦晋之好”这一典故的来源,更是充满了龌雖的算计。
    • 蒋琳
    • 摘要: 1义成公主是隋朝宗室之女,开皇十九年,隋文帝杨坚下旨令义成公主出塞赴突厥和亲。当时,义成公主正当妙龄,而突厥首领启民可汗却已年届花甲,老夫少妻,自然谈不上有什么感情,纯粹的政治婚姻而已。义成公主出塞后不久,启民可汗就去世了。
    • 曾剑; 郇延民; 孟庆珍
    • 摘要: 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大变革和政治大动荡时期.各诸侯国之间为了争夺政治权力展开激烈角逐,使得邦交关系进一步复杂化.通过缔结政治婚姻与其他诸侯国结成"婚姻关系""甥舅关系"无疑成为增强实力的重要手段.政治婚姻一方面成为巩固邦交关系、加强政治联系的纽带.另一方面,对嫡长子继承制和妻妾等级制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另外,政治婚姻亦为贵族女性参与政治提供了重要条件.文王之幼子康叔所建立的卫国作为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重要诸侯国,其政治婚姻在各诸侯国中有重要的代表性.
    • 曾剑; 郇延民; 孟庆珍
    • 摘要: 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大变革和政治大动荡时期。各诸侯国之间为了争夺政治权力展开激烈角逐,使得邦交关系进一步复杂化。通过缔结政治婚姻与其他诸侯国结成“婚姻关系”“甥舅关系”无疑成为增强实力的重要手段。政治婚姻一方面成为巩固邦交关系、加强政治联系的纽带。另一方面,对嫡长子继承制和妻妾等级制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另外,政治婚姻亦为贵族女性参与政治提供了重要条件。文王之幼子康叔所建立的卫国作为春秋时期中原地区的重要诸侯国,其政治婚姻在各诸侯国中有重要的代表性。
    • 王才道
    • 摘要: 土司婚姻是地方权力网络构建重要力量,索观瀛通过婚姻在卓克基站稳脚跟,加快对旧制度的改革步伐,增强了自己的实力,扩大了自己的势力范围.在土司制度下,婚姻成为各土司政治权力交换的砝码,土司及其后裔沦为政治的牺牲品,但对于区域权利网络的构建,维护地方统治稳定具有一定积极作用.文化治理与暴力统治都具有区域权力网络构建的功能,而文化治理却能把握住治理的关键,从治理的内部实现区域和谐发展.
    • 曾剑
    • 摘要: 春秋时期,恪守"同姓不婚"和"诸侯国内部不婚"的原则,异姓诸侯国之间为了赢得战争、 扩大疆土、 争得霸权和相互结盟的需要而互相通婚,使婚姻蒙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鲁国作为春秋时期重要的诸侯国,其政治婚姻具有鲜明特色,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春秋时期鲁国乃至整个周王朝的政局.
    • 张国庆
    • 摘要: 出土辽代石刻文字中有契丹皇帝或皇太后向臣下"赐婚"之案例,如太宗朝的高唐英,景宗朝的梁廷嗣,圣宗、兴宗朝的韩橁,圣宗、兴宗、道宗朝的耶律宗政,约圣宗朝的刘二玄,等等。辽朝契丹皇帝或皇太后向臣下"赐婚",被"赐"者必备的条件,一是要有较显赫的家族背景,二是要有突出的政绩或军功。契丹皇帝或皇太后向臣下"赐婚"属于辽朝政治婚姻之一种。当然,有辽一代其他形式的婚姻,也大都在是否有利于统治者的统治方面不同程度地与政治发生了关系,这便是辽朝各种婚姻法制相继出台的主要原因。而契丹人古老的"卜婚"习俗,到了耶律宗政那里,则成了他抵制圣宗皇帝"赐婚"、抗拒政治婚姻的绝好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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