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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政治婚姻中的“赐婚”现象——以石刻文字为中心

         

摘要

出土辽代石刻文字中有契丹皇帝或皇太后向臣下"赐婚"之案例,如太宗朝的高唐英,景宗朝的梁廷嗣,圣宗、兴宗朝的韩橁,圣宗、兴宗、道宗朝的耶律宗政,约圣宗朝的刘二玄,等等。辽朝契丹皇帝或皇太后向臣下"赐婚",被"赐"者必备的条件,一是要有较显赫的家族背景,二是要有突出的政绩或军功。契丹皇帝或皇太后向臣下"赐婚"属于辽朝政治婚姻之一种。当然,有辽一代其他形式的婚姻,也大都在是否有利于统治者的统治方面不同程度地与政治发生了关系,这便是辽朝各种婚姻法制相继出台的主要原因。而契丹人古老的"卜婚"习俗,到了耶律宗政那里,则成了他抵制圣宗皇帝"赐婚"、抗拒政治婚姻的绝好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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