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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

土司的相关文献在1954年到2022年内共计989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中国文学、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0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83篇;相关期刊388种,包括思想战线、云南社会科学、西藏研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民族学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暨“一带一路视域中的民族、文化、国家”学术研讨会等;土司的相关文献由917位作者贡献,包括张瑞荣、彭福荣、李良品等。

土司—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05 占比:91.51%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10%

专利文献>

论文:83 占比:8.39%

总计:989篇

土司—发文趋势图

土司

-研究学者

  • 张瑞荣
  • 彭福荣
  • 李良品
  • 熊晓辉
  • 陈才平
  • 马铃凤
  • 尤中
  • 张诤
  • 郑风光
  • 陈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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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敬文东
    • 摘要: 一、何为傻子?麦其土司是清朝皇帝钦定的世袭土司,宛若铁帽子王,和清朝彼时的政治方略直接相关。麦其土司在四川和西藏之间,拥有方圆数百里的土地,数以万计的头人、奴隶和自由民。该土司酒醉之后与他的汉人太太激情同房,为自己炮制了一个傻瓜儿子。这个很有些不幸也很有些戏剧性的儿子,就是阿来的首部长篇小说--《尘埃落定》a--的第一主人公兼叙事人。
    • 王兴骥; 杨庆麟
    • 摘要: 国家认同是近年来土司研究的热点领域,取得了不少成果。总体而言,土司的国家认同主要包含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民族认同,其中文化认同是基础。文章以明代水东宋氏土司为对象,通过对水东宋氏对华夏文化认同的原因及表现形式的分析,阐述文化认同何以成为国家认同的基础。
    • 李飞; 赵丹
    • 摘要: 考古发掘在土司遗址海龙囤上获取大批植物遗存,它们绝大多数是万历二十八年(1600)播州之役爆发前,土司杨应龙囤积于此的粮食作物的遗留,因此是了解当地17世纪之前农业经济的珍贵资料。本文基于考古发现,结合文献记载,讨论了土司治下的播州农作物的组合、土地利用、庄园经济以及海龙囤部分建筑的功能调整等问题,并提出播州上层对美洲作物存在一个长期的文化接纳过程的观点。
    • 陈鲲
    • 摘要: 容美土司是鄂西最大的土司,遗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容美镇屏山村、张家村等地。土司统治有425年,即1310年(元至大三年)至1752年(清雍正十三年)。容美土司爵府遗址作为记录土司制度的重要遗存,它的核心价值在于“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从爵府遗址考古发掘区保护理念、保护原则与遗址展示方面探讨历史遗存的未来趋势,配合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展示需要,提供展示材料。
    • 龚梦川; 龚荫
    • 摘要: 《土官底簿》上、下两册记载明代西南六省土官共二百五十七家。该书虽存在错、别、掉字和记载混乱等问题,但其保存了明代洪武至嘉靖年间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史料,是民族历史学者的必读书。
    • 沈卡祥
    • 摘要: 通过文献考证和实地调查,发现《中国历史地图集·清时期》“云南”图中,永昌、顺宁、景东府级界线和蒗蕖土州(舍)、南甸宣抚司治地等绘制有误,需作修正。
    • 韦亮节; 郑春玲
    • 摘要: 土司文化是壮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司家族内讧、渴望融入国家话语体系、地方统治需要等构成了壮族土司家风建设的重要背景。壮族土司家风建设文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劝子孙承继祖先高尚德行,以儒家思想劝子弟修身齐家,劝统治地方的官族忠君爱民等。土司家风建设具有弘扬壮族优秀文化、促进壮族地区乡风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现代价值。
    • 肖海芹
    • 摘要: 明清时期,泗城岑氏土司在桂黔毗连的红水河地区分亭设甲,实施亭目制度。“亭”具有民族地区“因俗而治”的特点,但其也是一种“国家在场”的地方治理模式。岑氏土司通过亭目制度,实现了对泗城地区的有效治理,促进了西南边疆地区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以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文章通过搜集到的地方志、族谱、碑文等资料,分析“亭”在这一地区的实施、作用及产生的深远影响,探析国家政权与泗城土司之间的互动关系,丰富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研究。
    • 张神娟
    • 摘要: 在中原文化的影响下,汪土司家族将军事活动的使命感,思想文化上的认同感,以及中华民族的统一感充分融入到清朝军事活动的思想和行动中,展现了汪土司等河湟土司逐渐融入地方社会的过程,拓宽了其在清代王朝的生存空间,也从客观上促进了我国各民族的繁荣。
    • 刘灵坪
    • 摘要: 有关明清云南土司的编户赋役问题,学界关注较少。如运用历史政治地理及社会经济史的视角,对明清时期云南土司地区的赋役征收及少数民族编户问题进行考察,即可发现,元明两朝均已对云南土官、土司征收赋役,并已完成对部分少数民族的编户。明朝初年,中央王朝曾在云南各地土司编里甲造黄册,以征收赋役。明代云南各属土司中既有编户、编丁并承担赋税的“内地土司”,也有既不编丁,也不编户,甚至不承担赋役的“边外土司”。少数民族地区编户赋役的实施,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直接深入西南边疆地区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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