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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权利

女性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16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学、中国文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6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5379篇;相关期刊135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中国妇运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二届中国女性人才资源开发与利用国际研讨会、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论坛、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等;女性权利的相关文献由171位作者贡献,包括徐静莉、田雨、俞飞等。

女性权利—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66 占比:2.99%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5%

专利文献>

论文:5379 占比:96.95%

总计:5548篇

女性权利—发文趋势图

女性权利

-研究学者

  • 徐静莉
  • 田雨
  • 俞飞
  • 冯欢欢
  • 刘桂芳
  • 刘楷悦
  • 刘盈皎
  • 周世中
  • 夏增民
  • 张璐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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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王誉帧
    • 摘要: 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我国于2021年又推出了三孩政策。这一政策对女性权利的影响:(一)对女性生育权、健康权构成冲击;(二)对女性受教育权(包括义务教育权、继续教育权)、平等就业权有重大冲击;(三)对女性婚姻家庭方面权利如家务劳动、家庭地位等有影响。三孩政策下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措施可采取: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立法保障妇女生育自由选择权和生育健康权;完善和落实劳动法对女性权利的保护,立法禁止用人单位性别歧视,保障多孩女性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和落实陪产假,做到男女两性平等承担家庭责任;完善和落实婚姻法对女性权利的保护,立法完善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制度,保障离异多孩女性财产权利。
    • 刘楷悦
    • 摘要: 藉由近代以来立法精神的转变,民国时期女性在法律层面取得了较为平等的地位和更为广泛的权利。但重新检视法律近代化之于女性权利的实际影响,不难发现女性尚处于旧有权利丧失而新权利未能实现之窘境。由于法律与社会习惯存在冲突、法官不愿涉足家庭内部纠纷、基层法院司法裁判的执行得不到保障等诸多因素影响,造成了民国时期女性权利实践的司法困境,继而限制了女性权利的实现。
    • 小鼬
    • 摘要: 最近几年,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暴事件被大家看到,有些是夫妻不和谐整日互殴令人遗憾,有些是妻子长期受虐使人痛心,更有一些是家长虐待孩子,简直令观者咬牙切齿。自古以来家暴都是违法的,即便是在女性权利极低的古代,也都是违法的!
    • 王茜; 卓雅
    • 摘要: 现代巴基斯坦人的着装服饰受历史、地域、宗教甚至政治的影响。随着时代的进步,西装、T恤与牛仔裤也成为人们的日常着装,被称为巴基斯坦"国服"的传统服装——沙瓦-凯米兹已不再是唯一选择。但是,巴基斯坦妇女的服饰还要额外受到来自性别伦理的制约与管束。这种于现实中无处不在的服饰伦理在巴基斯坦本国的电影艺术中被以隐晦的方式表达与传播,再现当代穆斯林妇女在西方与东方、宗教与世俗、现代与传统的新旧文化冲突境遇中受限制的服饰选择权,宣扬了她们在社会等级、宗教教义等场域中为争取女性平等权利的无言抗争。
    • 王冠男
    • 摘要: 在女性主义研究的学科化过程中,女性主义法学的产生为法学研究带来了全新视角.通过女性主义法学的深入检视,从社会性别及性别意识的角度出发,结合女性权利保障的需要和刑法基本精神贯彻的要求,代孕入罪化是必要的、可行的、合理的,与刑法的谦抑性并不违背.通过代孕入罪化,刑法能更好地缓和性别对立、消除性别歧视、保护性别平等,真正实现刑法的目的.
    • 王冠男
    • 摘要: 在女性主义研究的学科化过程中,女性主义法学的产生为法学研究带来了全新视角。通过女性主义法学的深入检视,从社会性别及性别意识的角度出发,结合女性权利保障的需要和刑法基本精神贯彻的要求,代孕入罪化是必要的、可行的、合理的,与刑法的谦抑性并不违背。通过代孕入罪化,刑法能更好地缓和性别对立、消除性别歧视、保护性别平等,真正实现刑法的目的。
    • 刘楷悦
    • 摘要: 法律近代化背景下女性权利研究主要呈现三种不同路径。妇女史学者常以女性权利为取径,集中探讨近代社会、文化及思想观念的变迁,关注女性自身的情感、地位与时代背景的关联。法律史学者主要研究权利本身,以法律近代化为背景,阐述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适应及各部门法的演进。女性法律史研究则取二者交叉之处,以女性为主体、以法律为对象,对女性权利义务、法律地位等问题进行探讨。法律近代化背景下女性权利研究已取得相当丰硕的成果,但仍存在研究内容过于集中、研究材料稍显单一、研究结论较为片面等不足。
    • 陈立行
    • 摘要: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东亚中日韩三国都经历了一段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相应地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也得到快速的提升,然而东亚三国在国际"性别差别指数"排位较低且进展缓慢,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东亚三个国家在经济发展、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和"性别差别"之间存在着如此大的不平衡?在(上)篇通过以儒教(中国儒学)为核心的社会系统的机制分析对中日韩三国19世纪末进入现代化进程之前女性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参与的变化进行比较分析.处于儒教文化圈中核的中国,儒教为核心的社会系统的机制得以充分发挥,女性权利全部被剥夺,女性的角色只是为家庭繁衍后代的工具.处于次中心的朝鲜,虽然导入了儒生制度和科举制度,但原有的家族制度和家庭文化阻碍了以儒教为核心的社会系统机制的有效运用,女性在家庭经济生活的重要角色和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参与一直保留下来.处于儒教文化圈周边的日本,由于其原有的家庭制度和政治分权结构,虽然导入了儒家思想,但儒家思想只局限在武士阶层的思想和教养层次,没有影响封建的分权式社会系统的机制.日本封闭式社会结构与内部人才市场的机制,不仅保留了女性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角色,也给女性提供了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可能.
    • 李洪祥; 武慧星
    • 摘要: 诉讼离婚女性权利保护立法、司法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诉讼离婚女性权利保护仍然存在着立法与司法层面的问题,影响着离婚女性在人身方面与财产方面的权利实现。这与传统观念、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直接相关。因此,应当从立法、司法等方面入手,解决诉讼离婚女性权利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切实保护诉讼离婚女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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