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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4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5篇、专利文献154篇;相关期刊88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诉讼离婚的相关文献由132位作者贡献,包括之歌、倪佳颖、官玉琴等。

诉讼离婚—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5 占比:48.49%

专利文献>

论文:154 占比:51.51%

总计:299篇

诉讼离婚—发文趋势图

诉讼离婚

-研究学者

  • 之歌
  • 倪佳颖
  • 官玉琴
  • 曹艳芝
  • 李东
  • 胡华军
  • 邓云园
  • 郑小川
  • 阎晓军
  • 霍静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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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魏哲哲
    • 摘要: 【案例】未成年人赵某的父亲赵某某与母亲饶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赵某由母亲饶某抚养,父亲赵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不久后,赵某因病多次就医。
    • 汪家龙
    • 摘要: 为分析黄山市近些年诉讼离婚的特点及原因,从裁判文书网统计了2015—2017年安徽省黄山市诉讼离婚的裁判文书共224例,随机抽取、分析其中的100例研究发现,女性起诉比例较大,以青年居多,职业以农民、工人为主,起诉理由多样,未成年子女归女方抚养居多。因此,要建立离婚缓冲、调解制度来降低离婚率;加强立法保护无过错第三方、家庭暴力受害者、婚姻弱势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 米多
    • 摘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次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有其社会背景,并经过了长期的演进和试点实践。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离婚率,巩固了婚姻家庭稳定性;节约司法资源,减少了离婚“后遗症”;也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婚姻家庭观。但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变相增加了婚姻中“弱者”的负担,且离婚冷静期容易成为阻碍婚姻的绊脚石,其“一刀切”式的规定过于单一化。针对离婚冷静期所产生的上述问题,为能够更好地发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功能,达致降低离婚率,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维稳社会家庭等立法目的,结合国内社会现实状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对策是:(一)应坚持以保护“弱者”为原则;(二)应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 袁志丽
    • 摘要: 作为民法典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对我国长期以来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和法律确认。在肯定“离婚冷静期”维护婚姻稳定、矫正离婚恣意、防止冲动草率离婚的积极意义的同时,还需认识到离婚冷静期制度尚有不足。本文从分析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内涵这一角度切入,探讨学界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争议,提出离婚冷静期制度之适用问题、例外问题,探寻增设多种制度共同解决离婚纠纷的路径,以期实现登记离婚冷静期与诉讼离婚程序的更好衔接。
    • 摘要: 案例:白律师陪同一名已经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去办理离婚后的财产变更登记手续,在与对方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对方问:什么时候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看来对方当事人没有搞清楚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区别。白律师说法,在其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有很多当事人也曾问,在法院离婚后需不需要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
    • 英锋
    • 摘要: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2020年12月4日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民政部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厘清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和家暴行为之间的适用关系,消弭了公众的疑虑。
    • 侯雪韵
    • 摘要: 离婚冷静期制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设的规定,总体上该条文内容适当,但是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对其进行补充与完善.比如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登记离婚、设置冷静期期间类型单一及配套制度缺失等问题.故应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完善,其一,离婚冷静期不应该只适用于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同样可以实现立法目的.其二,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冷静期要延长至3个月,如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遗弃、虐待或者家暴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危害夫妻一方人身或财产行为的便可以免除使用离婚冷静期.其三,完善配套措施,妥善安排子女生活,设立家事调查员,建立调解与咨询制度.
    • 姜立宏
    • 摘要: 为减少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等离婚事件的发生,加强离婚调解、增强司法和谐,我国的司法机关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中合理借鉴离婚冷静期制度.我国是从2021年在《民法典》中明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应用,但在实际上,关于离婚冷静期在诉讼离婚中的应用研究已经开展了将近四年的时间,其理论与实践已经相对完善,诉讼离婚冷静期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但是,由于目前还没有与诉讼离婚冷静期相配套的制度,导致其实际使用过程中对法官的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提出较高的要求,并且相关推广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提高诉讼离婚中离婚冷静期适用性,需要了解其利与弊,掌握应用现状,进而提出合适的借鉴适用措施.
    • 颜钲洋
    • 摘要: 近年来,居高不下的离婚率一直是一大社会问题,针对此现象,离婚冷静期应运而生,旨在通过法律规定增加离婚程序的流程,以有效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离婚冷静期虽对降低离婚率有着不错的成效,但由于婚姻关系与社会现实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冷静期不可避免地存在与部分离婚需求相冲突的现象,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其中,以涉及家庭暴力等特殊情节的离婚诉求最为突出.本文结合离婚冷静期的现行实行状况,对其有利影响与不足之处展开分析.
    • 喻琰
    • 摘要: 汤先生以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一纸诉状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法院却驳回了诉讼请求。这起离婚诉讼案中,孩子并非亲生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以"女儿非亲生"诉讼离婚今年3月,来自湖南的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湖南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自行委托相关机构做出的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灵的生物学父亲,并非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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