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
《大宪章》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5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欧洲史、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87095篇;相关期刊108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清华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会2012年会、第六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冬季世界史论坛、“中世纪中国与欧洲的社会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大宪章》的相关文献由136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栋、张楠、黄坚等。
《大宪章》—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7095篇
占比:99.83%
总计:87246篇
《大宪章》
-研究学者
- 王栋
- 张楠
- 黄坚
- 刘鹏
- 孙晓明
- 孙聪1
- 孙骁骥
- 张新
- 李大伟
- 胡小丽
- 薛涌
- 阎照祥
- Andrew Chater
- Claudie Baran
- Erick Bonnier
- R.H.赫姆霍尔兹
- Wendy
- 丁永明
- 严向东
- 于明
- 于明1
- 仲人
- 任超1
- 何勤华
- 何玉婷
- 余辉1
- 侯树栋
- 傅泰鹏
- 冯兴俊1
- 刘亚委
- 刘亚委1
- 刘景琪
- 刘景琪1
- 刘茜茜
- 卢峰
- 卫东
- 原廓1
- 叶雷
- 吴建民
- 吴茜
- 周婕
- 周子亚
- 周艳
- 姜守明
- 姜雪松
- 姬大鹏
- 姬晓灿
- 孙伯龙
- 孙岷
- 孙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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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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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宪章》是以特许状形式书写的封建集体契约,也是传统习惯和法律的成文化,既形塑了中古英国的国家之制,又展现了中古英国宪制的整体图景。《大宪章》先以教会自由奠定王国公共秩序的基础,继而通过修正的封建关系重塑王国的政治结构,辅以司法改革,调整王国的整体治理,确认并维护了王国自由人广泛不一的主体权利。《大宪章》也设计了实施机制,包括政教仪式、男爵委员会和武装反抗,不过《大宪章》的实施效果有限。在《大宪章》的宪制图景中,国王是王国的代表,对法律负有忠诚义务,《大宪章》体现了王在法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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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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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宪章》最初只是一部已有封建契约和特权的集成,后来却被看成英、美等国自由与宪政的起点。这一情况的出现,可以归因于后世对它的各种目的性诠释。在各种诠释模式之中,有两种影响最大,分别是英国法学家爱德华·柯克主导的法学取向和以史学家威廉·斯塔布斯为代表的宪政史学取向。柯克在17世纪时对《大宪章》作了全新解释,使《大宪章》成为反对斯图亚特王朝君主专制的思想武器。到了19世纪,斯塔布斯等人将《大宪章》纳入英国宪政主义传统的叙事模式之中进行诠释,为英国所取得的成就提供历史的背书。无论是柯克还是斯塔布斯的诠释模式,都是在以自己的方式回应时代需求,都体现了“古为今用”的价值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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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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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知特许状》和《男爵法案》是《大宪章》的两份草案.《未知特许状》包含《亨利一世特许状》和补充条款两部分,绝大部分补充条款进入到《男爵法案》和《大宪章》中,构成了男爵们的核心利益.《男爵法案》极大扩充了文件内容,包含了更多样的群体利益;其担保条款深具原创性和革命性,深刻改变了《大宪章》的性质;其司法条款进入《大宪章》,对后世的法治和宪治造成了深刻影响.最终制定的《大宪章》确认了教会自由,奠定了王国政治秩序的基础.《大宪章》一方面遵从《未知特许状》采取特许状形式,继承了国王宣誓传统;另一方面基本采用了《男爵法案》的内容、次序和措辞,确立了国家治理的结构.经过这些制定过程,《大宪章》从男爵特权方案变为更具公共性的国家特许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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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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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学者不断争论英国法和共同法对《大宪章》的影响。《大宪章》小部分章节受共同法的影响,其中受教会法影响的章节较为明显,只有少量章节能明确推知源自罗马法。《大宪章》的主要渊源是盎格鲁ˉ撒克逊时期发展而来的英国法,《大宪章》宣示、继受和发展了初步形成的普通法,是普通法的核心文献,并在之后成为英国制定法的基础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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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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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国议会起源于中世纪,这一时期议会的形成演进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孕育时期,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贤人会议”和诺曼征服之后形成的“王廷会议”乃是议会的前身.第二阶段是13世纪,议会正式形成,不仅基本格局逐渐奠定,而且各项标志性特征也渐趋具备.第三阶段是14、15世纪,议会进一步发展,政治职能明显增强.英国议会经过中世纪数百年的演进,从孕育、产生到发展,至15世纪末已经成为整个王国最重要的政治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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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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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古英国编年史对《大宪章》和约翰王进行了多重历史书写,这些历史书写奠定了不同时期《大宪章》叙事和评价的基础.19世纪末斯塔布斯依据奥尔本斯编年史,认为约翰是彻底的暴君,强调《大宪章》的宪法性质.20世纪中叶霍尔特对政府档案进行了系统研究,采信《克洛兰编年史》的历史书写,强调约翰政府坚持亨利二世国家建设的政策,进而坚持《大宪章》的封建性质.近来卡朋特对原始手稿、政府档案和编年史进行了综合研究,依据贝蒂讷的无名氏的编年史和《科吉歇尔编年史》的历史书写,强调约翰性格的不足,重新主张《大宪章》的法治价值.总体上,依据法律文件、政府档案以及其他实物史料,研究者综合编年史中不同的历史书写,重构《大宪章》时期的历史事件、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和社会心态,并对《大宪章》产生不同的叙事、阐释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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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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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学者不断争论英国法和共同法对《大宪章》的影响.《大宪章》小部分章节受共同法的影响,其中受教会法影响的章节较为明显,只有少量章节能明确推知源自罗马法.《大宪章》的主要渊源是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发展而来的英国法,《大宪章》宣示、继受和发展了初步形成的普通法,是普通法的核心文献,并在之后成为英国制定法的基础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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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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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外有法国大兵压境、内有贵族叛乱的极端不利情境下,约翰王被迫与贵族妥协,签署了《大宪章》.然莎士比亚在其创作的《约翰王》中对此只字不提,却对英格兰与法国、罗马教会、贵族的错综复杂矛盾冲突倾注了浓重的笔墨.本文认为,莎士比亚所处时代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呼唤强有力的王权.同时,伊丽莎白一世成功的内政外交策略,让英格兰民众遗忘了限制王权的《大宪章》,剧中《大宪章》的缺失正与此遥相呼应,迎合了英格兰强有力王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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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诚
- 《“中世纪中国与欧洲的社会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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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追溯800年来《大宪章》在英国内外的历程.《大宪章》是13世纪初约翰王与贵族、教会之间的矛盾的产物.1215年《大宪章》的不少条款来自亨利一世(1130-1135年在位)的"加冕誓词"或"自由大宪章".在此后英国历史中,随着王权与贵族势力斗争的此消彼长,《大宪章》多次被重新颁布或确认,其中的许多条款被增删.但是到19世纪末,议会立法才完全取代了《大宪章》的所有条款.随着英国对外殖民,《大宪章》的影响逐渐走向世界.《大宪章》的历程表明,它的条款和内容与现实联系越少,人们对它的尊敬反而有增无减.今天,《大宪章》的许多古老抄本被很好地保存下来了,但是它的大多数原则被废弃了,它的条款与所谓现代民主、平等原则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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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泰鹏
- 《第六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冬季世界史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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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宪章》是13世纪早期的重要文献,它不仅在当时对局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对近代以来的民主、法制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近代以来很多著名史学家对《大宪章》产生原因做出了自己的分析。本文试图借鉴这些优秀成果,围绕亨利二世以来安茹王朝各国王滥用权利和约翰时期政治事件的推动两点解释《大宪章》产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