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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宪章》

《大宪章》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5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欧洲史、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8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87095篇;相关期刊108种,包括法制与社会、清华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会2012年会、第六届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冬季世界史论坛、“中世纪中国与欧洲的社会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大宪章》的相关文献由136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栋、张楠、黄坚等。

《大宪章》—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48 占比:0.17%

会议论文>

论文:3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87095 占比:99.83%

总计:87246篇

《大宪章》—发文趋势图

《大宪章》

-研究学者

  • 王栋
  • 张楠
  • 黄坚
  • 刘鹏
  • 孙晓明
  • 孙聪1
  • 孙骁骥
  • 张新
  • 李大伟
  • 胡小丽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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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栋
    • 摘要: 《大宪章》是以特许状形式书写的封建集体契约,也是传统习惯和法律的成文化,既形塑了中古英国的国家之制,又展现了中古英国宪制的整体图景。《大宪章》先以教会自由奠定王国公共秩序的基础,继而通过修正的封建关系重塑王国的政治结构,辅以司法改革,调整王国的整体治理,确认并维护了王国自由人广泛不一的主体权利。《大宪章》也设计了实施机制,包括政教仪式、男爵委员会和武装反抗,不过《大宪章》的实施效果有限。在《大宪章》的宪制图景中,国王是王国的代表,对法律负有忠诚义务,《大宪章》体现了王在法下原则。
    • 李方恩
    • 摘要: 《大宪章》最初只是一部已有封建契约和特权的集成,后来却被看成英、美等国自由与宪政的起点。这一情况的出现,可以归因于后世对它的各种目的性诠释。在各种诠释模式之中,有两种影响最大,分别是英国法学家爱德华·柯克主导的法学取向和以史学家威廉·斯塔布斯为代表的宪政史学取向。柯克在17世纪时对《大宪章》作了全新解释,使《大宪章》成为反对斯图亚特王朝君主专制的思想武器。到了19世纪,斯塔布斯等人将《大宪章》纳入英国宪政主义传统的叙事模式之中进行诠释,为英国所取得的成就提供历史的背书。无论是柯克还是斯塔布斯的诠释模式,都是在以自己的方式回应时代需求,都体现了“古为今用”的价值诉求。
    • 王栋
    • 摘要: 《未知特许状》和《男爵法案》是《大宪章》的两份草案.《未知特许状》包含《亨利一世特许状》和补充条款两部分,绝大部分补充条款进入到《男爵法案》和《大宪章》中,构成了男爵们的核心利益.《男爵法案》极大扩充了文件内容,包含了更多样的群体利益;其担保条款深具原创性和革命性,深刻改变了《大宪章》的性质;其司法条款进入《大宪章》,对后世的法治和宪治造成了深刻影响.最终制定的《大宪章》确认了教会自由,奠定了王国政治秩序的基础.《大宪章》一方面遵从《未知特许状》采取特许状形式,继承了国王宣誓传统;另一方面基本采用了《男爵法案》的内容、次序和措辞,确立了国家治理的结构.经过这些制定过程,《大宪章》从男爵特权方案变为更具公共性的国家特许状.
    • 王栋
    • 摘要: 近年来学者不断争论英国法和共同法对《大宪章》的影响。《大宪章》小部分章节受共同法的影响,其中受教会法影响的章节较为明显,只有少量章节能明确推知源自罗马法。《大宪章》的主要渊源是盎格鲁ˉ撒克逊时期发展而来的英国法,《大宪章》宣示、继受和发展了初步形成的普通法,是普通法的核心文献,并在之后成为英国制定法的基础性文件。
    • 王世涛
    • 摘要: 引言《大国宪制》对中国"宪制"进行了知识考古。然而,在《大国宪制》中,苏力不时语出惊人,挑战宪法学者的认知共识甚至价值底线。如所谓《大宪章》限制了国王权力的说法只是"部分法学家的意淫"。
    • 许明杰
    • 摘要: 英国议会起源于中世纪,这一时期议会的形成演进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孕育时期,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贤人会议”和诺曼征服之后形成的“王廷会议”乃是议会的前身.第二阶段是13世纪,议会正式形成,不仅基本格局逐渐奠定,而且各项标志性特征也渐趋具备.第三阶段是14、15世纪,议会进一步发展,政治职能明显增强.英国议会经过中世纪数百年的演进,从孕育、产生到发展,至15世纪末已经成为整个王国最重要的政治机构之一.
    • 王栋
    • 摘要: 中古英国编年史对《大宪章》和约翰王进行了多重历史书写,这些历史书写奠定了不同时期《大宪章》叙事和评价的基础.19世纪末斯塔布斯依据奥尔本斯编年史,认为约翰是彻底的暴君,强调《大宪章》的宪法性质.20世纪中叶霍尔特对政府档案进行了系统研究,采信《克洛兰编年史》的历史书写,强调约翰政府坚持亨利二世国家建设的政策,进而坚持《大宪章》的封建性质.近来卡朋特对原始手稿、政府档案和编年史进行了综合研究,依据贝蒂讷的无名氏的编年史和《科吉歇尔编年史》的历史书写,强调约翰性格的不足,重新主张《大宪章》的法治价值.总体上,依据法律文件、政府档案以及其他实物史料,研究者综合编年史中不同的历史书写,重构《大宪章》时期的历史事件、政治结构、经济状况和社会心态,并对《大宪章》产生不同的叙事、阐释和评价.
    • 王栋
    • 摘要: 近年来学者不断争论英国法和共同法对《大宪章》的影响.《大宪章》小部分章节受共同法的影响,其中受教会法影响的章节较为明显,只有少量章节能明确推知源自罗马法.《大宪章》的主要渊源是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发展而来的英国法,《大宪章》宣示、继受和发展了初步形成的普通法,是普通法的核心文献,并在之后成为英国制定法的基础性文件.
    • 李盛茂
    • 摘要: 在外有法国大兵压境、内有贵族叛乱的极端不利情境下,约翰王被迫与贵族妥协,签署了《大宪章》.然莎士比亚在其创作的《约翰王》中对此只字不提,却对英格兰与法国、罗马教会、贵族的错综复杂矛盾冲突倾注了浓重的笔墨.本文认为,莎士比亚所处时代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呼唤强有力的王权.同时,伊丽莎白一世成功的内政外交策略,让英格兰民众遗忘了限制王权的《大宪章》,剧中《大宪章》的缺失正与此遥相呼应,迎合了英格兰强有力王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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