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偿意愿
受偿意愿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137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经济学、环境科学基础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7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9013篇;相关期刊93种,包括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10种,包括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第八届中国林业技术经济理论与实践论坛、2012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学术年会暨全国高等院校农林经济管理学科院长(系主任)联谊会等;受偿意愿的相关文献由315位作者贡献,包括蔡银莺、张安录、李国志等。
受偿意愿
-研究学者
- 蔡银莺
- 张安录
- 李国志
- 尹昌斌
- 朱红根
- 李国平
- 靳乐山
- 吴九兴
- 庞洁
- 康兰媛
- 李芬
- 杨永均
- 杨钢桥
- 甄霖
- 闵庆文
- 韩鹏
- 黄河清
- 任静
- 刘强
- 刘某承
- 刘欣
- 周丽旋
- 周晨
- 周清波
- 周颖
- 姜鲁光
- 孔祥智
- 彭晓春
- 文高辉
- 曹原
- 曹文
- 李德荃
- 李杰
- 李海燕
- 杨伦
- 段志龙
- 甘寿文
- 简煊祥
- 胡贤辉
- 西爱琴
- 许恒周
- 赵俏
- 邱健丽
- 邹晓涓
- 郭梅
- 陈竹
- 韩纪江
- 顾洪明
- BAI Si-qin
- CAI Yin-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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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威;
窦弘毅;
刘扬;
董羽吉;
张晴;
赵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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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居民福祉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城市生态系统服务.以武昌区为研究对象,基于CVM方法建立居民对城市生态系统休闲娱乐服务受偿意愿模型,利用二元Logistic模型、有序Ordinal模型及实际调查数据,分析居民对武昌区城市生态系统休闲娱乐服务的受偿意愿及影响因素,并测算其休闲娱乐服务经济价值.结果表明:1)65.06%的受访居民有受偿意愿,平均受偿金额为554.01元·人^(-1)·a^(-1).2)受访者的学历对受偿意愿(P<0.1)有显著正影响,居住地对受偿金额(P<0.1)有显著负影响,生态系统服务损失对受访者的影响程度对受偿金额(P<0.01)有显著正影响,表明受偿行为不仅受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且与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对生态系统服务的认知程度等非经济因素密切相关.3)2019年武昌区城市生态系统休闲娱乐服务的经济价值为39.82亿元,是武昌区当年地区产总值的2.6%,表明城市生态系统非使用价值有巨大经济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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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良;
白林忠;
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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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调查研究自然保护区农田生态补偿农户市场意愿影响因素,为自然保护区的退耕还林工作提供指导。方法: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利用效用最大化原理,采用问卷调查,模拟市场情况等,将农户看作消费者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失去农田接受补偿的农户的受偿意愿进行研究分析。结果: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60份。分析发现,影响农户农田生态补偿意愿的因素主要为年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文化程度、最小受偿意愿、受偿方式。结论: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农田生态补偿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年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文化程度、最小受偿意愿、受偿方式,应根据不同农户的受偿影响因素出发制定对应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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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菁;
薛乐业;
周红伟;
徐佳;
朱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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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内2020年浙江省开化县13个村共263户农户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计量经济方法研究非农就业对农户生态补偿受偿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1)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内农户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存在差异,现金补偿意愿高于实物补偿意愿。(2)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内非农就业对农户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影响显著,非农就业稳定性和非农就业收入的提高能够提高农户选择现金补偿的意愿并降低生态补偿期望标准,非农就业时间占比增加会提高生态补偿受偿期望标准。基于以上结论,提出了为自然保护地内农户拓宽非农就业渠道,降低农户对生态补偿政策的依赖;整合生态补偿财政资金,拓宽生态补偿筹措渠道,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展农户生态补偿来源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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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珂;
庞洁;
尹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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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受偿意愿分析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支付卡式条件价值法(CVM),Tobit模型,分位数回归(QR)。研究结果:(1)69.46%的受访农户对现行生态公益林标准并不满意,农户期望的补偿标准为38.54~48.29元/(亩·年),约为现行标准的3.85~4.83倍;(2)农户的个体特征、资源禀赋、主观认知、政策参与均是影响其受偿意愿的关键因素,其中,林地比重、政策满意度、是否享有政策对受偿意愿的作用明显;(3)若在提升补偿标准的同时制定差异化补偿,相较于新参与政策的农户,应优先提高对原先已参与政策农户的补偿,且林地比重应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研究结论:应参考农户受偿意愿,适当提升公益林补偿标准;可结合农户异质性,探索差异化补偿;加强宣传,提升农户森林保护意识和政策满意度;同时,通过公共建设和产业扶持,促进补偿方式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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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慧明;
毛狄;
沈满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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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游居民实践中甚少收到生态补偿资金,流域生态补偿的普惠性亟需提高。普惠的生态补偿不仅要增加上游居民的获得感,还要通过准确把握上游居民接受生态补偿意愿及其偏好让他们得以获得与生态增益行为贡献相匹配的补偿。以中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为例,基于条件价值法研究了上游居民接受生态补偿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1)上游地区基于居民最小受偿意愿的合意生态补偿规模约为165.60亿元/a,其中浙江淳安县和安徽黄山市的合意受偿规模分别为44.32亿元/a和121.28亿元/a。(2)上游居民的受偿意愿随其年龄和家庭人口数的增加而提高,农村居民的补偿诉求比城镇居民更高,收入变化带来的受偿意愿边际变化约为0.04。(3)淳安县居民受到的环境规制强度偏高,他们的受偿意愿也更高;上游居民参加环保志愿活动的频率与他们的受偿意愿正相关。(4)上游居民感知的政府环保投入负担与实际负担不匹配,流域政府需增加有效生态公众宣传以实现政府环保投入和治理成效的价值。(5)异地移民就业安置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补偿资金缺口压力和地方有效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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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金耀;
文高辉;
胡贤辉;
夏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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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有效提高农户参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基于洞庭湖平原农户问卷调查数据,以整合型技术接受与使用(UTAUT)模型为理论分析框架,运用CVM与Heckman两阶段模型,探索农户参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的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在政府给予相应生态补偿的情况下,调查区域内同意以减施农药化肥方式参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的农户有77.34%;非参数估计法测算出农户的受偿意愿水平为2094.45元·hm_(-2)·a^(-1),而Heckman两阶段估计方法计算结果为1764.34元·hm^(-2)·a^(-1),二者可分别作为洞庭湖平原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标准上、下限的参考值;经济绩效期望、经济能力、公共关系、技术便利性和政策便利性等因素对农户参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的受偿意愿具有正向影响,而社会因素负向影响着农户受偿意愿。因此,政府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户生态补偿政策,促进农户受偿意愿的提高,并增强社会因素在耕地面源污染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农户树立治理耕地面源污染的主体意识,促进耕地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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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
邵晓晖;
毛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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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洪湖市286份渔民样本数据,利用机会成本法估算禁捕后渔民的生态补偿受偿意愿,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渔民受偿意愿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年龄、职业、禁捕政策带来的损失程度、生态认知等均对渔民参与禁捕有显著影响;依据CVM法估算出禁捕生态补偿标准为4.09万元/年,机会成本法测算出的结果为3.16万元/年,条件价值法估算出的补偿标准高于机会成本法;年龄较大、生计方式多样和生态认知程度高的渔民更愿意接受禁捕补偿政策。研究结果可为相关部门制定禁捕政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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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水林;
靳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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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受偿意愿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支付卡式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和多项Logit模型.研究结果:(1)样本区域农户具有较高的受偿意愿,96.67%的农户愿意接受人为活动限制补偿,75.78%的农户倾向于按受影响程度计算受偿意愿;(2)寻乌县、安远县、郧阳区和房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分别为2988.02~3164.53元/(户·年)、2473.25~2560.41元/(户·年)、1884.07~1917.27元/(户·年)和1391.41~1426.34元/(户·年);(3)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收入较低、家庭支出较低、劳动力数量较少、林地面积较大、政策熟知程度较低、政策作用感知较强、政策支持程度较低、政策公平感知较差以及所在地区为寻乌县和安远县的农户选择按受影响程度计算受偿意愿的概率更大.研究结论:加快建立基于农户参与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按受影响程度计算的补偿标准以及充分重视补偿标准的差别化,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政策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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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赵敬东;
蔡昌棠;
刘进山;
陈妍;
陈凤;
何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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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用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居民调查数据,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中有关受偿意愿的调查方法和多元逻辑回归分析方法,研究居民的生态补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 表明:保护区居民的家庭收入与林地面积密切相关,区内居民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198份有效问卷中愿意接受补偿的比例为98.99%,居民生态补偿意愿为345.75元/hm2;Logit回归模型的计量分析结果表明,居民的受偿意愿受教育水平、干部职位、家庭总收入、家庭劳动力数量、居民获得信息的数量以及是否居住在保护区内有显著影响.研究认为提高保护区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实施合理的生态补偿是解决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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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云云;
李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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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护农村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农药包装回收成为重要举措.基于安徽省305份农户调研数据,运用多元有序logit模型,实证研究社会资本和价值认知对农户农药包装回收受偿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社会网络和社会规范对农户参与农药包装回收的受偿意愿有正向影响;农户的社会价值认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有偿补贴条件下农户的参与意愿;农户参与农药包装回收的受偿意愿受到农户个体和家庭特征的影响,如年龄、收入对农药包装回收有正向影响,而劳动力数量则有负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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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根
- 《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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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用鄱阳湖区1009份农户调查问卷,利用CVM方法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鄱阳湖区农户湿地受偿意愿(WTA)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婚姻状况、家庭老人或小孩数、家有村干部,公务员人数、农业类型、距县城远近、村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农户退耕还湿受偿意愿具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年龄、农技培训、是否处自然保护区、以及农户对湿地生态功能的认识程度等因素对农户退耕还湿受偿意愿具有负面影响.另外,利用非参数估计法和参数估计法测算出农户受偿意愿(WTA)标准分别为916元(/人·年)和888元/人·年.为此,提出政府在制定具体的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和政策时,一方面应与成本费用分析等其他手段结合起来,以鄱阳湖湿地所发挥的生态效益作为补偿额度的上限;另一方面,要以保护和恢复湿地所需的费用作为补偿的下限,结合农户受偿意愿对都阳湖湿地进行合理的生态补偿。进一步提高农户对湿地功能的认识,还要采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模式。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努力提高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收入水平,激励更多的农户参与湿地保护,以及加强以外出就业为导向的适龄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退耕还湿农户“自主创业、自由择业”,努力增加就业机会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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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继胜;
周力
- 《2012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学术年会暨全国高等院校农林经济管理学科院长(系主任)联谊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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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利用江苏省南京、无锡和盐城三地527份生猪养殖户的调研数据,实证分析了养猪收入、家庭收入构成对生猪养殖户受偿意愿的影响.研究表明:户主的养猪年数与其生猪养殖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呈显著的负向关系,而生猪养殖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与养猪户的受偿意愿呈显著的正向关系.因此,政府在加大沼气池建设补贴力度的同时,应依据养猪户受偿意愿的大小实行差额补贴,以提高补贴的使用效率,促进生猪养殖过程中的温室气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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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恒周
- 《第七届(2012)中国管理学年会——新经济环境下中国管理变革与范式探索》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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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采用CVM法和Tobit计量模型研究了山东省临清市农村居民对宅基地退出补偿的受偿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农户退出宅基地的平均受偿意愿704.22元/m2;在此基础上,Tobit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年龄、外出务工年限、家庭农业收入占比、家庭供养系数、对宅基地政策是否了解及其在住房养老中的作用等变量对农户宅基地退出补偿受偿意愿具有正向显著影响,而是否参加新农合或其他保险、区位变量、非农就业稳定性变量则对宅基地退出补偿受偿意愿具有负面影响。在此基础上,应增强农户退出宅基地转向城镇非农就业的能力与机会,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提高农民退出宅基地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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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竹;
蔡银莺;
张安录
- 《2009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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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管制造成基本农田保护相关的群体福利处于不均衡状态,其对林果业渔业存在限制;保护工作占用农民更多闲暇或产生更高机会成本;发展受限对周围地区的发展也造成影响;基本农田保护补偿不仅能够增强农民的保护意识,也能弥补农民在规划管制下的损失,是值得在今后的农田保护工作中探索和应用的机制;通过测算,武汉市地区农民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受偿意愿总值为14.69×108元/年,单位农户平均受偿意愿为4500元/hm2×年;基本农田保护的农民受偿意愿大小主要受到农民学历、人均收入、农田所在区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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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Hai-yan;
李海燕;
CAI Yin-ying;
蔡银莺
- 《全国第六届土地资源管理博士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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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本文以“保护者受益”原则为基础,从维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角度出发,以湖北省为例证,构建假象市场条件下的农田生态补偿政策.旨在探讨社会福利最大化条件下有效激励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最低补偿标准,通过建立不确定状态下政府对农田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函数和农户对农田生态补偿的受偿意愿函数,得到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农田生态补偿标准的取值区间; 研究方法: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平均受偿意愿进行测算,再通过Tobit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受偿意愿的相关因素进行检验. 研究结论:(1)政府制定的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应不低于农户的平均受偿意愿,对应湖北省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应不低于5541.15~6778.20元/hm2·a,低于这一标准的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在推行过程中不足以对农户形成有效的补偿激励,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损失;(2)受访者家庭农业收入比重、农田生态环境改善的心理期望对于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受偿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受访者年龄、家庭劳动力比例和家庭承包地流转情况对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受偿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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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 Si-qin;
白斯琴;
CHEN Zhi-qi;
陈治淇;
CHEN Qin;
陈钦
- 《第八届中国林业技术经济理论与实践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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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应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户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接受意愿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每亩营林成本、劳动力人数对农户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接受意愿具有正向的显著影响,年龄、长期外出打工人数、耕地面积,每亩营林成本、劳动力人数具有负向的显著影响.提出政府应该优化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制度,提高补偿标准,科学、有效地开展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农民的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及专业技能,使他们更能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从而扩大他们的就业范围、提高他们的外出就业机会。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建设。政府应该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积极开展人身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增加农民外出打工的动力,促进农民外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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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梅;
滕宏林;
彭晓春;
刘强;
周丽旋
- 《第六届环境与发展中国(国际)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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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东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的重要饮用水源,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建设好东江生态环境的重要保证.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受偿意愿的调查结果表明:94%的被调查者赞同并支持生态补偿,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期望值在150元/亩·年以上,在补偿形式上更青睐现金补偿;家庭年收入和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居民受偿意愿的主要因素.为了建立有效的东江源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议建立跨省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基于水质有偿使用的财税机制和基于社会公平的人口、教育与就业政策以及"守土有功"的政绩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