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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保护补偿的农户受偿意愿及补偿标准研究——以湖北省武汉市、荆门市和黄冈市典型地区为例证

摘要

研究目的:本文以“保护者受益”原则为基础,从维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角度出发,以湖北省为例证,构建假象市场条件下的农田生态补偿政策.旨在探讨社会福利最大化条件下有效激励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最低补偿标准,通过建立不确定状态下政府对农田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函数和农户对农田生态补偿的受偿意愿函数,得到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农田生态补偿标准的取值区间; 研究方法: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平均受偿意愿进行测算,再通过Tobit回归模型对影响农户受偿意愿的相关因素进行检验. 研究结论:(1)政府制定的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应不低于农户的平均受偿意愿,对应湖北省农田生态补偿标准应不低于5541.15~6778.20元/hm2·a,低于这一标准的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在推行过程中不足以对农户形成有效的补偿激励,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损失;(2)受访者家庭农业收入比重、农田生态环境改善的心理期望对于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受偿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受访者年龄、家庭劳动力比例和家庭承包地流转情况对农户参与农田生态补偿政策的受偿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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